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美国政府 公共管理 特点 启示
论文摘要:美国的公共管理制度有其显著特点,分析并揭示美国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主要方式和特点,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美国经验,是促进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美国政府公共管理的特点
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一套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安排。从基本要素看,包括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客体和管理的方式三个方面;从内在关系上看,是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客体与客体三个利益关系的管理与协调。具体把握美国公共管理的特点,应该从美国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非赢利组织等四个方面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政府与政府的关系:分权管理、自主管理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实行三级政府架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包括县、自治市、乡镇、学区及各种特区共5种类型。美国政府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三个特点:
1.联邦政府的分权管理。美国政府权力一分为三,即立法、司法和执法,并用宪法这一国家大法将各自的权力定义下来。立法权力被赋予国会。国会有铸造钱币,维护军队,对外国宣战,规制洲际和国际商贸,联邦税收和支出政策等权力。行政权力被赋予总统。总统是武装部队的三军总司令,有权否决国会的有关提案,在获得参议院批准的条件下任命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联邦法官或任何国会设立的政府官员,每年对国会作年度工作报告,给国会提交议案,监督法律的忠实执行等等。司法权力被赋予联邦最高法院和它的下属法院。最高法院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在对宪法精神有争议时提供对宪法的权威解释,裁决政府的法律或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精神。它是美国政府各个分支,包括州与地方等之间争端的裁判员,是许多重大问题的终审决定机构。在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体系内,每一个权力分支都按照给定的功能独立运行,但同时,又在权力的使用方面受制于其它两个体系,形成互相制衡的格局。
2.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管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是联邦关系,这种联邦关系有这么儿个特点:一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州政府不得已而让渡出来的,其权限分配由宪法明确界定,采取列举制,把联邦拥有的权限一一列举出来,凡没有列举的权力都不是联邦的。联邦政府主要负责以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的职能,如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人境管理、对外贸易、邮政及有关国家经济社会管理有关事务。二是州政府的权力宪法也有明确界定。宪法中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政府但也没有被明文禁止的政府权力,归于州政府或者人民。三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在其管理的领域拥有最高权力,都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联邦政府对州政府、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是通过联邦法律和公共财政拨款的附加条件来实现的。四是州政府大致按照联邦政府的构架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州政府基本上都设立了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州长有权任命州政府各部的首长等高级官员,但州的一些重要官员如检察长、州务卿、州司库、审计长等,却不是由州长任命,而是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因此,他们不对州长负责,而是与州长分享行政权,从而限制了州长的任命权和免职权,大大削弱了州长对行政的控制力。
3.地方政府的自主管理。美国地方政府数量庞大,有3千多个县、2万多个市、1.7万个镇(在行政上不属于某一市或县管辖而作为综合管理的地方政府),1.5万个校区(校区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教育主要是小学和中学教育),3万个特别区(如灌溉区、公园区、消防区、水管理区、土壤保护区、公墓管理区、卫生区等等)。地方政府它们都是相互独立的自治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自主管理。一是经州宪法授权享有更大的决策权和灵活性。有的州还把地方白治的原则写进了州宪法,限制州议会和州官员干预地方的权力,形成所谓立宪地方自治。二是在组织运行方面普遍采用公司制管理。美国政府的治理结构几乎是复制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美国的市大多实行市议会经理制,县也模仿市经理制实行县议会—行政经理体制,特区、学区更是实行董事会制或委员会制。在美国地方政府中,选民、市长或市政经理(行政长官)、市政理事会(立法机构)也是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了合理的政府治理结构。三是居民广泛参与地方政府管理。在地方政府,有一套决策参谋班子,他们是不拿报酬(或只有少量补贴)的市民志愿者组成的各种理事会和委员会,他们对政府决策起参谋和咨询作用。如得克萨斯州库帕斯克里斯蒂市实行的“市政议会十市政经理”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市政议会和市长一起制定政策和决定什么事情要做,由市政经理及其行政机构来执行。在市政议会下面,设有51个专门的理事会和委员会,共有500多名市民作为志愿者为立法机构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