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认为西方政体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能解决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对抗态度。他讲,西方各国自实行了民权以后,政府的能力便行退化。原因就是人民恐怕政府有了能力,人民不能管理,所以总是防范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就不能充分做事,到了政府不能充分做事,国家虽然有政府,便就和无政府一样了。他强调,“如果持这种态度,长此以往,不想办法来改变,政治上是很难望进步的。”二是这种政体很难解决政府违背人民意志,侵犯人民利益的现象。因此,孙中山指出,人民之所以对现行政府持对立态度,并非人民有意为之,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占据国家机关者,其始藉人民之选举,以获此资格;其继则悍然违反人民之意思以行事,而人民莫如之何。”这样,孙中山就把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讲清楚了,即人民希望有一个万能的政府为己服务。政府成了万能政府以后,还要“听人民的话”,不违背人民意志。怎样才能实现人民与政府的双赢呢?孙中山从政治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创造性的设想,这就是“权能区分”。他指出,对于这个问题,欧美的政治家和学者都没有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我想到了一个解决的方法。我的解决方法,是世界上学理中第一次的发明。就是权与能要分别的道理。”他强调:“权与能分开,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才可以改变。如果权与能不分开,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总是不能改变。”所以,中国“不要蹈欧美的覆辙,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能划分清楚。”“我们要中国进步、民族的前途没有危险,自己来实行民权,自己在根本上便不能不想出一种办法。”这个办法就是“权能区分”。孙中山在论述中国政治实行权能分治必要性的同时,也论证了“权能区分”的可行性。他指出,“权能区分”切合中国的实际,即适合中国的国情,并且易于实行。因为:第一,中国历史上有权能分开的先例。他以蜀国的阿斗和诸葛亮作比较,说阿斗是有权没有能的,诸葛亮是有能没有权的,阿斗虽没有能但把政事交给诸葛亮去做,便能治理好蜀国,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由于有这样的历史先例,所以中国人民对于权能分治的道理容易理解和接受。照孙中山的说法:“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把他当作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给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可以实行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收回国家的人权。”第二,中国人民有尊敬和信任能人的心理习惯。孙中山列举中国古代的燧人士、神农氏、尧、舜等,指出他们都是当时的能人,道德高尚,本领高强,因而受到人们的尊敬,拥戴他们当首领,管理众人之事。所以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看,“凡是有大能干、有新发明、在人类立了大功劳的人,都可以做皇帝,都可以组织政府。”孙中山认为,这种能人当首领管理国家的观念,在现在的中国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在中国实行权能分治,要人民把国家交给有能力的人去治理,是能够行得通的。第三,中国在封建帝制的基础上建立民国,没有欧美国家政府历史上形成的痼疾,可以采用最先进的政体结构。如他所说:“我们现在要解决民权问题,便要另造一架新机器,造成这种新机器的原理,是要分开权和能。人民是要有权的,机器是要有能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充分的民权,可以控制政府;另一方面,政府有很强的能力治理国家。由于权在人民,故政府能力虽大,亦不能为恶,只能为善,即不能为害于人民,而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这样一来,民权问题就很好地解决了。
从以上分析,孙中山“权能分治”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他把政府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当成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并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孙中山说:“把那些政府工作人员,不要看作是很荣耀,很尊贵的总统、总长,只把他们当作是赶汽车的车夫”,或者看作是“巡捕、厨子、医生、木匠、裁缝。”总之“无论把他们看作是哪一种的工人,都是可以的。”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人民不但有权选举,还有罢免权,这样,民权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是他强调政府工作人员要由“专门家”组成,也就是“把国家的大事,付托到有本领的人,”使政府高效万能。二是他把政权和治权联系起来讲,用人民的权力来制衡政府的权力,使政府遵照人民意志积极推动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三
“地方自治”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主权在民”的一个重要手段。他在《中华民国建国之基础》文中指出,要“使主权在民为名称其实”,必须实行民治,实行民治有四项方略,而第一方略是“地方自治”。就是“将地方上的事情,让本地方人民自己去治,政府毫不干涉”。这里所谓“地方”,系相对于“中央”而言的,是中央允许和管辖下的具有自治权的地方单位,主张“先以县为自治之单位,于一县之内,努力于除旧布新,以深植人民权力之根本,然后扩而充之,以及于省”。“凡属地方自治范围内的事情,都由自治地区人民自己去办理,这就是地方自治。孙中山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实行地方自治,建立真正的中华民国,实现主权在民,将民权主义的政治理想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