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局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其三,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使双方经谈判协商自愿达成共识契约,这一契约的真实性仍然存在模糊之处。也就是说,一项协议和制度安排的正当合理性,即使除去了强迫等道德上的问题,仅仅建立在相关各方的自由意愿达成的基础上还是不够的。因为这里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认识差异问题。经济学中关于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原车主由于对自己用过的车很熟悉,掌握着车的所有具体资料,但是他可能不会也没有义务对买主全盘说出所有情况,特别是对于车的一些似乎无足轻重的缺陷。在这样的基础上达成的交易契约也很难说是一种真正的共识正义。但是,这种情况同上述由于垄断和强制造成的非正义性不同。这种信息不对称是难以依靠外在的强制力来进行平衡和改变的。法律的规定也许促使人们尽可能地诚实交易,但是也不会完全消除这种隐匿性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是付诸协商讨论的途径,也不能保证人们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某些真实的信息。因此,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还是会遵循程序公平的原则,达成某种共识性协议。但从实质上来看,这种共识契约不见得就体现了协议各方的真实意志。?
其四,协商民主内涵的多数原则并不具有必然的合理性。多数的意见不见得就是正确的意见,即便这种多数的意见经过了公开的协商、讨论。经由自由、平等的协商形成的原则既可能是正义的、优良的原则,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可能是非正义的、恶劣的原则。比如在三个人组成的团体中,如果通过投票决定共同财产的归属,那么,任意两个人相互协商、串通合谋就可以剥夺第三个人的财产权。再比如在一个由若干居民结成的社区,人们一致同意制定这样一个原则:社区的管理人员由抓阄产生。这个决定的得出遵循了自由民主和多数决定的原则,却不见得是正义的原则,因为它不符合“任人唯贤”这一任用管理者的基本要求。历史上也有过许多案例可以证明,由于社会和经济环境的限制,社会中的多数可能受到错误的诱导,并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希特勒之所以能够上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在一战战败后,大多数民众对一个强大的德国的普遍期望。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机器瘫痪,法治无存,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冲破了一切制度的束缚。虽然当时没有公民协商和投票机制,但群众的广泛参与程度足以说明这些运动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 然而,这些群众运动所体现的“大民主”给中国所带来的是史无前例的灾难。可见,民主既不能保证将最值得信赖的人选举出来,也不能确保制定正确的决策,只不过多数人犯错误的概率要小于个人决断犯错误的概率而已。协商民主进一步降低了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但并不可能将之完全消除。?
其五,协商民主的实施存在着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现有的民主制度——包括协商民主——最终是依靠公民投票选举来实施的,如果人们都拒绝参加投票,那么民主制度将会名存实亡甚至崩溃。但是,就公民个体而言,可能不少人会认为自己是否投票对整个投票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又加上投票是要付出成本的,包括信息收集的成本、以及到投票点的时间和交通费用等。因此,每次选举时总有一些公民选择不去投票。此外,就选举人而言,选举成本问题也有可能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以美国为例,每四年的总统选举的宣传、辩论等事项都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如果一个能力相当但没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独立人士参选,他是无法承担得起的这笔费用的。而如果有利益集团助选,那么他们很可能是为了在未来换取自己的特殊利益。这都是不能不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协商民主而言还不止如此,因为它更多的重点是放在民众对于事关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辩论和协商上,这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以及固定的协商场所。唐斯在《民主的经济理论》中用经济学的方法深入分析了民主政治中的政党和选民的行为,提出了“理性弃权”的问题。他认为,为了节省投票成本,低收入选民更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弃权,尽量减少对政治活动的参与。(注: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248页。)因而,民主政治仍有可能受控于高收入阶层,特别是被操纵在那些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利益集团手里。?
结论?
协商民主既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优势,同时也有民主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然而,人们并没有理由对协商民主求全责备。众所周知,人们只能寻求缺陷较少的制度,而不能奢求完美的制度。随着互联网主导的信息科技的发展,普通公民完全能够及时获得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和观点,参与协商管理的技术条件已日益具备。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开展协商民主的基本场所。此外,我国当前政治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村民民主恳谈会和互联网公共论坛等形式及其实践,也体现出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
协商民主并不是对传统选举民主的否定,而只是一种补充、完善和超越。在发展协商民主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协商与选举是民主过程中前后相继、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协商民主强调协商程序的重要性,但绝不否定选举程序的重要性。实际上,代议、选举与多数决定始终是协商民主的内在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公民之间有效的协商,选举民主结果的科学性就令人怀疑;而没有选举民主,不能把多数人达成的共识付诸实施,协商民主也就成为空谈,甚至会成为官僚政客美化其专制统治的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其选举民主已经较为完备,所以现在着重讨论如何实现公民真实、有效的协商。但在我国现阶段,选举民主的发展同样不够完善和健全,因而应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不能以一种民主形式取代另外一种民主形式或者是延缓另外一种民主形式。把民主的选举和协商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