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面价值调整法。资产负债表的净值即为公司的账面价值。但是若要评估目标公司的真正价值,还必须对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作必要调整。一方面,对资产项目应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市价与折旧、企业经营中的债权可靠性、存货、有价证券以及无形资产的变动来调整。对负债项目要详细列其明细科目以供核查和调整。并购双方针对这些项目逐项协商,得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公司价值。主要适用于简单的并购中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不大的非上市企业。
2.市场价值比较法。它是将股票市场上与目标公司经营业绩相似的公司的最近平均交易价格,作为估算公司价值的参照物,同时分析比较参照物的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据以确定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这种方法的应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交易活跃的市场。而且存在主观因素和受市场影响因素较大,具体采用时应当慎重。主要适用于完善的市场体系中上市公司的并购。
3.市盈率法。它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来确定其价值的方法。其表达式为:目标企业的价值=目标企业的收益×市盈率。其中市盈率(价格和收益比率)可选择并购时目标企业的市盈率、与目标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的市盈率或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而目标企业收益可选择目标企业最近一年的税后收益、最近3年税后收益的平均值或并购后目标企业的预期税后收益作为估价指标。这种方法易于理解又便于应用,但其收益指标和市盈率的确定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由此估价可能给我们带来很大风险。这种方法较适用于股票市场较完善的市场环境之中的经营较稳定的企业。
4.现金流量贴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是对目标企业的未来预计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代表目标企业价值,FCFi代表在未来t时期内目标企业净现金流量,Vn代表n时刻目标企业的终值,i代表贴现率(资金成本)。对未来的净现金流量预测和估算,需要从本年度开始预测公司在未来足够长的时间内(一般为5年一10年)的获利能力,其现金流量、终值和贴现率的取得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而这些参量的取值又直接关系到对目标企业价值确定的准确性,从而有可能导致做出错误的选择。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率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可以预测的企业,也适用于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