有关政治自由的论文(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16

  如果说吴景超先生是对自由(言论自由)在中国现状的一种揭示,那么萧公权先生的话语则是对自由之内涵剖析与现状讽刺:“时人攻击政府者辄喜以其压迫言论自由为口实,夫言论之不自由,固为目前不争之事实。然徒知提倡言论之自由而不努力培养自由之言论,则其论亦不免偏狭之病。何为言论之自由?发自独到之思考、根诸事理之观察、尊重他方之意见、而不受自己感情之支配,或他人主见之指使者是也。吾人试一检时人之议论,其能虚心持平以立说,合于上述标准者固不乏其例,而意气用事之谈,偏狭无容之见,亦触目易睹。异己者势欲打倒,同调者奉若神明,圆通宽大之风度,渺乎其不可寻。此种入主出奴,反自由精神之论,以较压迫议论自由者之器识与见的,实无殊于一丘之貉。观其欲以一人之私见,易天下之耳目,其用心与之统治思想何以异?”[12]

  表达这些观念之人都已做古,时代也早已不同,然虽时过境迁,观念之东西几乎没有些许的变化,对自由与平等仍不能进行现代性的解读。李国文先生在其杂文《人生况味》中曾说:“中国人缺乏公平竞争观念,一个不掐死另一个,便食不甘味、寝不安席;而另一个宁肯抱着对手一块跳井,也不能让其成王。一旦得胜,便要消灭对手,要万世称王、称霸下去。”[13]我们渴望自由,追求民主,但我们却多激情而少理性,喜好勇斗狠而不能宽容妥协;我们在麻木的精神中沦为了反自由民主之看客,更甚我们已经习惯于专制,一旦给我们自由,我们却无所适从。

  三、自由三走向的分析

  (一)自由后的专制或无能。

  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的实现过程,意味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而所谓的民主化显然又是与封建王朝的君主一人专制而言的,他要求的是人民的统治,渴望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与决策原则。但多数人的决策又是民主的吗?自由会理性的展开与运作吗?所以,“对于这种民主体制,一直存在着各种疑虑,其中最重要的是托克维尔提出的关于‘多数派专制’的问题,以及沃拉斯和黎普曼先后提出的在群体思考和舆论的非合理性这一层面所反映出来的‘多数人无能’的问题。”[14]

  “多数派的专制”是由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提出的概念,这一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经验背景。因为基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一旦缺少了法律与规则的规制,将会导致多数人的专制,这是人性本身的弱点所无法克服的,亦为法国大革命所证实。我们对“多数人专制”的问题体会应该更加深刻。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专政及推行的“大民主”,我们应该记忆犹新,它给我们所带来的创伤实在是太大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惧怕了全民从政。对此,我想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东西,在此就无面赘述。一切形式的民主制度,都是有一整套法律和规则约束的、在法律授权并约束下的“戴着脚镣的舞蹈”,并不是一般人想像的无法无天的“少数服从多数”,否则,那就不是民主而是“多数人的专制”。社会的一切底线的公平和正义只能交给法律,而不是所谓的 “民主”和“公决”。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并接受法律的监督;任何社会纠纷,最终的裁决者只能是法律,而不是貌似公平实则随时有可能沦为“多数人的专制”的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民主公决”。

  “多数人无能”的问题强调的是群体思考和舆论的非合理性问题。的确如此,这也是自由与民主的一个无法解决的悖论与难题。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文化多元与价值多元的社会发展阶段中,要想和谐稳定的进步,就必须注意到这些多元性利益的存在,尊重各自的价值与利益。然而目前最根本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太多、多元化太过分而导致公共性丧失,国家权力缺乏制约,社群集体主义太过有力,从而导致个性压抑、公共性出现乏力的境况。我们平时所言“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也许是对“多数人无能”及“众愚政治”的一种洞察与反应吧。在一个社会之一定时代中,尽管是“时势造英雄”,但英雄毕竟是少数,如同每一个人都成了英雄,英雄这个词本身将失却原本意义。

  “多数人无能”之问题的提出,并非是在反对民主或自由,而是对整个上层建筑运作的反思。在一个民主、科学、法治化的现代社会,“人民”应当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及集体之行为亦必须由其作出或经其同意,问题是在操作或程序上,必须有一种技术性设置,否则,坏结果的无人负责、集体承担、公益受损(实质上仍是人民自身利益受损);好结果的争功夺利、损公肥私、多数受损(人民群众作为大多数,仍是遭受损失的主体)将是不可避免。

  (二)改造自由,走向民主

  1,观念的转变。

  观念,正是它,使我们在愚昧与无知中徘徊,在激情与浪漫中狂欢,在冷漠与猜忌中挣扎。这是我们的头号敌人,不扭转观念的乾坤,我们仍将会在黑暗中痛苦的生存。观念是一种重要的力量,它既可以维持传统,又可以倡导革命,但一旦使它发挥威力,将会是决堤之水,出茏之兽,一发而不可收拾,没有一种力量会比观念更具颠覆性。“西方文化的一个优美格言说,人不是依靠食粮而是依靠上帝的信念而过活。但是信念不也是一种观念,而且是一种极端强势的、对人的行为产生强烈的、严格禁令的观念吗?”[15]伯林在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中曾言道:“令人惊讶,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不曾有过这么多人的看法与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如果训练有素,能对观念作反思性思考的人,忽视观念的话,观念有时会形成一股不受抵制的动力,对广大人群产生无可抗拒的影响力,这些力量会变得暴烈,不是批判理性所能左右。”[16]

  对于我们而言,转变落后、扭曲之自由观念显然成了当务之急,也是本命题的题中应有之意。在新的自由观念中,宽容(在这里,宽容即指宽容、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于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耐心公正的容忍[17])将会被重视,对抗将会更理性、言语将会更温和;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将会成为一种神话,求同存异、追求共赢将会成为国人的共识。妥协及共精神将会成为一种高贵品质(妥协在传统观念中,是一种懦弱、胆怯、无能的代名词,而在今天必将会成为一种高贵品质,因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在这里,既名手价值的多元,又包括文化的多元,当然还有利益多元和技术的多元;主体追求之本身都具有正当性。此种境况下,妥协将成为一种必须,也是一种高雅与睿智的艺术。美国宪法不就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吗,而且其魅力亦是无穷的。)这样,民主也许会更现实,我们的政治生活也许会更和谐。

  2,程序的引入。

  我们现有的程序,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西方的舶来品,我们所拥有的只不过是办事的规则与章程罢了,且这种规则与章程一旦成为对实体追求的绊脚石,将会被义务反顾的弃之一旁,并无丝毫的愧疚与不安。而我们还正在引入的所谓西方的程序与其说是一套规则、方案,倒不如说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因为在程序主义者看来,程序本身具有无尚的价值,遵守程序则成了人们心中不言自明的铁则。“如果我们要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的话,那么,程序可以作为其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18]的确,对于我们来说,无视程序的现象非常严重,当然,在这里还要作一个交待,那就是我们所忽视的是程序而非程序规则。因为我们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礼节仪式,剧场化的形式与效果一直是我们所坚持。也可以这样说,我们尊重的是规则本身,而对规则所具有的那些内在价值,则被忽略。程序精神的缺失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灾难,以致于我们不堪、不敢也不愿回首。不管是“大跃进”还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都足以使我们自身震惊、悸怕,太恐怖了。

  “一个以太过无情的手段促进人性理想,有变成其相反物的危险:自由,变成以自由为名义的压迫;平等,变成以维护平等为名而久而不去的寡头体制;公道,变成要打破一切的不妥协,人类之爱则变成怨恨所有反对以残暴手段达成人类之爱的人。邪恶的手段只能破坏善良的目的,捺息现有的自由、文明习惯、理性的行为,以为毁灭它们就像凤凰涅槃一样,今天消灭明天会以更纯粹、更光辉的形式升起,这乃是可怕的陷阱与忘念。”[19]我们的哪一次灾难与危机不是因为思想堕入了这样的陷阱与妄念之中?胡适先生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在此,我想给我们的历史一个假设,如果程序的观念早已融入国人的思维意识之中,如果自由(特别是我们的政治自由)自觉的接受程序的规制,灾难会不会发生?历史会不会重写?

  3,制度的革新。

  制度在一个社会发展之中,起着核心或根基的作用,同志曾言:“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东同志这样的伟大人物,也受到了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0]我们要改造自由走向民主,就不得不从制度入手。制度公正在一个国家比其它的公正显得根本、更重要、更迫切。

  目前,我国的制度改革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是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发挥了巨大的力量,可以说是共和国的缔造者,然时至今日,特别是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党政关系问题、党内关系问题不理顺,党的一些制度不调整,已经对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的负作用。我们常说:“要加强党的领导,就要改善党的领导。”郭道晖先生说:“作为执政党,从防止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建立制约党权、特别是党的领导人的权力的党内监督机制的原则考虑,不能只有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而应当树立自下而上的反弹的原则和机制,即下级可以监督上级,党员可以监督组织,中央应当服从需要全党的意志;同时,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还要保护少数,以防止领导人操纵多数压制少数。”[21]这是一种大胆且很具创新和实践意义的思考,我们必须去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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