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民俗文化学的兴起(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在汉、魏六朝的文学中,讲者就只是举述那些时代的乐府民歌(他称做“平民文学”)。所谓词赋、古诗文等都没有资格登场。并且对那“平民文学”评价很高,例如试看对于《焦仲卿妻})称赞说:“汉代民间文学的最大杰作自然是《孔雀东南飞》一篇。这一篇写的是汉末卢江小吏焦仲卿夫妻的悲剧,凡三百五十三句,一千七百六十五字,乃是中国文学史上一篇最伟大的史诗。”(《重印国语文学史》第二章)这种关于文学史的新见解,无疑是要使当时听者或读者耳目一新的。 
  徐嘉瑞的《中古文学概论》(上),是一本断代的新的文学史著作。他把文学分为“贵族文学”和“平民文学”.并重视文学跟音乐、舞蹈的关系。在贵族文学与平民文学的问题上,他重视平民的文学。在谈到汉、魏平民文学的章节里,他明白说:“贵族文学,在文学史上,固然也有相当的(古典的)价值。现在作文学史的人是(以)词赋派文学为上,平民文学为附(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述乐府不过两页)。我现在反过来,以平民文学为重,……”(《中国文学概论》第二编,第一章,亚东图书馆)在实际的处理上,第二编汉魏六朝的平民文学共6章,篇幅90余页(37-125),而同时代的贵族文学、第四编,共三章,只有寥寥十余页(149-166)。在评论上,对平民文学,不但比较详尽,且多赞美的词句。随便举个例子,如对于六朝民歌中双关语(或谐音修词法)说:“六朝文学中之犇词,确实是我们中国文学中的一种隽品。它的含蓄最深,又耐人思索,使人百读不厌。况且他的出处又不是从书上来的,只要聪明人一猜就着”。这种对古民歌艺术的见解,在当时是新颖的,也是富于启发性的。 
  文学史,主要是古典文学的园地,对它的见解,容易偏于保守。胡、徐这种大力提高古代口承文学的著述的出现,无疑要给当时一般新文学和口承文艺学运动大大添威助势。胡适在给《中古文学概论》写的序言上指出了汉魏六朝的民间文学,不断由原来在野的身份,上升为“正统文学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之后,接着说:“我们做中古文学史,最要紧是把这种升沉的大步骤—一点出来,叫大家知道一千五百年前也曾有民间文学升作正统文学的先例,也许可以给我们一点比较的材料,也许可以打破我们一点守旧仇新的顽固见解。”(《中古文学概论》卷首第八页)这最后一句话,是多少道破了上说那种情形的。 
  “五四”时期,口承文艺的发掘与探索,是这门学问的初期建立阶段,也是当时整个民俗文化学兴起的重要方面。 

三、民俗文化学的兴起

  丙、通俗文学登上文坛

  唐、宋以来,那种产生和流传在城市的通俗文学逐渐兴盛起来。到了明、清时代就更加发达了。现在所谓文学史上的“四大小说”,就是在这些时期出现的。从作品的种类看,除了一般较大型的小说、戏曲外,还有小型的小调、俗曲等。当中占重要地位的是小说。前期它的产生过程及演变,据一般推测,大略如下。先有一些民间流传的故事,城市的民间艺人把它收编起来(中间可能还有“书会先生”的参加)给以讲说和不断修改。后来,某些文人学士看上了它,又把它修订、编纂(或大力再创作),印行出来。到了后期,有些不得意的文人就利用这种说书形式自己创作了(例如《红楼梦》、《儒林外史》之类)。其它种类的通俗作品,有的产生、发展过程,大略可能也是如此。例如弹词。它的起源,可能要追溯到唐代的佛曲,甚至于战国的“成相”,不管怎样,它首先是民间弹唱的文学形式,并且似乎是有过演说史事的作品在口头流布的。但是到明代中后期已经就有文人仿作,像杨状元(慎)的《甘一史弹词)}。到了明清易代的时候,抱着家国之痛的文人,就更要借它(弹词的形式和历史事实)来抒写自己的满腔悲愤之情了。熊开元的《击筑余音》、贾凫西的《木皮鼓词》(又称《历代史略鼓词》),就是这类作品。到了晚清,小说家李伯元还用它写作过《庚子国变弹词》。

  上面一些文学史的事实,说明通俗文学,本来出生于民间(有的开始还是民众的口头文学),后来经过文人的修改、再创作(甚至于利用民间形式去搞新创作),它自然起了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被提高了。尽管如此,它还不能根本改变原来的地位,仍然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在野文学”。大家知道,清代政府所修的四库全书,收罗历代文籍是相当丰富的(当然那些政治上犯禁的,要受到排斥或涂改),但在那里一般的白话小说和戏曲等,都没有厕身的资格。至于像《水浒》、《红楼梦》等优秀作品,却免不了以诲盗、诲淫的罪名而频遭禁抑的事情,更是大家熟知的了。原因是封建专制政权没有根本改变,科举制度和士大夫的顽固头脑以及社会上的习惯势力依然存在。这就必然使那种非正统的民俗文化(通俗文学及相关的其它作品)翻不了身。

  晚清时期及民国初年,情形稍有变化。在那革命思潮高涨的时刻,进步知识分子,为了唤起革命意识、开拓人民知识,不但要利用民众中流行的山歌、民谣等口头文学形式,也要利用通俗文学的形式。当时用小说、戏曲、小调等形式去写作宣传新思想、新事物的作品,大量出现于报刊上。像梁启超这样的志士文人,就曾用广东的戏曲形式(班本)写过《新罗马传奇》。特别是那位后来反对新文化运动最出力的林纤(晚清时他还是一个社会改良主义者),也曾在白话报上发表过通俗文学形式的道情。其它就可概见了。这里还要提出的,是这时期,新学界对于那些传统的通俗文学(如小说、戏曲等)都有比较新颖的见解。尽管其中有些见解,现在看来并不高明;但是把它放在当时文艺理论思想史里去看,还是有相当意思乃至价值的。即使在这样时期,也没有使那些通俗文学,真正取得正统文学的地位。这种好景的到来,分明还有待于更大风雷的震动,还有待于更大浪潮的冲击!

  “五四”新文化运动,正是这种更大的风雷和浪潮!

  当时澎湃汹涌的文学革命和语文统一的运动,推出了通俗文学,抬高并确定了传统通俗文学中优秀作品的位置。

  在新文学运动发生的初期,那些先驱们就明白提出,要用普通话(白话)代替脱离生活实际的文言,要用这种多数人能听能说的语言,去写作一切应用文字及文学作品。在追溯白话文学的起源及论证它的“语言教师”作用时,他们指出了明清以来的那些优秀小说(《水浒》、《西游记》和《红楼梦》等)为我国文学史上的正宗。(我们今天回顾起来,这实在是我国文化史上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例如在那篇新文学运动首先发难的文章里就这样写着:“今人犹有鄙夷小说为小道者。不知施耐庵、曹雪芹、吴研人皆文学正宗,而骄文、律诗乃真小道耳。”又说:“吾惟以施耐庵、曹雪芹、吴研人为文学正宗,故有不避俗语俗字之论也。”(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2卷5号)另一位急先驱大声喊出文学革命的三大主义,那第三项的末句说:“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下文在指出韩愈“变八代之法”的文学史意义及两种缺点之后,接着又说:“元明剧本,明清小说,乃近代文学之粲然可观者”。并指出由于前后七子及八家文派(归、方、刘、姚)等的罪过,使得“盖代文豪若马东篱、若施耐庵、若曹雪芹诸人之姓名,几不为国人所识。”(陈独秀:《文学革命论》,《新青年》2卷6期)

  此外,当时先锋队伍中有些学者,虽然觉得过去“小说之作品,其有价值者乃极少”,但是,他仍然同样承认:“小说诚为文学之正宗”。(钱玄同:《寄陈独秀》,《新青年》3卷1期)使我们不禁惊异的是连上文提到的那位新文化的死对头林纾,在当时也被迫承认“白话至《水浒》、《红楼》二书,选者亦不错。然其绘影绘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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