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和谐心理构建中非政府组织的功能机制及发展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和谐心理;公共服务;动力机制
论文摘 要:本文从非政府组织与公共服务的分析角度,阐释了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这一非政府组织发展动力机制,即是由政府选择与社会选择相互联系形成的合力,分析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这一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和发展定位以及在社会和谐心理建设中的作用。从管理和运作两方面提出问题和对策,为其他同质性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思路。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C,O),国际上也称“非营利性组织(NPO)、“志愿组织(voluntarysector)”、“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等。总体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人们对这类组织认识的侧重点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学术界对于这类组织特征的陈述基本达成共识,即以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所称的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关键的特征。
在我国官方文件和法规政策里使用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一般包括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
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民政局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是由政府搭建平台,整合社会各种有效资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机构。它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是国家倡导并引领发展的旨在服务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组织。
依据以上的阐述,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的基本性质应该是属于非政府组织的一种团体组织形式。以往对这类组织机构进行分析总结时,往往关注具体的工作绩效。本文试图运用非政府组织理论对其进行诠释,以期抛砖引玉。
一、非政府组织在建设社会和谐心理中的动力机制分析
一般说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国家和社会在发展、变迁中,由政府选择和社会选择的双向合力构成的。
(一)外在结构性动力
1 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管理体制的尝试
我国正经历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结构性变革。这种变革的其中一个根本内容就是国家权力的转移。政府职能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监督为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这一转变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适合的环境。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的成立正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苏州市委下发的《苏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政策引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对心理健康的强烈需要也呼唤在本地区建立一个相应的非政府组织机构,来缓解和消除由心理问题带来的各种社会不和谐因素。中心这种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自己的优势:既拥有政府部门管理的优势,又能以类似企业的方式灵活运行,使公平与效率原则相结合;既可以节约公共服务供给的管理成本,又可以增加资源运用的合理性和整合性,弥补了原有的单一行政手段的不足。可以认为,中心的这种非政府组织是建立新的管理体制的尝试。
2 公共服务体系多元化的需要
心理健康活动的社会化、普及化决定了组织机构主体和组织形式的多元化,我们开展心理健康活动,特别是社会性的、普及性的活动,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心理健康服务组织网络,以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的需求。这种服务形式要求从政府、学校包办的单一服务体系向社会化方向转变,即运作已有的社会力量,由基层政府社区组织以及其它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一任务,真正在组织形式上凸显多元化的特点。另外,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心理健康机构大多以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这也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而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这一非政府组织的建立,正是顺应了公共服务体系多元化的需要,也体现了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趋势。
在分析非政府组织时,我们注意到如下特点:第一,非政府组织更容易接近服务对象;第二,能够更灵活地对服务对象的需求迅速做出反应;第三,能够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产品供给效率。这些特征在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得到了很好的验证和体现。
(二)内部动力
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这一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源于一种自我选择机制,即作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不断彰显非政府组织的本质特点,特别是在注重提升组织的独立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等特性来满足公共心理健康需求方面。
中心以及类似性质的非政府组织在创建初期,可能尝到行政化所带来的甜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政府部门“放手”,行政资源的可利用性、可持续性下降,而生存规则的不确定性上升,另一方面组织对自身的利益、形象诉求越来越强时,迫使组织对自身进行重新定位。对于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来说,既能充分发挥社会各个层面的有效资源,又不为各种繁琐的人事制度所制约;既能充分发挥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各种综合复合职能,又是管理路径最清晰、资源整合最合理的。我们还注意到,中心的内部发展依赖的是服务创新、高质量、高效率等一些内生性的需要。另外,中心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内部成员目标一致,而且这样的目标定位完全是各位成员自发完成的,所以,充分体现了团结、合作的精神,成员间的自主交流和自主管理的方法和技能也得到了最好的彰显,从而达成了中心良性循环,形成了中心内在的牢固凝聚力。
二、非政府组织在建设社会和谐心理中的功能分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和谐是一种社会心理感受,而不是一个绝对量化的指标,它可以体现在社会共性心理当中,是一个感性的概念。心理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只有心理和谐,才能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言以蔽之,心理和谐乃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未成年人作为国家发展的后续力量和中坚、作为祖国的明天和希望,他们的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对社会的和谐心理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这一非政府组织可以看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交融剂、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社会冲突的缓冲剂。中心凸显如下的功能:
(一)服务功能
非政府组织以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性社会群体为服务对象,承接“小政府、大社会”功能,承接政府部门转移出来的社会职能。实践证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发挥了大量的心理救助服务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中心能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业服务。中心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资深人员,其人员组成包括由120余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40多名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的心理学专业研究生以及一支由资深教授组成的督导队伍,全部成员均称“苏老师”。成立一年来,中心热线电话多达900多次,心理面询次数多达500多次,“苏老师”真真切切地走进了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以及他们的学校,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下一篇:试论党章的特殊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