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行学分制后教务管理模式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5
一、动态的教学管理机制:刚柔并举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推行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创新教学管理机制,这主要体现在:
(一)实行选课制,贯彻因材施教
选课制是学分制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是学分制的根本和核心所在。因此,高校应优化课程整体结构,开出高质量选修课,文、理互相交叉渗透、门类齐全的系列分组选修课程或模块化课程,供学生选择;其次,积极推进本地区高校跨校选课,互认学分的进程;最后,组织、指导学生(尤其是新生)选课,在入学第一学期,教务处将其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指导书发到他们手上,便于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避免选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实行导师制,加强对学生选课和学习的指导
导师制是高等学校实行的一种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和生活等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制度。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研究生教育,1872年,美国率先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进而推动导师制在欧美大学本科教育中的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也开始实施导师制。导师制中导师的职责概括为以下三点:1.向学生宣传学分制及其他教学管理制度的功能、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发展计划;2.指导和组织学生按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和合理计算学分、学分绩点,并结合个人的特长和爱好选择任选课,督促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3. 通过交谈或网络等方式与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交流,培养学生的科研和论文写作能力。
(三)弹性十足的管理制度
1.弹性学制。以教育部颁布的各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照,允许学生在3—8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总数,允许优秀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提前毕业,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延迟毕业,允许学生根据自身的经济、家庭、创业等情况,暂停学业,允许学生停学创业。
2.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的量和质双重相关的量化指标,其计算方法是将学习成绩按分数高低等级折算成绩点学分,将累积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学位评定、评优(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申请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的依据。
3.辅修制和第二学位制。辅修制是一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宽学生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辅修制有辅修专业或辅修第二学位两种形式,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后,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从而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四)灵活与严格相结合的考试管理制度
与学分制密切相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学分制操作质量的就是学生的成绩考核,学分制下的考试管理充分体现了灵活与严格相结合的原则。
1.免修、免听、间断听课制。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的课程,本人在开课学期开始提出免修考核申请且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准予免修;学生在课程开始两周内提出某门课程免听或间断听课申请,在完成课程实验和作业前提下,可参加该门课程统一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但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实践性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免听、间断听课,每学期免修、免听、间断听课的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2.补考制。学分制下的教务管理理论上没有补考,只有重修。但实际上,由于课程安排、学生不及格人数多等限制,真正完全实施重修难度很大。所以给予不及格学生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再进行重修。这样可以减轻重修课程安排上的压力,也使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复习补考,从而减轻新学期的学习压力。
3.重修、重考制。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重考;不及格的选修课应重修或改选;同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记载最高一次重修成绩;已获学分课程,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新考核,记载最高一次成绩,从而给学生获得学分、取得更高成绩提供了多次机会。期末考试分年级错开安排,便于学生参加重考。
4.推行试题(卷)库建设,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是学分制下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的重要保证,试题(卷)库建设是高校加强考试管理,贯彻落实教考分离的有效措施。有条件的课程要建立计算机试题库,或每次考试出几套在信度、效度和难度相近的试题,积少成多,进而逐渐形成试题(卷)库;建立严格的考试要求、考试纪律、考试管理处理体系,使严格考试制度对学生产生威慑感,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推行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创新教学管理机制,这主要体现在:
(一)实行选课制,贯彻因材施教
选课制是学分制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是学分制的根本和核心所在。因此,高校应优化课程整体结构,开出高质量选修课,文、理互相交叉渗透、门类齐全的系列分组选修课程或模块化课程,供学生选择;其次,积极推进本地区高校跨校选课,互认学分的进程;最后,组织、指导学生(尤其是新生)选课,在入学第一学期,教务处将其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指导书发到他们手上,便于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避免选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实行导师制,加强对学生选课和学习的指导
导师制是高等学校实行的一种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和生活等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制度。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研究生教育,1872年,美国率先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进而推动导师制在欧美大学本科教育中的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也开始实施导师制。导师制中导师的职责概括为以下三点:1.向学生宣传学分制及其他教学管理制度的功能、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发展计划;2.指导和组织学生按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和合理计算学分、学分绩点,并结合个人的特长和爱好选择任选课,督促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3. 通过交谈或网络等方式与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交流,培养学生的科研和论文写作能力。
(三)弹性十足的管理制度
1.弹性学制。以教育部颁布的各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照,允许学生在3—8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总数,允许优秀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提前毕业,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延迟毕业,允许学生根据自身的经济、家庭、创业等情况,暂停学业,允许学生停学创业。
2.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的量和质双重相关的量化指标,其计算方法是将学习成绩按分数高低等级折算成绩点学分,将累积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学位评定、评优(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申请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的依据。
3.辅修制和第二学位制。辅修制是一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宽学生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辅修制有辅修专业或辅修第二学位两种形式,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后,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从而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四)灵活与严格相结合的考试管理制度
与学分制密切相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学分制操作质量的就是学生的成绩考核,学分制下的考试管理充分体现了灵活与严格相结合的原则。
1.免修、免听、间断听课制。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的课程,本人在开课学期开始提出免修考核申请且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准予免修;学生在课程开始两周内提出某门课程免听或间断听课申请,在完成课程实验和作业前提下,可参加该门课程统一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但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实践性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免听、间断听课,每学期免修、免听、间断听课的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2.补考制。学分制下的教务管理理论上没有补考,只有重修。但实际上,由于课程安排、学生不及格人数多等限制,真正完全实施重修难度很大。所以给予不及格学生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再进行重修。这样可以减轻重修课程安排上的压力,也使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复习补考,从而减轻新学期的学习压力。
3.重修、重考制。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重考;不及格的选修课应重修或改选;同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记载最高一次重修成绩;已获学分课程,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新考核,记载最高一次成绩,从而给学生获得学分、取得更高成绩提供了多次机会。期末考试分年级错开安排,便于学生参加重考。
4.推行试题(卷)库建设,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是学分制下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的重要保证,试题(卷)库建设是高校加强考试管理,贯彻落实教考分离的有效措施。有条件的课程要建立计算机试题库,或每次考试出几套在信度、效度和难度相近的试题,积少成多,进而逐渐形成试题(卷)库;建立严格的考试要求、考试纪律、考试管理处理体系,使严格考试制度对学生产生威慑感,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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