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08


  论文摘要:本文以讨论的形式,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因素和必须具备的充分必要条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文化事业机构以及公民在信息公开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职责。最后,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

  论文关键词:信息公开 公共信息 政府条例

  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经过5年多的艰苦努力,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这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对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却并非都很清晰.有的甚至极为复杂本次笔谈希望以创新的视角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对《条例》实施的社会环境进行全面的认识,对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在实施中扮演的角色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结合专业特色,体现理论价值.剖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并预测《条例》实施的进程.对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别于他人及主流媒体的深入细致的研究。

  1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认识

  柯平(以下称“主持人”):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信息公开以公民的民主权利为根本诉求.一方面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另一方面关系到政府转型中.对政府信息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W TO的加入、知识经济的兴起、和谐社会的创建.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无一不体现出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具备了极为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于影响《条例》实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认识首先是实施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前者建立在大量的信息化工作基础之上.包含了公民信息素养的普遍提升.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全力倡导:后者则以“十七大”报告对社会进程的明确规划为宏观背景.体现在党和国家对深化改革的决心和行动之上另一个层面可以分为“硬条件”与“软条件”,前者包括针对《条例》实施而进行的政府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社会相关机构的完善、互联网络的普及等:后者则主要表现在公民的信息需求与权利意识。
  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的一系列转变.促使占据社会信息资源很大比重的政府信息向着更广泛的利用空间发展演化除了以上有利的条件.我们还应看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城乡之间的差异.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区别.相关法规的配套完善等都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和繁重的后续工作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而言.理想的条件并未完全具备.尽管《条例》从颁布到实施已经历了整整一年的准备阶段.但要真正地实现政府信息的顺利公开并确保其高效的利用.今后无疑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赵益民:以历史的眼光来考察政府信息的公开.我们可以归纳出三个主要的影响因素:首先是传统政治文化的羁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思想在不少官员中根深蒂固.正如马克思所言:“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神秘.是奥秘……公开国家的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官僚机构系统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在我国.政府信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保密”状态.即使在政府内部,信息知晓程度也是按级别设定的.公众所了解到的信息大多是经过研究、调整后的被“过滤”的信息其次是官员私利与信息公开的冲突信息开放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来看非常重要.但从地区经济的短期增长则看不出明显的效果目前的干部管理、绩效评估、提升尚未将政府信息开放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尚不足以引起大多数干部的重视,另外.信息封闭给一些干部或部门留下了从中获利的机会.“保密法”对官员的长期影响也使得信息公开蕴含着极大的政治风险。再次.成本成为容易忽视的问题。对杂乱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组织、核对、公布等.加工处理的成本远远超出常人的估计.如2002~美国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相关活动总成本是2.53亿美元.2004年上海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达2578万元.平均每个区县支出55.5万元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在全国范围内的可行性尚待论证。
  正如主持人所言.《条例》实施的条件目前并未完全具备.我们在根除封建残留意识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设计激励机制,将信息公开由利益单向转移的强制行为改造成多方共赢的社会自觉活动另一方面.经费的保证则不应忽视非政府组织与个人的积极作用,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无疑是降低信息公开成本的有效手段。
  詹越:从环境条件来看.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产生的基础条件是社会上公民权利意识的醒悟与提高公民强烈的权利意识极大地推进了民主的发展。继而增强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而参政、议政的前提之一是要充分知悉政府的信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而其核心是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这种权力观念是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树立起来的.而民主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该权利的内涵其次.服务型政府观念的树立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思想保证在行政领域.服务观念逐步得到认可.正是政府信息服务观念的树立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而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又保障政府服务宗旨的实现因此.没有政府观念的转变.就没有制度的创新.公民新的知情权利的请求与主张只会流于表面化.更谈不上政府信息公开从社会现实要求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治要求的需要政府权力只能是来源于人民.最终还必须回归于人民,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必须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这些权利的实现是通过熟悉和了解政府信息来保障的.因此,必须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客观要求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三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大力提倡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四是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性要求的需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经济条件来看,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政府信息是否得到运行和公开.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前景.而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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