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职能的现实价值取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内容提要]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当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存在矛盾时,需要就转化为利益。为人民服务,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在当前,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就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三最”问题,着力改善民生状况是一种具有浓厚时代气息和富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底蕴的崭新的执政理念与实践。
[关键词] 中国 政府职能 价值取向
一、为人民服务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要理解这一问题,必须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在利益与需要问题上的一系列观点。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第一,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发展过程。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需要是人类自身存在的必然性。对于任何一个现实存在的人来说,需要是他们的本性。第二,需要是人们对于所需对象的欲求。需要形式上是人们对于外部环境的生理的和心理的求取趋向,而内容上则表现为人们对于外部环境的能动反映。第三,人类的生产是联系人类需要与需要对象的中介。要想实现需要的满足,人类必须从事生产,生产就是把自然之物或者初级生产之物,改造为满足生产者或者其他社会成员需要之物。随着人类生活的发展,人们不仅需要物质对象,而且需要精神对象,这就使得人们不仅从事物质生产,同时也从事精神生产。第四,人的需要和利益不仅要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而且要受各种关系的影响制约。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不断满足自己扩展的需要,人们在对生产工具进行技术改进的同时,也在改进自己的社会联系和联系方式。这就使得人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活动,而必须进行共同生产,并由此产生了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形成后,不仅使人们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生产和生活,而且支配着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因而本质上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这就使得人与需求对象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由此以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而这种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人们的需要就是利益,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
从以上马克思主义对需要与利益的基本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具体来说,应从如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利益以人们的需要为心理基础。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物质利益的基本内容,而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和追求,则构成了精神利益的基本内容。
二是利益是一定阶段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反映。利益是人们企图借助于生产来满足的需要。因此,凡是无须人们通过生产来实现的需要,如人们对自然的阳光、空气的需要,都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同时,凡是超越人们现实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需要,都是主观虚幻的需要,它们同样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是人们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标尺。由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对于满足人们的需要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它决定和制约着人们的其他生产,因此,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更多、更直接地反映着人们的物质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
三是利益反映和体现着特定历史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因此,它反映和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利益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换言之,人们结成社会关系的基本动因是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人与人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必然要在人的主体性和现实性上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社会关系承担者的人,就体现为特定的利益承担者和主张者。
四是利益是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存在的一种矛盾关系。利益是由需要引起的,后者是利益的自然基础和前提。没有需要也就没有人对需要对象的依赖和占有,也就没有需要主体和需要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界定利益离不开需要。但是,需要本身并不就是利益,当需要能够畅通无阻地得到实现时,亦即需要的满足不成为问题时,需要并不能转化为利益。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时,需要才转化为利益。所以,利益的实质是社会化的需要,即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
我们知道,作为动词的“服”,在古代是服其劳也,是服侍、效劳的意思。在今天,所谓服务,从职业的角度来说,是指为某种事业而工作;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来说,就是满足他人的需要。为人民服务,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应该得出结论:在当前,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就是要努力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二、关注“三最”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当代体现
下一篇: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