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 信访制度;法制化

  [论文摘要] 现行信访出现的问题是信访制度自身不足的问题。信访走法制化道路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随着条件下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利益趋于多元化,矛盾增多,公民的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等都是重要原因。但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救济制度的建设没有及时响应和跟进这种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现代社会,社会的公正是通过法来维系的,而不是依靠社会的良知来维系。独立公正的司法救济机制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经验,只有建立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救济体系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权利救济。而从目前看,信访救济在整个国家权利救济体系中特别是在实践的层面,其地位与司法救济相平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高于司法的,司法救济的功能被边缘化;在整个社会,以信访为主导的传统救济文化仍然浓重,缺乏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以司法为主导的正式程序救济的理念,司法的权威未能确立起来。这样一种局面,是与法治要求不适应的。如果我们仍然强化信访救济这种非司法救济手段,将使司法等正式程序的功能更加边缘化,影响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不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秩序。因此,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打破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平行的局面,建构以司法为核心的权利救济体系。
  信访走法制化道路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信访作为关涉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在现行信访机制与法治要求存在差距的客观事实面前,我们不能简单作出取消这项制度的结论。香港以及国外如瑞典等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说明,在法治社会下,建立合理的、符合法治要求和本国国情的信访机制对行政活动、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的良性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目前司法救济不能充分满足公众获得权利保障需要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必须为人们保留信访救济的权利。因此,解决现行信访的问题关键是要适应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现行信访制度进行与时俱进式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即在确立司法救济核心地位的同时,及时将信访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其在运作中不发生法律之外的作用,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相吻合。
  信访制度的法制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本着有利于确立司法的核心地位和权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有利于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放在国家整个权利救济体系的建设中整体考虑和推进。一方面要遵循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公民的权利救济渠道畅通,逐渐确立司法救济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合理界定信访的地位、职能、受案范围、处理机制、法律责任,解决现行信访依赖于行政权威的弊端以及职能定位不清造成的“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的”尴尬局面,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推诿责任踢皮球,减少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在目前,我们应当重点强化和完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制度,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同时要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要强化信访机构的调查权,逐渐推行重大信访案件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将政府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当然,信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仅只是对制度和机制本身的创新。当我们把视野转向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当从实践的层面关注和强化制度本身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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