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困境及化解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政府; 公共服务; 市场化
  论文摘要: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当代各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它代表着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和形式。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必由之路。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初露端倪,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水平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本文着重阐述中国公共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西方各国相继进入了以打破传统的公共服务垄断供给为特征的政府改革时代。纵观这场改革,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有效改善各国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世界产生了广泛、持续性的影响。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政府垄断的公共服务领域,仍然普遍存在着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等弊端。因此,分析和评价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方案,借鉴其经验,反思其教训,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服务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现状
  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私营组织和第三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完全由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调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这些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都成为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而展开竞争。政府则通过对社会力量的引导、组织、管理来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从而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政府开支的情况下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我国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方面,逐步放宽了外商以及国内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基础项目的限制。二是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公司制改造,打破垄断,促进竞争。三是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部分地引入市场机制。四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五是在社区服务方面,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第三部门提供服务。目前,在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邮电通信、铁路电力等行业,政府独家垄断的局面正在被打破,在投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民间资本开始纷纷介入,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趋势已经形成。但是,我国政府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时间较短,涉及的领域也较为有限,在一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基本实行垄断经营,市场化份额比较小。在已经推行了市场化的领域,又产生了资源的私人垄断、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受到忽视等问题。总之,中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市场化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也亟待解决。
  
  二、 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
  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中国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我国政府转变职能以及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和探索,但还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问题不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政府公共责任缺失
  由于市场机制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益是市场条件下每个主体决策的出发点。这样,在最高效率,最低成本的引导下,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往往会忽略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市场化改革的对象是准公共物品的提供,准公共物品虽然没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也不具备绝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其程度介于两者之间。私营企业按照提供私人物品的方式来提供准公共物品,显然有悖其公益性。并且,在传统社会中,不存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公共组织基本上就等同于政府,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执行政府职能,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而公共组织的行为就是政府的行为,权责是统一的,在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供给职能转移给了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但政府仍然要对这些职能的实现承担责任,此时出现了权责分离的状况,容易导致政府推卸责任(许多地方政府就把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当作了推卸责任,甩包袱的手段,在权力未见缩小的前提下,责任却减少了,导致权责不对等,权大于责,于是出现了遇权相互争夺,遇责相互推诿的现象)。况且,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后,公共部门主管不能深入到公共服务的具体操作环节,也使政府难以承担与以前相同的公共责任,而政府责任的缺失必然造成公共服务的不公正问题。因为,公共服务市场化坚持“顾客导向”,顾客的最大特点就是以不同的货币换取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顾客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这样顾客的付费能力将决定其获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这种等价交换原则会导致付费能力低或者无付费能力者得到较低的服务,甚至得不到服务,形成公共服务的等级化局面。
  (二) 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治社会的建立,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是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必要条件。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民主监督制度,对公共权力的监控理论比较成熟,监控经验比较丰富,为推行公开、公正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创造了条件。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在进入了“后工业社会”后进行的市场化,整个社会民主法治程度较高,政府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进行有效管理。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审计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招投标制度都不健全。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实践在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很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比如,个人在获得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地位后,会任意提高价格,乱收费,这不但不会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反而有可能使公共服务市场化成为新的权力寻租的渠道,为官员腐败创造条件。
  (三) 第三部门发展滞后
  公共服务市场化要求政府将一些监管、服务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即第三部门来实施。这就需要有成熟的第三部门。这些第三部门必须有较强的社会整合能力来承担政府剥离的公共服务,而这恰恰是我国所欠缺的。我国的第三部门虽然在20世纪80、90年代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总体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宏观方面,第三部门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不健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社会自治传统与公民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较差。微观方面,第三部门严重依赖政府,官办性质浓厚,自主性较差;经费严重不足,部分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组织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较差;条块分割严重,各类非营利组织,分头管理,自成系统,资源难以整合。我国第三部门的这些缺陷严重制约了它们介入公共服务的深度、广度和能力。如果政府迅速而全面地将大量公共服务的职能剥离出去,就可能找不到合适的承接主体。而没有合适的承接主体,就会导致某些社会需求难以满足。
  (四) 盲目借鉴西方经验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错误的政绩观,打着中央政府鼓励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旗号,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盲目地推进市场化改革,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化方式,反而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产生了很多弊端。不可否认,中国和西方各国都处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都面临着公共服务成本高、效率低、质量差等共同难题,因此,西方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在一定限度内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中西方毕竟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西方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在“后工业社会”进行的市场化,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水平比较高,行政运行有序,国家对公共权力的监控健全、有力。而中国正处于计划向市场过渡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时期,民主、法制尚不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也不成熟。其次,中西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各异。西方公共管理改革的对象是韦伯提出的理性化组织管理体制,而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目标是建立民主、法制政府,实际上就是建立韦伯式的官僚组织体制。西方改革的目标是将比较僵化、迟钝的传统官僚行政模式改造为灵活、高效、回应性强的新公共管理模式。而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则是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高度集权、个人专断的人治政府改造为廉洁、规范的法治政府。最后,中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起点也不同,我国的起点较低。正是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差异,所以我们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盲目照搬西方的经验,而要立足国情,有步骤,有计划,因地制宜地推进。然而,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在追时髦,赶潮流,一哄而上地复制西方的经验,从而导致官员腐败和资源的私人占有,国有资产的流失,公共利益的忽视,甚至社会稳定由于市场化的推进而受到威胁(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被私人收购后,出现大量裁员,引起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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