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经济正义 政治正义 财产权利
论文摘要:财产权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范畴,它与国家权威的正当基础密切相关。以财产权利为逻辑起点.导引出政治正义,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确证政治道德基础的重要理路。休谟和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是这一理路的典型代表.二者在财产权规则的生成机理、本质特征和实现途径等方面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究其原意,财产权本是一个经济学、法学概念,但在政治学中,它又是一个与国家正当性基础密切相关的理论范畴。从财产的正当占有之中寻求政治正义乃至国家权威的伦理根据.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确证政治道德基础的重要理路。洛克(JohnLocke)和休谟(DavidHume)的财产权——政治理论是这一理路的典型代表,它们从论证前政治状态下对财产占有的正当性人手,推演出政治权威的正当基础,
但二者的理论预设以及方法论的差异也导致了它们不同的理论后果。比较、分析洛克和休谟财产权理论的异同.既是了解双方政治理论精神的需要,也是考察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发展脉络的重要视角。
一、洛克:财产的最初占有何以正当
从财产的正当占有中寻求正义乃至国家根据的理论萌芽,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一个重要传统。作为近代自然法传统的集大成者.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始于对财产的最初占有的正当性的确证.即对共有之物的最初占有怎样形成对他人的排斥性权利。在洛克设定的自然状态中.最初的权利并不具有人际间的排他性,而只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对自然资源的享用权利。人们共同享有自然界一切可用资源以维系自己的生命.这种权利是每一个体都平等拥有的.每个人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都不能排斥他人同样的权利。“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那么,人们相互之间的排他性权利——对物品的私人占有即财产权利是怎样形成并且正当化的?对此,洛克提出了著名的劳动价值论,即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把劳动的价值掺入了自然物品之中,从而增加了物品的价值且改变了物品的性质,使得这一自己劳动的附属之物正当地归属自己所有.而别人如果要继续享有这一物品,就等于是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在洛克这里.劳动所产生的财产权是由人们对自己人身的所有权推导出来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如果他在自然所提供的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中,掺进他自己无可争辩的所有物——劳动,那么对于这一被掺人了他的劳动的自然物.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因而它就成了他的财产。“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劳动转移了人们对自身的权利,使得人们对掺入自己劳动的物品也可以拥有权利。但这种界说并非没有问题:第一。即使劳动能够赋予财产占有以道德支持,那么对共有物品的私人占有是否会因导致排斥他人的同等占有而丧失其正当性呢?第二,劳动转移的权利是否有限度的约束?如果我的辛勤劳作使得一个果树硕果累累,那么我究竟是对果实拥有权利呢。还是进而可以排他性地占有这棵果树?对此。洛克首先强调,对自然状态中共有物品进行排他性占有不会排斥他人的同等占有,即便可能构成排斥。也不会导致他们利益的损害。因为根据自然法的指引.人们对财产的最初占有不是任意的、无限制的。而只是仅仅满足自己生活所必需,每个人在占有财产的时候必须为别人留下足够的、同样好的财产:后来,由于货币的发明和使用,人们可以积累更多的财产而同时又没有造成浪费:同时,由于占有带来的高效率,财产权实际上可以产生更多的物资、财富,以使别人从中获利。这样,共有物品的私人占有比它在属于共有状态时给人们带来的利益更大,即使没有占有任何物品的人们也会比当初财产共有时获利更大,或者由此所得到的补偿远远大于物品私有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人的理性。他不会贪心地谋求占有无限的财富;由于人的聪明才智,排他性占有可能带来对所有人都有益的更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