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社会是一种差序结构的社会,是一种血缘与地缘关系紧密结合,注重教化的传统礼治社会。制度是塑造政治文化的重要环境,乡里制度作为乡村社会的上层建筑,直接决定了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以血缘为前提的有限自治。具体来说,这个特点有以下一些具体内涵。
1.宗族势力强大
中国在进入文明社会时没有清算氏族制,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利用宗法血缘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将氏族制发展为宗法制,用宗法血缘的纽带将“家”和“国”联结了起来。家族是介于“国”和“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单位,是传统社会中最具生命力的社会组织。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路径,使中国人的家族概念很强,“每一宗族都以添丁增口为扩大劳动力的直接源泉,并以此作为壮大家族势力的重要的也是可靠的方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家族兴旺曾一度上升到伦理的高度,对中国妇女来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乡村,大的家族人多势众,具有较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而小的家族单门独户,常常没有什么地位。在家族势力强大的地方,大家族还设立祠堂,订立族规,拥有一定的司法权。
家族势力在乡村的存在,调解了族人争端,维护了社会治安。当外族入侵时,家族势力还能够保护乡土。明清时期福建地区宗族制度在捍卫乡里、解决族人争端等方面表现得更突出。为了促进乡村的发展,家族势力还注重对家族成员进行教育,组织乡民建设公共福利事业。面对强大的宗族势力,皇权统治没有动摇它的根基,而是将其作为专制统治的基础。当然,随着王朝变迁,人口流动,异姓杂居等因素的影响,家族势力盛衰与社会的变迁交相关联。
2.人身自由受限
在农耕社会中,统治阶级重农抑商,认为商人心中只有利益,缺乏必要的道德良知。封建王权视乡里为盗贼渊羲,防民甚于防盗,因此统治阶级配合乡里制度,实施了严格的编户齐民、互相株连等制度,鼓励人人告密,实行特务统治,限制农民的人身自由,防止人口逃亡和隐匿。尤其是后来发展的保甲制度,安民的功能被歪曲,辑盗的功能被强化。清朝在乡里制度基础上,推行门牌清查户口法,户口清查扩大到客栈和寺庙,强迫乡民甘结互保。
3.政权间接渗透
历代王朝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划,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但封建社会的官僚体系是以县令为终端的,在县以下的乡里通过“有官衔无傣禄”,或“无官衔无傣禄”等方式,在村庄内部寻找代理人,国家权力以间接的形式进入乡村。由于乡里制度已经对乡村进行了有效管理,即使在县衙,官员数量也很少。“官不下县”,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乡村生活,这正是古代许多县令同时是诗人,并可在任上经常外出游历的重要原因所在。政府管理乡村的目的是征收赋税,摊派摇役,管理户籍,督导生产,教化民众。但朝廷官员上收不等于削弱对“民间社会”的控制,相反,政府通过培植民间力量,沟通了乡村与国家的关系,将村落社区整合进国家系统,完全控制了对乡村资源的调配,实现了“小政府大管理”的目标。乡里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无论它的执行愿望和执行形式如何,都要保证它的强迫性,而这种强迫性来自国家的授权。在“王权”和“族权”的共同统治下,乡村社会形成了服从政治管理、认同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虽然历史上王朝兴衰不断,但民间对公共权力的尊重和认同的价值取向却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
4.乡绅有限自治
政府在乡村选择的管理者,主要是有德行的长者、有名望的乡绅、有财产的地主及身强力壮者等等,这些人往往都读过书,在知识、智力和财富上占有优势。在文盲为基础的古代乡村社会,乡绅的有限知识能够获得平民敬仰和尊重,从而提升他们的统治权威,因此,乡绅能够比较从容地解释乡规民约,用低成本的道德感召力维持乡村的秩序。由于乡绅的利益主要在农村,因此乡绅的身份是双重的: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他们要帮助国家做事,而作为乡村的代表,他们又需要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中国乡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相当分散,村庄之间相互隔绝,因此,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成了“蜂窝状结构”。面对散漫的、平铺的自然社会,皇权并不想无所不至地对其进行绝对控制,只要乡绅能够服从国家管理,他们在完成国家交办的任务之后,可以获得有限的自治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封建专制集权的维系是以基层社会自治化为代价的。当然,国家也始终注意宗族势力的消涨,防止宗族势力越过国家能够容忍的底线。因此自汉朝以来,中央政府就对宗族势力保持警惕,一旦宗族势力过于强大,国家就会对其进行打击。
但是,“族权”并不是始终服从于“王权”,当社会环境出现动荡时,“族权”可能向“王权”发出挑战,强化自己的自治权。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战乱使贫苦百姓不得不依附于豪强大姓,使得宗族势力急剧膨胀,那些宗族豪强荫庇户口,广招部曲,包揽词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势力强大得令官府难以控制。福建和广东等边疆地区,由于国家行政力量无法对其进行有力控制,因此家族组织更加强大,自治色彩更浓。清末,朝廷为了挽救垂危的帝国,允许地方办团练。光绪二十四年}1g9g年)清廷谕旨:“保卫地方,全在严查保甲,以辅兵力不足。团练是在保甲基础上举办的、官督民办的准军事组织,是地方化的军队。清朝政府允许地方办团练,实际上承认了地方绅士参政,形成了豪绅与官方对乡里社会共治局面。 当然,“乡绅自治”不是“乡民自治”,更不是“民族自治”。在家族色彩和血缘意识的作用下,乡村自治逃不脱宗族势力、传统伦理和地痞政治的范畴,乡村的社会控制权和资源配置权实际上掌控在宗族豪强手中,他们制约着乡村政治运作的基本方向。而普通农民则处于被控制、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
5.忠孝治理乡村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结构首要的特征是家国同构,家庭成了国家的缩影,国家成了家庭的放大。而“家”、“国”意识反映在乡村政治文化中,就是“忠孝治村”,“忠”和“孝”作为两个重要的价值观,维系了乡村的政治秩序。“忠”是从政治上衡量村民的品质,要求村民尽一个臣民应尽的义务。即使是苛捐杂税,只要没有超出村民所能承受的范围,村民依然认为纳税是自己的义务。而“孝”强调的是尊重权威,长幼有序,属于伦理范畴。正是晚辈对长辈恭顺,维系了家族之间的感情,也协调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
社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是社会整合的精神力量。中国文化没有狂热的宗教热情,却有着强烈的入世精神。中国主流政治哲学—儒学,给民众和乡绅都设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它要求民众俯首听命于宗法制度和统治阶级,毫无怨言地当牛作马,服从家族和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宣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要求乡绅在伦理道德上做出表率,关心家乡建设,成为家乡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6.民主机制匾乏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利用温情脉脉的血缘亲情,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拼命劳作,毫无怨言地为国家出钱,出人,出力,承担国家的治理成本。在等级森严的制度环境下,农民生活在专制统治的最底层,乡村的自治成了乡绅的独裁,而农民则没有任何民主和自由可言。 压迫过度必然带来反抗,当乡民衣食无着时,他们就会揭杆而起,甚至打破王权的统治。为了尽可能地稳定民心,给生活在最底层的民众一线希望,中国古代统治阶级设置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与乡里制度、政治儒学一道,共同编织了一个疏而不漏的制度网络。科举制度不以世家、门第、年龄、民族和考试次数为限制,而将儒学伦理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政治标准。科举制度让生活在乡村的人们有了参与阶层流动的机会,给他们提升社会地位带来了一丝希望。
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理念支撑下,乡村精英安心读书,专心考试,而放弃了和统治阶层的直接对抗。就这样,科举制度稳定了民心,整合着乡村,使乡村社会在自我运行的同时,实现着皇权对乡村的有效统治,维护并推动着阜权统治的新陈代谢《易》“拟诸形容,象其物宜”的思维范式在文学的《诗》中得到体现和发展。《易》与《诗》分别以哲学和文学的样态,立于华夏民族文明的早期,它们共通的“象”的特点,对我国的审美和艺术,特别是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诗歌受其影响而变得韵味绵长;中国古典诗歌理论甚至整个文学理论多以形象化的手法来品评作品,特别是对“象”非常重视,而形成“意境”理论;诗歌阐释理论更以《易》之“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的原理,提供了“象喻性”文本的“诗无达话”的阐释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