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重大举措。但要真正实现民主选举,难度还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选民难组织。一些村在召开民主选举会时,不少选民不到会。有的因长期在外打工,不能按时赶回;有的虽然在家,但怕误工,不愿参加会议;还有人认为,反正选不到自己,去不去都一样。
程序难到位。有些地方在民主选举村委会的过程中,怕出乱子,怕麻烦,简单行事,走过场。一般性宣传多,深入发动少。有些村在选举宣传发动阶段,仅限于开一两次会,贴几张标语,未能及时、准确地把选举目的、意义、对象标准和办法宣传到群众中去。有的甚至到了召开选举会时,才与群众通气、打招呼。候选人保密,划票不保密。不少地方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由村党支部书记提出,未由村民推举并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产生。谁为候选人,直到选票发下来,选民才知道。选民在广众之下划票,往往易受他人左右。
解决好村委会“民主选举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首先,从加强教育人手,切实提高选民和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要针对选民和干部的思想实际,经常对他们进行民主法制教育,不断强化民主意识,增强参政议政的自觉性,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选举的自觉性;加强对选民和村干部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帮助和引导他们彻底根除封建陋习,克服狭隘落后的家族观念。
其次,从健全制度人手,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坚持和完善种种有利于扩大民主、有利于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和做法,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主选举的精神,转化为便于选民实施的具体步骤,研究制定出内容全面、程序清楚、操作性强的选举工作制度,一些重要程序,要详细具体,以便正确实施民主选举。
第三,严格组织纪律,坚决抵制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要广泛发动群众,对选举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利用请客送礼、搞关系说情等形式拉选票的,要给予党内、行政纪律处分;对违法破坏选举:的,要严肃查处,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