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具有强大的内驱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民主 内驱力 本性 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民主是社会进步的主流,不断走向民主是世界各国的必然趋势。民主具有强大的内驱力。民主制度的运作遵循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和少数原则。民主契合人类自身固有的本性,意味着让人民大众享有自由、平等和幸福。人们选择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迄今为止,没有一种体制能够比民主政治更能够实现一种个人充分自由、社会安定团结的长治久安的秩序。民主是一种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民主不仅是解决人们生计的手段,更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不仅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更契合人类自身固有的本性。
  
  一、民主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民主,一个非常古老而又非常现实的话题。古今中外,多少仁人志士为之向往,为之奋斗,为之牺牲。民主一词最早见于被人们称之为“历史之父”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的《历史》一书。从词源上说,民主(democracy或demokratia)一词是由古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或权力)两个词组合而成,意为“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The rule ofpeople)。它是一种既区别于君主制,又区别于贵族制的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人民实行统治。也就是说,由人民行使权力共同治理国家。美国政治学家科恩指出:“民主即民治”,“是一种人民自治的制度”。[1]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尚书·多方》中有“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商代夏作民主”的记载。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夏桀无道,失去四方人心只有成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能用四方之贤,深得人心,所以代替夏桀而作天下之民主。这里提到的“民主”是作民之主的意思,其实也就是“君主”的别称。这与西方“民主”在语源意义上的含义是根本不同的。民主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原始社会“自然形成的民主制”,经古希腊城邦奴隶制民主,封建中世纪的城市民主,资本主义民主,一直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民主,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到国家形态的民主再到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民主按照自己的特有规律而不断前行,民主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一部人类社会史,就是一部民主发展史。几千年来,民主的内涵和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其基本内涵,“人民的统治”和“多数人的权力”并没有发生变化。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民主的实现程度,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国际环境相关, 而且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人物和国民的素质、公民的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在现代国家里,为了实现“(1)统治者由被统治者产生;(2)统治者根据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统治”,[2]民主制度的运作有三大原则业己成为共识。
  首先,多数原则。所谓多数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个社会里,如果多数人管理事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多数人无权做出决定并去实现这些决定,就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民主。正如科恩在《论民主》中所说:“独裁者的决定中,臣民们所有意见的分量仅是一个因素,而且可能是无足轻重的。当许多人一致同意的意见可以被一个人或少数人数否决时,人民肯定不是治者。”[3]
  其次,程序原则。程序是指事物运动的某种次序或过程或环节,含有某种秩序或顺序的意思。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程序民主指的是在实现民主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及其有关制度性规定。民主是按照多数人的意志,通过设定好的程序和决策方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并且只能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再次,少数原则。少数原则就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多数必须允许少数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多数必须保护少数的正当的权益。如果少数人陈述和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正当利益可以随意受到侵害,那么这个社会同样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总是最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也不一定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今天只是少数人赞成的观点,明天就可能成为多数人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避免僵化和专制,使社会保持民主和活力的必要条件。
  
  二、民主契合人类自身固有的本性
  “民主”不是束之高阁之物,它是一种原始的生命诉求。在现代社会中,民主仍是最具吸引力的政治话语。人们之所以追求民主、渴望民主、吁求民主,根本原因在于民主契合人类自身固有的本性。正是由于自由、平等、正义等民主价值理念注视和守望着人类的民主生活,才使其具有持久的吸引力,并使之成为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
  人不能没有自由,就像人不能没有空气一样。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甚至是人性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要求。马克思之前的近代启蒙思想家都认为,自由是人唯一生来即有的权利,其它的权利则是后天取得的;自由是每个人固有的本质,凭此他有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权力。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自由观,把自由也看作人的天性,并以此作为探讨法与自由关系的理论基石。他指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4]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5]“自由”的实现离不开人所置身的社会组织的制度结构。迄今为止,在所有制度中民主是实现人的自由的最好的制度形式。民主允许各种思想观点自由碰撞与交锋,允许保持个人意见而不受惩罚,因而避免了专制下的“言论一律”。达尔就认为:“与人类曾经设计的其他任何政治体制相比,民主为实现自由提供了最好的保护,它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6]阿克顿更明确地指出:“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民主?因为民主意味着让人民大众享有自由。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7]
  人不仅追求自由,也追求平等。平等是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所谓平等,就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通过对社会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合理分配使其中每一个成员得其所应得,其实质就在于要求分配公平、合理。毫无疑问,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是一个健康而长治久安的社会。而要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做到分配的公平、合理,就需要一整套的规制来保证,而这种规制就体现在国家制度的设计上。迄今为止,民主是保证国家范围内分配相对公正的最佳制度选择。历史表明,“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8]民主既是实现社会平等的基础,又是维护社会平等的基本措施和重要手段。这是因为首先,民主以“充分知情”为平等设置了前提,没有知情权平等是难以实现的。其次,社会的平等离不开社会成员的主观表达,而民主则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表达机制。再次,民主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形成机制,只有社会成员的充分参与,才能保证平等的实现。列宁说过“民主意味着平等。”[9]
  从终极意义上说,人们所追求和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使自己“生活得更好”。以幸福作为人的终极目标,不仅符合人的本性,而且符合人的整体需要,同时还符合人不断拓展和深化需要的必然趋向和社会的需要。作为个体的一种感受,幸福的获得影响因素很多,但其中的制度设计则是最重要的社会影响因素。作为社会中的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的幸福就取决于他所置身的社会的制度选择。而历史已经证明,与其他制度相比,民主是最能保证个人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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