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与自然的断想(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下“印痕”,有高度的普遍性、恒定性。有的哲学家甚至认为,此种能力是人固有的先验能力。人的口味、情感可能各不相同,但“A=A”、“1+1=2”这样的逻辑、数学律则却是普遍有效的。因此,知性的“精神性” 相当高(2),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表现人的主体性。

不过知性仍有相当大的“物质性”、“惰性”。知性乃人之认知能力,它的基本职能是照察外在世界,以攀缘、计度外物为能事。佛教哲学将其称为“遍计执性”,义为“周遍地计度外物并执持不放”。所以知性只能帮助我们创造物质财富。此外,知性对事物只有认知作用,并不能从其自身发出动力,改造事物。改造事物的动力来自人的意志或欲望。知识不能为自己决定作用方向,只能起工具性的作用。我可以利用核子技术发展原子能为人类造福,别人也可以利用同一技术制造原子弹,为人类造孽。所以知性、知识被称为“工具理性”。鉴于此,以知性为依托的科技知识,不是崇高意志的直接表现,不能发挥人的灵性,只能帮助我们改造物质世界、创造物质财富。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充分的“精神性”来表现人的主体性。

能真正表现人的主体性的是人的不被外物“牵着鼻子走”的“定力”,能从纷繁的物欲诱惑中抽脱出来的超拔意志。从正面说,人之主体性最终表现在对生命本真的追寻和终极关切上。

为什么说追寻生命本真和终极关切才是主体性的最终体现,这很难找出“科学根据”,给以逻辑上的论证。因为,这类问题不属于科学问题、逻辑问题,而是属于“形上学”问题、“玄学”问题。因而,很难回答。不过也不是不能给予一些暗示。我们可以从反面问一下,锦衣玉食,安富尊容,有多大意义?即便“纡青拖紫,朱丹其毂”,又有多大意义?当然,若是分内所得,不是没有意义。但是,由于这些基本上是在“小我”周围打转转儿,拘于生理上的、心理上的需求,没有上升到“大我”,触及超越层次,所以其意义非常有限。古往今来的圣哲伟人,大都是对宇宙人生有深切关怀的人。如果要有什么证据的话,这就是有力的证据。孟子说:“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3)。唯世俗利禄是务的人是不能成为人生楷模的。

主张追求生命本真,超脱物欲的束缚,并不一定要成为头陀行者,不食人间烟火。只要能“入得去,出得来”,不为所困,就是不失其主体性的人。而且,也唯有如此,才是真正不失其主体性的人。

当今社会,以“物欲横流”形容之,恐怕不为失当。墨吏的腐败不可救药,市场中的明坑暗阱防不胜防,诲淫诲盗现象触目惊心。不少人一头扎进声色货利之海中,淈泥扬波,奔突决骤,灯红酒绿,醉眼朦胧,哪里知道有什么生命问题、不朽问题、意义问题?一切价值都被约化为利欲!

主体性与道德意识同体相连,主体性的迷失必然带来道德沦丧。当今的人们完全成了利欲的俘虏,根本不再顾忌自己行为的是非善恶,完全忘记了道德问题的存在。损人利己,恬然不怍。投机取巧,心安理得。诡谲奸诈道是精明,心狠手辣谓为能干。不少人已沦为非类而无动于衷。

与环境病变相比,精神病变的严重性毫不逊色。前者消蚀着我们的肉体,后者消蚀着我们的精神。肉体、精神交相危机,后果不堪设想。 

四 悖论:顺应自然与违背自然之间 

环境病变和精神病变,此两者都是违背自然的。环境病变是违背自然的,这层道理想必“妇孺皆知”。因为,阳光、空气、山林、河海、土地及生活其中的各种动植物,就是自然的主要内容。精神病变是违背自然的,这层道理并不那么一目了然。不过,它同样是真实不虚的。

如果精神的确是自然界进化到某个阶段的产物,源于自然界,被自然界决定着,自身并无独立性、超越性,那么,精神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物,它的病变本身就是自然病变,当然是违背自然的。如果精神是人或天地间本有的灵明,有其恒久性、超越性,也就是说,也是“天造地设”的,那么,从“本来如此”这层意义上讲,它与山河大地是一样的。“本来如此”的东西,就是出自“自然”的东西。扭曲它,也就是扭曲自然。此外,精神病变最终会酿成物质世界的病变。精神上的不健康会导致身体上的不健康,现在已成常识。数十年前,我们国家指导精神出现错乱,不仅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劫难,而且使我们的自然环境也遭受到粗暴的践踏。小到一己之身,大到泱泱邦国,精神上的问题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波及物质自然,这也表明精神病变同样是违背自然的。

耐人寻味的是,这两种病变在很大程度上又都是我们在本着“人是自然”的原理,依据“顺应自然”的策略而奋斗的过程中产生的。这可能是世纪之初的先觉者们未能“先觉”的吧!

世纪之初,出于本能的生存欲求,我们把“强国保种”当做第一关切。要达到此目的,根据当时普遍流行的“物竟天择,适者生存”这样的进化原理,根本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斗”。不仅要与人斗,还要与天地斗、与自然斗。动物为猎取食物,争夺栖息地盘,要相互撕咬、彼此吞噬。既然人也是畜牲之一种,要维持自身的存续,也得“顺其自然”,相互撕咬、吞噬。不过,与动物不同的是,除彼此之间相斗外,人还得与自然斗。这不仅是因为自然界本身对人类有某种威胁,更因为,也只有在与自然的相斗中取得好的战绩,才能在与人的相斗中夺得主动权、占据优势,并最终取得对他人的“霸权”。

与自然争斗,显然是违背自然的。不过,换一个角度看,也是“顺乎自然”的。万物源于自然,自然是万物之母。自然既生成了万物,便是有意成全万物。所以有“上天有好生之德”之说。可见,根据自然的昭示,一切存在物,明显的是动植物,尤其是人类,都应该有,而且实际上也都有,求生的本能和资具。要求生,自然免不了要与自然相斗。与自然相斗才合乎自然!人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和羽毛之暖,怎么体现人是万物之灵、天之骄子呢?于是,自然赋予人以知性、认知能力。人依靠它,进行发明创造,进而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最终成了万物的“霸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才是合乎自然的!可见,不仅人类求生的本性是合乎自然的,而且,其求生的资具和手段也是合乎自然的。

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其与自然界的相斗是合乎自然的。那么,现在把运思的范围缩小一些,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直至个人之间的争斗是否合乎自然呢?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在某种意义说是如此。

“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此一原理在动植物领域内的有效性是普遍被接受的。如果不否认人也是动物,也就不能否认它也适用于人类群体。世界史上的确有例证证明,一个种族会因另一种族的生命力过强而“灭种”。国家“消亡”的例证则更多。即使个人之间的斗争,甚至尔虞我诈、互相残杀,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出乎自然”。单个人的生存本能和意欲,无疑也是自然所赋,而且,与动物相较,人类的本性中尚有额外的贪婪、嫉妒和虚荣,所以,不仅会发生冲突,而且其冲突的残酷性有时会令畜牲们也甘拜下风。中国哲学家荀况说,人性本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有永久战争之状态”(4)。可见,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也是“发乎自然”。

我们人类顺着自然赋予的本性去行动,最终却生出“违背自然”的结果。我们违背了自然,如此这般,却又合乎自然。“顺其自然”,我们无法生存;“背离自然”,我们走向灭顶之灾!至此,理论上,我们陷入了悖论:行动上,我们陷入了两难。 



五 “摸着石头过河”的不足 

可以使人舒口气的是,行动上的“两难”其实并不“难”。因为,每当遇到困难、灾难时,人会依据可见的经验“摸着石头过河”。虽然这样不时会有磕磕碰碰、偃仰趔趄等危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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