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我国推进基层治理的问题及建议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12-13

  推广乡镇(街道)与村(居)双向考核工作,乡镇(街道)对村(居)实施、承接、办理、完成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进行绩效考核,村(居)对乡镇(街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力量和针对性、持续性、适合度等进行评议和反馈。乡镇(街道)试点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基金制度,建立村(居)完成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奖励制度。省级层面出台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办法,改革激励考核机制,提高考评绩效,不断规范考核主体、考核程序、考核指标和考核评价。严格控制和不断规范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整顿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5.不断完善基层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开展县级主要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实施"四步工作法":建立目录,清晰界定决策事项;扩大民主,明确群众参与途径;实时跟踪,健全纠偏改正系统;全程纪实,落实决策责任追究。

  (四)加强村(居)两委建设

  1.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夯实党的领导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试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内竞选,并将党内竞选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总召集人的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提高党组织统揽全局科学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内涵,创新基层党组织组织机构、设置方式和服务社群机制。大力推行"四民主工作法",切实做到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认真贯彻"四议两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实行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的办法,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推进村(居)委会"去行政化",增强村(居)委会自治和服务能力。

  2.优化两委班子整体结构

  要注重将优秀大学生村官、行业带头人、经济能人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居)两委干部队伍中来,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居)两委干部队伍要形成以40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为主体的梯次结构。建议全面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工程".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实施"四个培养"工程,即把党员培养成能人、把能人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能人培养成村干部、把优秀村干部培养成村书记。建立健全村(居)两委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个村(居)确定2-3名35岁以下、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基层工作经历的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

  4.建立两委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

  村(居)两委班子对任期内的工作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在村(居)民中进行公开承诺。每年要研究确定办若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年初承诺,年终兑现,并向群众公示。乡镇(街道)党委要根据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各村(居)实际,为村(居)领导班子制定科学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评价村(居)两委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5.建立村(居)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实行村(居)两委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评制度,出台《村(居)两委年度工作量化评比办法》,对村(居)两委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乡镇(街道)抓好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结合每年组织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对班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两委干部要进行诫免谈话,对经教育仍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予以调整或罢免。

  6.建立基层组织财政保障体制

  省级层面研究出台建立村(居)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出台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文件。组织部门可以从党费中拿出一部分支持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基层党组织的迫切需求。研究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成员待遇问题,研究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建立在职村干部待遇和村两委办公经费自然增长机制。

  (五)培育发展和有效监管的社会组织

  1.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制度

  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居)组织配套建设,配强村(居)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班子,带动整个村(居)基层组织的建设;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工会、妇女组织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基层组织的活力,形成互联互动、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强化基层组织对各种社会组织的枢纽和带动功能,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立足社区、贴近居民的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并在承接服务、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反映诉求中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得力助手。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协会组织的作用,培育和壮大文化活动协会、专业经济协会、互助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这些组织通过登记报备合法化,并将一部分政府服务功能转移给这些社会组织。

  2.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

  坚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努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管理服务格局。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同一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社会团体。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弱、小、散等不足,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整合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等有着重要作用。

  加强在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过程中的示范引导,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建设质量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议省级民政厅将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列入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扶持社会组织项目范围,每年选择资助扶持一批社会组织体系发达、社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市、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将相关社区公共服务通过购买、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牵头或监督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各级公共财政支持或运用福彩公益金,以奖励、资助和补贴等形式,推进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和规范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专业人才,努力提升服务能力,真正把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打造成为孵化培育、资源整合、联系协调、自律管理的综合服务平台。

  3.创新志愿服务体制

  创新志愿服务模式,构建与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项目紧密结合的志愿服务体制,形成由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义工队伍、由社工带领义工的社会服务模式。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者服务队,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义工注册管理体制和表彰激励机制,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志愿服务的绩效。

  参考文献:

  [1]袁方成,柳红霞。当前我国城乡基层治理的若干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治理评论,2014(1)。

  [2]李明。中国农村政治发展与农村社会治理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3]乐观清。对乡村关系的深层次思考[J].行政与法,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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