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以传统文化救治现代病症——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种思路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现代性  传统文化  权利  道德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现代化过程之后,出现了对现代性进行反思和批判的思潮。这股思潮的理论来源主要是西方的现代性理论,它的现实背景是中国现代化出现的负面效果,即所谓的现代性危机,这在政治社会领域表现为道德的沉沦、文化的庸俗化,以及一种价值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为了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避免重蹈西方现代化负面效果的覆辙,政治哲学提出了一种思路,即在中国正在生成的现代性中融入更多积极的传统文化的内容,以替代中国现代化中源自西方文化的那部分内容。从而达到以传统文化救治现代性病症的目的。

  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一股强劲的、愈演愈烈的传统文化热潮,从儿童读经班、百家讲坛的中国传统历史文化讲座和倡议恢复繁体字,到地方政府祭祀炎黄、奥运开幕式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海外孔子学院的成立等等,其范围不仅涉及民间社会,更广泛地波及政治、文化、知识等各个领域。

  在这股潮流中,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声音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对传统文化的呼吁不再仅仅是一种思古的情怀,而且包含了对中国社会现代化前程的忧虑以及重新为中国现代化寻找方向的思考,尽管这些目前还谈不上深思熟虑。在这些思考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政治社会现代化问题的关注,也正是由于对现代性尤其是现代性政治的反思,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返身探究自己的文化传统,走上了回归传统之路。可以说,这一思路的转折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背景和复杂的现实考量。

  五四运动使启蒙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虽然有各种不同的理论流派和政治主张,但基本上都属于现代性思想的分支,即都宣扬自由、平等、民主、科学,宣扬人性的解放以及要打破一切束缚人的枷锁,这在历史观上是得到肯定了的历史发展进步观,而根据这种进步史观得出的结论是:西方现代社会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最新阶段,相对于西方现代文化,其他的一切传统文化都是早期的、落后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也因此被视作中国现代化的障碍,是必须卸掉的沉重的历史包袱。而作为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则正是现代性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从五四运动到改革开放,尽管启蒙主义在中国社会出现了断续,现代性的理念也还未成功地实现它的目的,但其间并没有其他类型的思想理论能够构成对封闭性的、一统性的现代性思想的挑战。

  重新打开国门后,中国思想界接触到了另一类西方的理论资源,它们是作为反思和批判现代性的一端出现的,思想界也由此开始出现了思想以及话语的转向,即学者们所说的由“启蒙”、“现代化”话语转向了“现代性”话语。“现代性”话语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成为知识界的一种主流话语。它与“现代化”的概念是如此的接近,好像就是一个静态、一个动态,但实质在身份上却有着天壤之别。正如许纪霖和刘擎指出的,中国知识界“现代性”的登场,本身就带有批判和反思的意味,说着现代性话语的与说着现代化话语的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人群,站在两种不同的立场。

  西方反思现代性理论主要针对的是现代生活中政治社会与个人精神的下列状况:道德下滑、个人的原子化、文化的低俗化、生活的狭隘和平庸化、物质主义功利主义的统治、精神的荒芜与诗意的缺失等。

  现代社会以理性为各种合法性的来源,但现代哲学则普遍认为人类理性无法就信仰、道德、价值问题达成完全的共识,认为人类理性无力判断不同的“善”的观念之间的优劣,所以将价值领域与事实领域分立,使得价值领域变成了主观主义的世界,现代性由此到处弥漫着价值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的空气,现代社会由此呈现出一种非道德性。当然,现代性政治社会并非无视善和道德。所谓“非道德性”,也并不是完全的没有道德共识,而是在公共政治领域坚守一种底线的道德,正如施特劳斯指出的,相对于古典政治哲学的“善先于权利”,现代政治哲学所主张的是“权利先于善”。“权利”观念已经深深地沉淀在现代人的意识当中,成为构建现代政治社会的哲学的和道德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正当性不仅与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相关,而且更与国家权力同公民权利的关系相关……这个来自于公民委托的权力除了必须担当起维护与保障每个公民没有让渡出去的权利外,还不能够反过来损害乃至剥夺了每个公民不可让渡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或者社会群体不得以追求共同的善的名义损害公民个人的权利,而“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之间的共识,同时是每个公民获得自由和权利保障的基础。

  这种现代政治道德呈现消极退守的道德姿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一种善,是维持现代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善,但是它没有任何进取的道德雄心,在实践中只能追求一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政治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它属于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西方现代社会即便不是全然地、纯然地,也是基本上奠基在义务道德的基本规则之上的,即施特劳斯所谓的“低俗而稳固的基础”之上。因此,政治共同体对于个人并不施加更进一步的道德影响和道德压力,整个社会亦不再追求某种尊贵的、卓越的德性,而更高愿望的道德的欲求则只是个人或者社会群体的事情。当然政治共同体有时仍然需要处理涉及更高道德要求的事务,因为有些个人和社会群体会将自己的信仰和道德原则诉诸政治,寻求立法或者政策的支持,不同的信仰和道德原则之间会有对立冲突,美国政治中的道德辩论就体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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