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政治正义思想探析——城邦衰败的原因与复兴的出路(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柏拉图是这样进行驳难的:(1)政府(统治者)进行立法时不可能一贯正确,如果它的法立错了,就可能对他们造成损害。如果正义是强者(统治者)的利益,那么,当统治者制定错误的法律时,正义就变成对统治者(强者)有害了。(2)凡从事某种技艺的人都以完善该项技艺为根本目的,并不顾及自身的利益。比如,医生关心医术的完善以利于病人的身体健康,而不顾及自己的利益;船长关心航海术的完善以利于航行与船员的安全,同样不计及自身的利益。因此,任何技艺都应该以其被支配者的利益是从;同样,统治者当然也须以百姓利益为前提。于是,柏拉图同样得出结论,“正义”的内涵也不可能就是强者的利益。相反,作为统治者,其立法和统治都必须以被统治者(百姓)利益为依归。

  (三)正义与不正义何者有益,何者能带来幸福?

  穷途末路的色拉叙马霍斯不得不承认“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命题是不成立的。但是,他并没有因此放弃自己的观点,换一个角度,从正义与非正义何者对人有益,何者能给人带来幸福的角度,继续为自己的命题辩护。他提出,不正义较正义有利,是因为它能给人带来更大的利益。

  对此,柏拉图又从四个方面作了剖析。首先,就技艺而论,音乐家比非音乐家是“既聪明又好”,但音乐家调弦定音的目的不是为了胜过其他音乐家,而是要超过非音乐家。可见,一个有知识的“既聪明又好”的人,是不愿超过其同类的,而只愿超过与自己不同或相反的“异类”。同样,正义之人也是不愿超出“同类”,而只愿超出“异类”的;相反,不正义之人热衷于利益角逐,他既愿超出“异类”,也力图超出“同类”。由此可见,只有正义的人,才充满智慧和美德;而不正义的人则相反。

  其次,不正义往往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争端和仇恨,而正义则能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彼此和谐相处。不正义是引起城邦、军队内乱的根源,是导致团体内部力量涣散的罪魁祸首。即便是对于个人来说,不正义也会使一个人自我矛盾,相互冲突,无法行动,导致自己与自己为敌。

  再次,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特有的功能和德性,如果事物失去其德性就会失去其独有的功能。就像“眼”的功能是“看”,“耳”的功能在于“听”;人的心灵(灵魂)的功能在于管理、协调、指挥和计划等。

  “眼”或“耳”如果失去其德性或有缺陷,则“眼”或“耳”就不能“看”或“听”;心灵如果失去其德性或者有缺失,那么,心灵的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也就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柏拉图指出,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人心善则其人也善,人心恶其人必恶。因此,只有正义的人才能幸福安康,不正义的人则相反。而幸福安康即是有益,灾难痛苦则为无益。

   二、正义是什么——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

    (一)格劳孔的“辩护”

    柏拉图认为,人们追求一物之“至善”的目的,从理论上分析有三种可能:一是人们喜爱它,只是为了它本身,而不是要它的后果;二是既为了它本身也为了它的结果;三是不为了它本身,而只是为了它的结果。《理想国》另外一位对话者——格劳孔及其兄弟阿拉克西曼德与苏格拉底一样,认为人们追求的正义是属于第二种,但为了将这个问题分析透切,他们愿意站在色拉叙马霍斯的立场上来提出问题并作进一步的“辩护”。

  首先,一般人认为,凡实行不正义之人必然得利,而遭受不正义影响的人必然受害,且受害往往多于得利,只得利而不受害是不可能的。于是,人们便放弃单纯的获利或受害,制定出公认的法律,以使每一个人尽可能的多获利而少受害。如此,人们便“把守法与践约叫合法、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州¨‘可见,正义在本质上是最好与最坏的居间者。它之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就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1¨附’亦即只有无力于不正义的人才希冀正义,才恪守法律和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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