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二、正义的社会最重要的是政治正义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首先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其中各种力量的运作必须都符合正义,经济活动中的正义要求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能诚实守信,平等交易,等等。在社会一般生活中的正义要求人与人不相互伤害,讲信用,等等。在一个社会中,任何一个方面的不正义对于社会的存在都具有破坏力,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政治上的不正义将是最具破坏力的,因为在正义的诸方面中,政治正义是最为重要的,这是由政治特有的价值决定的。

  一个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社会的层面看,核心是政治关系。一方面,政治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人与人之问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若没有分歧与利益冲突,我们就不需要政治”,“政治的整个重点便是要寻找妥协的空间,创造共同利益,创造能够和平协调差异与冲突的统治体制”。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往往以政治的方式解决最有效。这是因为,政治活动与其他活动相比具有独特之处,即由政治活动制定的规则有强大的公共权力作保障,有能够执行规则和惩罚的权力机构,并且其范围覆盖整个公共领域。具体来说,政治最大的效用是能为社会生活提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的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它能为其他的社会活动动员资源,包括来自个人和团体的人力、物力。与其他形式的动员相比,政治动员是通过制定具有强制性、涉及广泛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的,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可靠性,能为其他活动的进行创造条件。第二,分配由社会合作带来的收益和成本。这种分配不是任意的,而应就“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可靠的制度、规则以及执行程序,保证分配的有序进行,这就为在人与人利益存在差异和分化的前提下,人们之问能够和平共处、各得其所、互惠互利奠定了基础。第三,对成员实施行为控制,通过法律等手段来规制约束个人和人际行为。“所有社会都实施行为控制,控制机制也高度灵活,其中包括法律、道德准则、习惯、民俗、文化理想等。”在其中,法律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它是以强迫性的制裁为基础的,具有威慑力。

  由上观之,一方面,政治通过制度性的安排能够制定比任何其他活动更为有效的规则;另一方面,政治活动所建立的制度可以影响社会的其他领域,如经济领域的运行、公民性格的形成,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政治在一个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正义的社会最重要的是政治的正义,这就要求政治运行本身必须是正义的。无论这些正义的标准指向何方,政治正义本身是政治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条件。历史也证明,不正义的政治运行虽然可能在短期内运用其强大的强制性权力保持秩序,但从长期看,它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最后导致更大的冲突。只有以正义为原则运行的政治,才能获得正当性和合法性以及公民的普遍服从,并导引秩序与和谐。正因为政治正义对于一个正义的社会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价值,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家在讨论“正义”这一概念时,主要讨论的都是“政治的”正义,如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直指政治领域,他明确指出:“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和谐社会的政治正义正义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一点是能够达成普遍共识的,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但是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不能只有正义而无正义的标准,那样的正义虽有价值却并不能对人类的实际生活有所帮助。因此,有关正义的经典理论都论述了什么是正义和如何实现正义。但是,存在着如此众多又不同的正义标准,和谐社会的政治正义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治正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可以说,在当前中国,妨碍社会和谐的矛盾归根结底都与贫富差距的拉大和权力滥用造成的权利失衡密切相关,而其产生的原因就在于社会正义尤其是政治正义的缺失。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政治正义首要解决的是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设置促进所有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正如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的:“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其次,政治正义要解决的是通过政治制度的设置约束权力的滥用,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参考各种正义理论和中国的政治实践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政治正义最为重要的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1.必须明确实质的正义,也即各种政治制度和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罗尔斯说:“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那么,在我们的社会,应该树立怎样的正义观念呢?罗尔斯的理论是值得借鉴的,他提出正义的两个原则: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平等原则要求给予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差别原则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它首先要求保证机会平等,其次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强调政治制度的设置必须以所有人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那么它的形成不应该是歧视性的制度造成的,社会制度应该最大限度地防止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剥削最少受惠者。可以说,我国的宪法和主要法律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基本体现了平等原则,然而在机会平等和促进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方面,要实现政治正义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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