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唐朝 羁縻府州制 南诏政权 政治行政关系
论文摘要:唐朝建立后,为更有效地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设置了羁糜府州,将封建王朝少数民族政治行政管理制度提高到一个更新更完善的程度。南诏政权是唐代重要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之一。一方面,唐王朝通过羁縻府州制将南诏政权及其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纳入皇权一统的政治行政体制之中;另一方面,南诏政权叉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试图实行区域割据,对中央政权表现出反叛趋向与行为。然而从总体上讲,唐朝与南诏的关系,体现了各民族交往进一步加强,推动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
一、唐朝时期羁縻府州制的形成与发展
唐朝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各民族交往进一步加强,推动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唐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对政治行政制度进行了改革。这种改革的结果,不仅进一步巩固了皇权统治,而且也更有效地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羁縻府州的设置,将封建王朝少数民族政治行政管理制度提高到一个更新更完善的程度。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早始于秦汉时期,而经过历代诸朝的不断补充与完善,至唐代已更趋完备。羁縻政策是中国封建皇权统治下多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必然产物。作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下的皇权统治,在确立了其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后,必然会尽全力将这种权威推行到一切可以达到的地区。作为皇权统治下的政治行政管理制度,其表现形式是郡县制的实施。而且皇权权威影响力作为~种动态过程,随着时代推移,或通过统治阶级的主观努力,会不断地伸展扩大。表现在对少数民族的政治行政管理方面,是郡县制度在民族地区不断拓展。然而,皇权权威在扩展其影响力的过程中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对于皇权影响力尚未达到的民族地区,为了保证将其纳入封建王朝统治体系之中,而又避免发生激烈的冲突,将矛盾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从秦汉时代起,诸王朝逐步采取了以羁縻方式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一方面,封建中央王朝将少数民族首领作为自己统治少数民族的代表,通过他们来管理少数民族;另一方面,封建王朝又允许少数民族沿袭其传统的经济、政治、行政管理运行模式,保留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并在维护、服从、认同皇权一统的前提下,自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从而满足了封建王朝中央和少数民族地方上层双方的现实要求。唐王朝羁縻府州的设置集中表现出这一点。
唐朝初年,唐高祖颁布诏书,表示“怀柔远人,义在羁縻”。唐太宗即位后,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政策。《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这就是羁縻府州县。《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载:“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羁縻府州虽有较大的自治权力,都督、刺史也由原部族首领担任,并且可以世袭。然而,这些都督、刺史都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同时还取消了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原有的“可汗”称号。从而保证了中央政府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的统一,避免了民族和地区的独立与分裂。
同时,为加强对羁縻府州的管理,唐代又建立起都护府这一政治行政管理机构。(唐代最多时设置八个都护府,后减少为六个,即安西、北庭、单于、安北、安东、安南)。都护府是中央与羁縻府州之间的纽带,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对羁縻府州的管理权,负责管理边防、行政和民族事务。都护由朝廷命官担任,不能世袭。其所属属官也由朝廷任命,所管辖的事务都要按朝廷的指令和政策进行。
羁廉府州和都护府的设立,有助于唐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行政管理,也有助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和促进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团结壮大,增进各民族的融合与相互了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作为相对独立的管理制度,羁縻府州与中央集权的统治本质要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存在着矛盾与冲突。皇权统治下的中央政府不断增强的集权需求,与少数民族上层不断扩大的分权或独立的欲望必然产生激烈的对抗。当矛盾达到一定的限度时,原有的和谐与平衡就会被打破,从而寻求新的解决方式。唐王朝与南诏政权的政治行政关系的发展变化就体现出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