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那些做正义之事的人并非心甘情愿,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既没有本事作恶,又无力防止作恶者加诸自己身上的损害。一旦可以作恶,就像寓言中所说,人们如果有吕底亚人古各斯两种金戒指的隐身之术n】(’,则不论任何人都会置正义于不顾,无所顾忌地去谋取一己之私利。
再次,要彻底辨明正义与不正义到底何者对人真正有益,最好的办法是把两者都推向极端,考察纯粹的、极端的正义与不正义,这样才能看清楚问题的实质。格劳孔认为,所谓极端的不正义就是指不正义达到极限时,一个人不仅任意妄为,干尽一切坏事,而且,还使人察觉不到他的不正义行为,甚至把他的不正义行为反称作“正义”,他可以借“正义”之名大获其利,大得美名。反之,所谓极端的正义则是指为正义的本身而非正义所带来的后果(有名有利)才实行正义。实行这种正义的人即使受苦受辱,甚至“国人皆日可杀”,仍大义凛然,鞠躬殉道,死而后已。如此,何者有益,不言自明。
复次,至于习惯上对“正义”的称颂和赞美,如父母以“正义”教育子女,师长以“正义”教育学生,等等,这实际上不是在赞美真正的、纯粹的正义,而是在赞美“似是而非”的“正义”。因为,他们赞美正义,并不是出于对正义的纯洁的崇敬之心,称颂正义本身,看重的是正义带来的好名声。
对于格氏兄弟的“辩护”,柏拉图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弄清楚这样两个问题:(1)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与不正义的本身——即“真是”,而不是正义与不正义的外表——即“貌似”。(2)真正的正义与不正义对它的拥有者,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苏格拉底从“大而显者”人手,先探讨城邦的正义,再探讨个人的正义。
(-)城邦的正义
什么是城邦(国家)的正义呢?柏拉图首先构建了一个“理想城邦”,然后认定“理想的城邦”必然是一个“完善”的城邦,而一个“完善”的城邦必然是一个具有各种美德的城邦。这些美德包括“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
为什么呢?柏拉图认为,由于理想的城邦是经过精心的谋划建立起来的,而这种谋划是需要知识的,这种知识还不是一般的知识,是治国的知识。具备这种知识的城邦必定是深谋远虑、充满智慧的城邦。于是,智慧的美德在城邦中的存在就是不容置疑的了。勇敢是一种保持。保持什么呢?在柏拉图看来,“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物应当害怕——的信念。”…(n勇敢这种美德存在于作为城邦的护卫者——战士的身上。柏拉图认为,节制不同于智慧和勇敢,它不体现在城邦中某一个具体的等级之中,而体现在各个等级的相互关系之中,表现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上,就是说“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眦’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构建理想城邦时所确定的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城邦)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嗍’“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n柏拉图指出,正义虽然是城邦中最后发现的美德,但它却是建国的基础,是其他三种美德得以产生、存在并得以维护的前提。只有“正义”最能使城邦至善,最能维持城邦的秩序与和谐。
因此,所谓城邦(国家)的正义,就是组成城邦的三个等级(统治者、护卫者和农夫、工匠)各安其位、各尽其职。
(三)个人的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是缩小了的城邦。类似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及其关系同与之相应的美德,在个人身上也可以找到。柏拉图指出,与城邦三个等级相对应的是人的心灵中的三个组成部分——欲望、激情和理智,在这三个部分中理智是心灵中的理性部分,统辖着整个心灵;而·激情是理智的盟友州¨,辅佐它对心灵进行管辖。当理智和激情联合起来制服无理性的欲望时,整个心灵便达到了和谐。在个人的灵魂中,我们同样也可以发现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四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