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选举  民主  权利  村委会组织法  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针对当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分析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法律基础,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这一观点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讨论研究的热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其中有两个最主要的,一个是在经济方面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另一个就是在政治方面应当能够保证公民有序的参与。从近年来城市的社会建设和农村的村民自治工作看,尤其在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推进的一个核心目标都是公民的有序参与。当然研究这个问题有很多内容,笔者不想展开。本文选取村委会选举的角度来讨论,它在法律中间所遭遇的一些问题,它的法律基础以及应当采取的一些解决措施。因为在研究和实践农村村民自治时,涉及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里民主选举是最核心的理念,只有民主选举做好了之后,其他的几个民主才有支撑点,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

  一、 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基础

  我们国家的村落作为最基层的组织单元,在整个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种种变迁。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 12月,政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规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规则,这些规则把村这一级作为一个小的政府来对待,行政村的概念由此而来。这时行政村村长、副村长由村这一级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但受上一级政府的领导。

  1954年宪法规定乡是农村基层政权的行政区划,撤销了行政村,村长、副村长也相应取消。从 1958年到 l9B2年,是人民公社时期,下面有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但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仅仅是个劳动者生产组织单位,没有任何群众自治和管理的内容。1982年宪法把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下来,定位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应当由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但是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没有具体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 1O多年试行,1998年重新修订通过。规定了很多新的内容,一是提出了直接选举概念;二是强调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三是村民选举日之前的20天之内必须公布选民名单;四是确定了选举委员会这个独立机构的法律地位;五是规定了差额选举和直接提名的原则;六是规定了50%比例的当选原则;七是制定了秘密划票间的原则;八是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九是对罢免做了规定。村委会组织法还授权地方人大制定具体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目前。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在选举时间、选举委员会的选民产生、竞争选举的方式、投票方式等等方面,制定得更为详细具体。此外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村委会选举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总之,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基础。

  二、当前村委会选举中所遭遇的一些法律问题

  1998年,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之后,农村的村委会选举进入了一个实质性操作阶段。这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参与热情,解决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同时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也急需在法律上得到规范。

  一是选民资格认定的问题。村委会组织法对选民资格认定的规定是,只要满 18周岁,本村的村民,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成为合法的选民。这三个条件,年龄、政治权利好界定,但“本村的村民”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界定不清的问题。由于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具体规定,而按照一般通行的判定:在本村居住、本村生活就是本村的村民。这种判定在早期十分有效。但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村居整合等的普遍实施,村庄本身变化巨大,居民构成多元化,而且人口流动频繁,本村村民的内涵和外延非常模糊,在实际中各地有不同的解释,因此矛盾和纠纷不断,村委会的选举遇到挑战。

  二是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在村委会组织法里面规定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又会出现很多不太切合实际的地方。据调查,有一个村选举原党支部书记为村委会主任,但这位同志因为在维护村民利益的过程中触犯了法律。进了监狱,但没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被选举权。于是老百姓选他,但是他不可能到村子里面履行职责。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村委会选举过程当中,设定、利用候选人资格审查的程序,把很多他不满意的、不喜欢的候选人拿掉,剥夺某些村民的被选举权。因此现实存在着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一个界定、规范的法律问题。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