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三、第一次提出“调高、扩中、提低”战略,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些论述颇有新意,其中尤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最为突出。这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而提出的新战略,即通过“调高、扩中、提低”的战略,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目标。

    1.调高”:即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调节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2.“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即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使中等收入群体占全社会成员的多数。具体讲,就是逐步将中等收入者由目前的19.67%扩大到30%至40 %,将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者由目前的64.15%降低到40%左右,将中等偏上收入者由目前的8.95%提高到15%左右,大致形成15:25:40:12:8的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的新格局。通过扩中,使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呈现出“橄榄型”的形状,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中等收入者大大增加,能从分配的结果上较好地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使包括高、中、低各不同收入群体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能在保持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共同富裕;同时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莫定基础。

    2.“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我国目前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者的比例较大,占 64. 15 %,如何使这部分人向中等收入者发展,是今后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这就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适时调高城镇居民各项最低收入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优抚待遇等),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要千方百计拓宽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通过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促使其中一部分最低收入者进入到中等收入者群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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