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事实上,在当前我国最为严峻的问题即是贫富差距拉大所引发的体制仍不完善,使竞争所产生的贫富差距并不具有完全的正当性,这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应得的不利地位。这原本也只是经济上的不平等,但由于公共权力的约束匮乏造成了权力滥用,使得经济上的不平等又因权力和金钱的交换而严重地造成了人们实际上享有的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机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当人们日渐意识到造成这些不平等的正是不正义的社会制度,那么社会制度调节社会冲突的功能不但将大打折扣,而且会使矛盾愈发严重。

  面对这种情况,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我国的政治制度必须要调整自身,使其符合正义的要求,这就要求:第一,纠正现有的非正义的社会制度和规范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在纠正非正义的社会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实现机会平等,它浅层次的要求是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更深层次的要求可能更多,也许会直指结果的平等,这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具争议的问题。但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下,最低的要求即是通过社会制度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同等地获得与其自身生存和发展有关的机会,可能较为迫切的在于教育制度和就业制度方面,需要改革其中某些含有地方性歧视的制度。规范市场经济方面,要求建立市场中的信用制度,保证交易主体的平等地位,等等。第二,要实行补偿,这就要求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通过改革税收,一方面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使贫富差距日益缩小;另一方面,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资金,以补偿和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只在于补偿由不正义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少数”是任何一个正义的社会都必须关注的。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会产生“最少受惠者”,造成最少受惠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无论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必要牺牲还是罗尔斯所说的“不应得”的较差的自然禀赋,在一个社会中都不能以“优胜劣汰”为指导原则而放任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剥夺。所以,如果说“少数服从多数”是使政治得以运行起来的必要原则的话,那么“多数保护少数”,对少数的利益进行补偿却真正体现了社会正义之所在。这也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应成为一个正义社会的重要的政治制度。

  2.对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的约束。这是对于程序正义的要求

  导致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公共权力的滥用。公共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于其为公共利益服务,而公共权力的滥用,其实质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以公共权力实现私利,这正是政治不正义的一个体现,也是其结果。所以,要实现和谐社会的政治正义,除了有正义的政治制度外,还必须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的实际运行,保证程序的正义。

  任何权力都有扩张的倾向,就像孟德斯鸠所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阿克顿勋爵也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而个人的道德自觉在面对权力的强大腐蚀力时往往脆弱不堪,“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所以,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必须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进行制约和监督。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能够对公共权力实行制约和监督的途径有许多,但最重要的是通过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的推进实现对于公共权力的有效约束。

  法治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要求一切公共权力的运作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所以无论是立法部门通过立法确定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还是司法部门审查公共权力的实际运行,都属于通过法治的途径对公共权力实行制约和监督。这种对于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根本性的,因为立法的制约能明确公共权力的界限,为其他形式的监督确定标准;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法治建设是与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息息相关的,这就要求立法部门所立之法必须是优良的法律,并具有稳定性,只有这样,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才能有法可依,并合理预测其行为的合法程度,而人们也能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行使方式有明确而稳定的认知,便于其监督。

  在一个民主社会,可以通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对各种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没有什么能比公共权力的委托人和行使对象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直接有效。可以说,民主与正义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正义规范着民主,民主是实现正义的手段;离开了正义谈民主就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离开了民主谈正义就会成为强者的正义。所以,要实现社会正义就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在事关公共权力的监督方面就要求政府能够提供有效的机制,使人民能够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抑制公共权力执行者为私利而滥用权力的倾向,使公共权力的运行为公益而谋。在具体的实践中,就要求政府能够加强政务公开的力度,并且引进听证、群众监督、专家评议等制度。

  总之,只有政治制度本身符合正义的要求,同时,依据该正义的制度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的行使符合其应有之义,才能保证政治正义的实现。而在一个社会中,政治正义的实现将极大地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以保证社会的稳定,进而才能期待和谐社会这一理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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