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公务员绩效考评制度便是回应上述呼唤的新型有效机制。绩效考评是公务员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它为公务员的任用、奖惩、职务升降、薪酬制度设计等方面提供了客观依据,是公务员改进工作、谋求发展进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性步骤。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开始重视对于公务员的绩效考评,但总的来说,考评尚缺乏系统性和严密性,法制化程度低,随意性大,缺乏权威性和制约性。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中虽有《考核》一章,但其条款过于疏阔。关于公务员考评的专门性的国家法律法规,至今仍是空白,这种现状严重制约了中国公务员考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因此,必须加快公务员考评的立法建设,从法律上保证绩效评估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至于具体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注意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尽快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考评的内容和指标体现政府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公务员的政绩观和所作所为。在缺乏充分系统计量的政绩考评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对地方官员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现行的政府绩效考评,片面强调GDP增长率,片面强调经济指标。因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角色错位”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是一种制度的必然。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淡化单一的对于GDP的追求,跳出过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圈,提倡走“绿色发展”和“以人为本”的道路。考评指标设计既要关注经济增长,又要关注环境、能源、教育、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既要关注官员的政绩和能力,又要关注官员的个人品德;要以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服务型政府”是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所以关键是要建立一种责任机制。在责任机制下,当官意味着一种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要当一个好官,就要想着做一些事情,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如果心里不想着老百姓,老是想着自己,就千万不要当官。在责任机制下,当官意味着一种自信。没有金钢钻,就别揽那瓷器活。当某个层级的官,就得要有那个层级的水平。如果没有那个水平,纵然很辛苦,也很尽力,也很难把事情办好。所以光有主观愿望还是不够的,还要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责任机制下,当官还要有很宽的胸怀。政府工作是为公民服务的,做好事是固有之义,好心但是没有做好,也要追究。这种追究,是保证服务型政府不变质的一种必要条件,如此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各怀心思打破头去当官儿了。也许,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建成之时,方是公务员招考畸型之热降温之日。
其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评程序,积极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评只重视年度考评,而忽视平时考评。除少数领导职务外,多数公务员年度考评都比较简单,程序不够完整,缺少信息收集、结果分析、绩效反馈与绩效改进计划等重要流程。同时,没有严格的复核程序,没有建立考评申诉制度,难以有效防范考评主体对考评权力的滥用及其它不当行为,难以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在考评方法上,也多为主观性很强的、定性的、评语式的,而缺乏客观的、定量的、操作性强的科学的考评方法。这种考评,很难对公务员的绩效水平作出真实、公正的评价,难以产生有效的激励效果,自然也就难以促进整个组织绩效的提高。
再次,无论是考评内容和标准,还是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都应做到公开和透明。不仅要内部公开,还要对公众公开,对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没有公开,公正和公平也就失去了一道重要保障。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此话虽有偏颇,却也不无道理。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所以在实践中要以定期的、持续性的考评替代现在的“评比式”、“突击式”的考评,这样才能长期置公务员考评于所有利益群体的监督之下。
此外,绩效考评的结果要直接与官员的升降去留挂钩。通过实现公务员收入的规范和透明化来缩小公务员收入在部门和地区间的差距,从而改变报考人数集中于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实权部门的现状。
总之,“服务型政府”的绩效指标、严格规范的考评程序、公开透明的考评过程和结果,对于公务员绩效考评而言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