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中求同,化敌为友——我对解决两岸僵局、推进两岸谈判之浅见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自中共召开“十五大”以及“柯江会谈”以来,海内外各界华人及许多国际人士都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寄予高度的关切和期望。我也乘到纽约参加这次国际研讨会之机会,略抒己见,以就教各位。既为己见,当然不代表我所服务的单位以及任何其他机构。

  一、两岸恢复会谈协商可能性之分析

  自李总统访美以及“海基-海协”两会中断协商以来,两岸关系基本上处于停滞僵持状态。但在中共“十五大”前后,中共高层人员以及各式官方文件一再透露,希望两岸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就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进行谈判并签署协议。对于中共此一意向的透露,一般看法有二。一种看法是,此乃中共的和平攻势,一方面替“柯江会谈”营造友善气氛,测试美国对台湾问题的坚持程度和政策底线,另一方面,制造台湾内部的分歧和焦虑感。另一种看法是,中共确实有意谈判,原因是自1996年12月台湾召开“国家发展会议”以及随后修宪、达成精简台湾省政府组织等决定后,中共认为此已造成国民党与民进党合流,以及台独或独台意识增长之效果,因而担心台湾在统一的道路上有渐行渐远之势。基于此一认识,中共期望早日恢复谈判。在以上所述和平攻势与真心谈判之间,何者为实,恐怕只有让未来一年的时间予以证明了。

  近四年来,也就是自两会中断协商以来,台湾内部对于两岸关系的走向,基本上存在两派意见。一派意见是,在“一个中国”未获得澄清并取得相互共识之前,如果中共不能接受两岸为“对等政治实体”的现状,不能面对“主权共享、治权分属”的现实,对两岸谈判就应该从缓再议;否则贸然进行谈判,若因双方共识与互信基础不足而导致谈判破裂,将产生使两岸关系更加恶化的后果。这一派意见主要以官方为代表。正如中共“十五大”开幕后,李总统在巴拿马访问时所公开表示的,“先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否则根本没有办法谈”。另一派意见则以工商界和部分学术界人士为主,认为中国大陆市场广阔,商机无穷,两岸若持续进行消耗性的外交战,虽然未必两败俱伤,但耗损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源,至为不智。此派意见还主张,大陆政策在位阶上应高于务实外交,两岸应尽早进行“三通”,进而开展接触、谈判政治岐见。至于“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则主张应予模糊化,或是两岸各自表述或是根本不予界定。

  针对两岸是否能恢复协商问题,个人认为,对中共而言,它必须认真解决两岸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不能只是一种和平攻势,这点容后面再谈;就台湾而言,政府只有能在逐渐接受并采行第二派意见后,才能进行两岸谈判。换言之,台湾必须首先经过“内部整合”,在政府与民间看法取得一致后,两岸谈判、尤其是政治性问题之谈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才有可能。

  二、台湾对两岸关系中一些关键性问题之立场

  依据我的观察,当前台湾对两岸关系有如下八项基本看法和观点。第一,1949年以来国民政府在大陆虽因战败而撤退台湾,失去对大陆地区的统治权,但相对而言,中共无论采取武力解放或和平统战试图夺取台湾,也终究没有如愿。在两岸政权互不触及对方管辖领域之下,也就是说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主权无一日中断,而中共之主权也无一日伸至台湾。中共有时表示中华民国之主权自1949年以后就消失了,此一立场既不符合事实,也不能被台湾所接受。

  第二,既然两岸政权都互不触及对方管辖领域,那么两岸当局就不能说“谁是谁的一部分”,只能说台湾与大陆“互为中国的一部分”。在此意义下,应该说两岸是“主权共享、治权分属”。换言之,无论是因“国共内战”而导致今日两岸“分治”的现状,或因两岸分治而导致主权的持续“共享”,这都是一个历史演变的结果。台湾尊重此一结果,但大陆不然。

  第三,台湾认为统一虽是目标,但目前只是走向统一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路程。统一既然是一过程,两岸今后应该是“互促统一”,对于统一后国号、国歌、国旗、宪法等重要事务,均需届时协商决定,而不是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给兼并或鲸吞。

  第四,台湾一向主张两岸是一“对等”关系。对等是指“相对的两方”,两方各具对等的尊严,而不是指土地面积、人口的“相等”。就处于协商状态下的双方而言,“对等”是指据有签署协议并执行协议能力的主体的对等。大陆方面有人以“大陆大、台湾小”而指责“对等”一词不恰当,甚至改用“平等”一词来描述两方关系。实际上,“对等”只是指两个主体的相对关系而言,是一个无任何附加价值之中性名词,中共实无反对之理由。至于中共所谓“平等”究系何意,限于资料,本人并不清楚。

  第五,台湾亦主张中华民国系一“政治实体”。对于台湾主张中华民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之立场,中共一向批评此系台湾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独”或“独台”;但当台湾主张为一“政治实体”时,中共也一并反对。事实上,“政治实体”是一个中性名词,其中“政治”两字,乃系基于其政府具有征兵、抽税、进行司法审判等政治性权力而已:“实体”乃指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今日中共不接受台湾为一“政治实体”,试问,台湾若不是“实体”,难道是“虚体”?“虚体”是“不存在”(nonexistent )的,台湾若是“虚体”、而不是“实体”,则台湾如何可成为具有协商及履约能力的行为主体?中共给予台湾的称号为“台湾当局”,美国在其“台湾关系法”中曾使用此一名词,指在台湾之当局系一具有强制力的政治当局,中共宁舍“政治实体”之中性名词而用“台湾当局”一具有高度政治性之名词,此一立场实令人不解。

  第六,台湾曾主张两岸处于“分裂”状态,但因中共认为“分裂”具有独立意味,故台湾近几年来已改用“分治”两字。关于此事,中共主张两岸是“分离”而不是“分裂”。实际上,分裂(division)是一种暂时性的分开,分离(seperatism)则是一种永久性的独立。我们只见过东、西德因“分裂”而统一,却从未听闻北爱尔兰的分离主义运动有与英国统一的主张。以上种种,虽是名词之争,但是否显露出中共对台湾已陷入一种意气之争-即凡是台湾所主张者,中共必加以否决而另立新词。

  第七,中共一再宣称,两岸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并说两岸谈判为平等协商,并非中央对地方关系等语;但在国际场合,中共则一向坚持台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省或一部分,并极尽打压台湾之能事。中共此一“内外有别”的作法,难免令台湾方面对中共是否有诚意解决两岸问题深感疑虑与不安,会使台湾方面认为,在双方谈判未完成之前,中共之立场在国际上已造成对台湾不利之效果。

  第八,关于台湾的务实外交问题。今天台湾所进行的国际交往活动,无论是“元首外交”、“度假外交”、参与联合国或举办亚运会等等,无一不被中共扣上进行分裂国土活动之罪名。试问,全球有那一个民主政府之元首,为避免被另一国家或敌对政权扣上此一罪名,就成天关在国土内不出访的?台湾基于民意需求与国家尊严,为求生存与发展,走向国际社会,结交国际友人,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另外,中共对台湾参加国际活动这一问题,主张台湾不能参加以主权国家为会籍的国际组织,但实际上,对于许多“非政府组织”(NGO ),中共也不准台湾以正式会员身份参加。再者,中共声称同意台湾参加国际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活动,但实际上,连上次高雄市争取主办亚运会这种体育活动,中共也极力杯葛,并支持南韩。

  以上八个问题,是台湾国民政府之立场,也是台湾两千一百万民众的共识,中共若对以上八个问题不能作出合理的让步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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