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10)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而袖手旁观呢?这种意识,直到今天,还是支持我这方面工作的一根支柱,尽管这种意识现在已经不像过去那么单纯了。

  再谈民主性。制度上、伦理上及思想上的民主化,是当时处在半封建社会里多少已经觉悟过来的知识分子以及人民的主要要求。他们批判当时政治上的假民主;批判家庭中和社会上的种种束缚,批判专为上层少数人娱乐享受的文艺……无一不是这种思潮的表现。一些学者正在热心地提倡白话文,搜集歌谣、传说,提高过去俗文学位置。这些学术活动,看去好像跟当时的主流思想(民主主义)没有太大关系或者直接关系。实际不然。这些是从另一方面对旧制度、旧伦理和旧文艺(正统文艺)的批判,是更基本的、积极的批判。因为这些新得宠的传统文化,是民族中、下层的文化,是正统的文化所排斥或认为不足挂齿的“低贱文化”。这点,只要看看当时那帮守旧分子(不管他们过去怎样,这时却是民主文化的反对派),怎样攻击、鄙夷这种重视民俗文化的学者及其活动就十分清楚了。林纤、章士到及学衡派一些学者的反对白话文、新文学及以传统小说为正统文学的主张,这是大家知道的事情。让我举点其它的例子。北大日刊上的《歌谣选》,特别后来的《歌谣》周刊刊布后,许多头脑较新的学界同志纷纷表示欢迎,有的并把这种活动扩展开去,闹得轰轰烈烈的。但同时也有一些旧派学者觉得这是件难以忍受的事。当时保定地方就有一位进士公,大骂蔡元培胡闹。因为他在堂堂的大学里,跟学生一道去搞那些:“风来了,雨来了”的儿童胡喷出来的玩意儿。(参看卫景周:《歌谣在诗中的地位》,《歌谣》周年纪念增刊)这虽然只是一个例子,但是它却的确是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原因是这种新学术活动冲击了统治阶级的吃人文化。再者,大家记得《水浒》是历代朝廷和地方官厅所禁止的“坏书”,而歌谣、传说里,许多内容是跟封建社会的法律、道德、礼仪等针锋相对的。这就可以证明民俗文化学活动的民主性和它必然要受那些拥护统治阶级文化的人士的讨厌了。

  再谈科学性。这里所谓科学性,也有两种意思,一是指科学本身(科学的知识、原理等)。另是指科学的态度、精神及方法等。这两种,在“五四”时期都有显著的表现。前者如介绍进来那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著述、学说等,后者如运用科学知识去批判旧制度、旧伦理以及直接介绍西方的科学方法等。这些情形,在民俗文化学方面,大体也同样存在。例如关于有些学者继续介绍或应用英国人类学派的神话学、童话学的理论(如周作人、沈雁冰等)。又如有些学者运用欧洲意、英、法等国的语言学史的事实以论证中国的俗语(白话)当作为国语和文学用语。又如在歌谣探讨上,学者们常常使用的比较方法及历史方法,就是对国际科学方法的采用。至于收集歌谣、方言,强调采用外国流行的科学方法等就不必—一细举了。总之,在“五四”那段时期兴起的民俗文化学,虽然成果不大平衡,也还没有形成严格的科学体系,但是,由于种种有利条件(包括从事者们的学养和奋斗精神),使当时的民俗文化的采录、探索,不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而且已经使这门新学术具有一个科学的雏形。

  我们已大略说明了新生的民俗文化学的性质,就不难进而指出它学术中的意义和价值。首先,它是当时社会历史发展要求的产儿,是那汹涌澎湃的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有机部分,具有那运动的主要性质,并且为它壮大声势,增进效力。它决不是脱离时代潮流的“散兵游勇”。这是第一点。由于这种新学术活动是前一个时期新学术、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由于我国这方面学术资源的富饶,和参加学者们的学问素养和奋斗劲头,它虽然处于草创时期,但一般地说,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这是第二点。最后一点,这种新学术,既有所继承,更有所启导。自2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民间文艺学、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及语文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从学术的历史的继承、影响关系看,它是它们的直接的哺育者或启导者。从这几点,可以看到这种新学科在学术史(乃至于文化史)上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值得我们今天回顾和给以表彰的。

  有些同志可能对我上面的论述,产生些怀疑。他们或者认为当时马克思主义思想已经开始传入我国学界,新的民众文化运动(如办平民夜校、宣传“劳工神圣”思想之类)也在开始。这种新兴的民俗文化学,既不是在马克思主义学理指导之下,又没有与当前民众的新文化运动密切结合,能否认为是新文化运动,待别是新民主主义文化的一部分呢?关于这点,我有自己的看法。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进步文化是以(或者说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虽然已经输进来了,但在学术上还没有占据领导的地位(更不要说“定于一尊”了),它不过是许多外来学说中的一种。从社会主义学说看,当时无政府主义,在青年学子脑中就曾经很有市场。其次,像前面所提到过,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革命是资产阶级性的,它的文化的性质或要求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就是民主的),这是经典性的说法。而像我们前面所阐明,当时的民俗文化学,并没有违反这种性质。再次,文化活动,虽然与政治及社会运动有关,但到底不能相等同,应该说,两者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如果简单地用后者的标准去衡量前者(文化活动),那怕不是一种真正理直词正的做法。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痛苦的经验的。在“五四”这段历史时期,乃至那稍后的一段时期,非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学术著作是大量存在的。它们都应该被看作废纸或毒品么?那伯不能吧。例如解放前中央研究院一些研究人员所编著的民族志、方言调查报告以及关于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的论文,现在能够一概取消它的学术存在权吗?这些道理,本来并不高深,不过我们过去一段时间里,大家都戴上过有色眼镜,因此就不很容易辨清周围事物的原来颜色了。

  至于一切学术活动是不是只跟当时的社会运动乃至政抬运动直接相结合才算是有意义和价值的,这也是颇值得商议的问题。能够跟当时进步的社会运动乃至政治运动密切相结合的学术活动,是可称美的(当然它本身还需要有相当的质量)。可是,这种原则或要求,却不一定适用于一切学术活动。因为各种学术本身的性质不同,学者们的出身、性格、学养也各有差异,而为现实服务也有直接、间接、暂时和比较长久的区别。“五四”时期主要从事民俗文化学活动的学者,大都出身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也有个别出身地主、官僚家庭),他们大都是拥护(即使有程度上的差别)民族、民主和科学的,至少在当时的思想状况是如此,却不是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的拥护者(包括那位后来成为辉煌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鲁迅在内)。他们的民俗文化学的活动,是适合于当时中国社会对文化的基本要求的,并且也有着不容淹没的成就。它的活动,一般虽然没有结合当时的社会运动(个别方面是有的,并且作用相当大,像用白话去代替古文的做法),但却不是脱离时代的文化要求的。反之,正是它不可缺少的部分。从这种民俗文化学术后来的发展看,它的社会作用是比较深远的,我们现在还要进一步繁荣这种学问。

  总之,“五四”时期兴起的民俗文化学,它做为新文化运动的有机部分和它的学术史意义与价值是应该正视的、肯定的。

  “五四”时期的民俗文化学,固然有它的学术史意义,从今天的形势看起来,它也有它的现实意义。我国社会,现在正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历史转折点。我们正担负着一种彻底改变固有社会结构的任务,在此,我们不禁回想到“五四”运动。它过去70周年了。历史的背景、运动的任务等,彼此当然都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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