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台湾海峡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无论台湾岛内政局、海峡两岸关系及中美间 围绕台湾问题而进行的斗争,都有一些新情况、新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一、作为组织的中国NGO
1.关于几个术语之间的关系。NGO为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我国官方文件里一般称之为民间组织,(但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观点(陈晓春,2000)。也有学者指出,在传统的市场领域和国家领域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政府和市场都无法作用的中间地带即第三域。因此,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客观上呼唤“第三只手”——非营利组织——作为新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出现,因为它具有市场和政府所不具备的优势(王玉明,2001)。还有学者从资源配置角度论证,NGO具有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功能,从而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刘银喜,2002)。还有学者从微观的开拓资金来源的角度探讨NPO与营利组织的战略联盟的可能性问题(乐为,2001)。总体而言,NGO与企业及市场关系的研究,宏观的、大道理的较多,微观的、个案的、实务性的较少,这也间接反映了我国NGO还处于初级阶段,较少关注与企业的合作问题。
3.NGO与NGO、公民社会及社会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在传统中国,作为大共同体的集权国家的强控制使代表民间公益组织的小共同体受到极大抑制。在现阶段,中国人是从两个方向进入“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在城市,是带有政府部门痕迹的社团,在农村是具有传统小共同体色彩的纯粹的NGO。中国第三部门的前途或许就在于前者摆脱体制束缚而后者弥补文化缺陷,在两者的良性互动中共同发展(秦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199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对私人产权的确立使人们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因此,公民组织的出现意味着组织化的社会联合由私域向公域的变动,它也预示着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和未来社会公民自治的可能模式及其演进路径(张静,2002)。
三、评论
1.要有宽广的视野。中国NGO研究如果仅就NGO论NGO,其视野显然太狭窄。从纵的方面讲,中国NGO研究应有一种大历史的视角或曰动态的、发展的眼光。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研究NGO是不可能的,也没多大意义。从横的方面来说,中国NGO研究应有一种国际的视野。可以从历史的比较中找到理解问题的线索之外,似乎还可以从国际比较中发现一些有用的东西,如日、德、法等大陆法系的或合作主义思想占优势的国家中,国家与NGO的关系与普通法系的英语国家如美国国家与NGO关系模式大异其趣,倒是与中国NGO的特征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必然的趋同?有待学者去研究。(注:根据日本有关法律,NGO或NPO是居民自发组织,具有较明显的对抗政府的倾向,像在日本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经团联之类财界、业界组织不算在NGO之列,但按很多中国学者的理解(就像中国学者把行业协会视为NGO一样),这类财界业界组织应归于NGO范畴。如此一来,日本NGO与政府关系之密切就丝毫不亚于中国NGO与政府的关系,当然,其活动方式等也还是有较大的区别的。)
2.要有正确的态度。中国人对NGO的态度呈现出两个极端:Ignorance和Myth。从英文字面意义上讲,Ignorance是指由于无意的忽视(迟钝)或有意的轻视(傲慢)态度造成的主体对客体的情况缺乏了解即不清楚、不知道的状态。这种Ignorance一方面是说中国 N GO研究缺乏自己的创见,整体上还处于概念引进和模式模仿的阶段,另一方面是说它 视 野狭隘,对草根的体制外的NGO关注不够。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NGO尚处在发育和 转 变之中,其力量尚十分弱小,在社会中的存在感不强,其个性也还远未定型,要对其 做 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须有一个长时期的观察过程。其次是NGO研究在中国原本是 一 片空白,要有从一个概念的引进到创新的过程或从工具学习到对现实的本土关怀的过 程 。
与很多人对NGO的迟钝或傲慢相反的另一个极端——Myth(神话),即对NGO的作用、功能等过分夸大和拔高,表现出一种明显的NGO崇拜倾向。个中原由,是因为很多中国学者在反省了精英主义的自上而下的激进改革路线之后,转而认为,通过基础性的自下而上的以市民社会的发展达致政治现代化是中国的不二法门,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遂成为其首要任务(邓正来,1999a,1999b),而市民社会就是NGO或是以NGO为组织基础的。简单地说,是对NGO抱有一种“新政治”的主观期待,期望这些新兴的第三种力量能担负起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并进而完成政治民主化的历史使命。但问题是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向可能取决于三个部门以及第三部门内部各类NGO的博弈结果,而不仅仅是NGO或市民社会的发展。换句话说NGO或市民社会的发展仅仅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无庸讳言,我们研究NGO首先表明我们的某种价值关怀,也就是:从理论上把握我国NGO的特征、结构、生成、与外部的关系和活动规律等,在实践上弄清我国NGO发展的现状、包括数量、规模、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社会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政府的应对之策,从而对NGO的发展提供某种指导与预测。这种期待应该是理性但又不乏热情的,是一种谨慎的乐观的态度。这是因为:对于NGO,无论我们是否或愿否注意到它,也不管是用西方的“NGO”、“Third Sector”等概念,抑或是用中国的“社团”、“民间组织”等概念,它都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且对我们的社会正在并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个事实是我们必须正视并研究它们的根本理由。所谓谨慎是说,我们应该谨慎地借用西方语境的概念工具来发现“社会事实”——但要注意区别该话语系统在适用场域上的差异——防止削足适履甚至指鹿为马,并以谨慎的态度——既不漠视也不迷信地观察中国的NGO。所谓乐观,是指我们对NGO应该抱持一种肯定的态度。毕竟,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它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必定对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要产生影响。我们要做的是努力发掘其积极的一面,为我所用。而这一切又都将最后归结于这样一个远大的志向——借用西方概念工具并尊重中西方在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以中国的本土经验为基点,构建起中国化的NGO研究话语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王名等:(a)《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3]王名主编:(b)《中国NGO研究——以个案为中心(2001)》,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P223,2001年。
[4]张明:《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2001年8期。
[5]朱传一:《第三部门及其作用》,《中国社会报》1999年5月18日。
[6]齐丙文:《民间组织》,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7]王颖等:《社会中间层》,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
[8]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1999年。
[9]沈原,孙五三:《“制度的形同质异”与社会团体的发育》,1999年.
[10]于晓虹、李姿姿:《当代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制度分析》,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月刊2002年1期。
[11]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2期。
[1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13]周志忍、陈庆云:《道德驱动的自律与制度化自律》.
[14]张小军:《双重部门与影子国家》,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研究委员会编《扩展中的公共空间——中国第三部门年鉴(2001)》,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
[15]唐兴霖等:《国家与社会之间》,《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2期。
[16]朱又红:《第三部门的社会创新》,1999年。
[17]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18]胡为雄:《当代社会上层建筑结构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长沙电力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1期。
[19]陈晓春:《非营利组织初论》,《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4期。
[20]王玉明:《第三部门及其社会管理
1.关于几个术语之间的关系。NGO为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我国官方文件里一般称之为民间组织,(但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观点(陈晓春,2000)。也有学者指出,在传统的市场领域和国家领域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政府和市场都无法作用的中间地带即第三域。因此,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客观上呼唤“第三只手”——非营利组织——作为新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出现,因为它具有市场和政府所不具备的优势(王玉明,2001)。还有学者从资源配置角度论证,NGO具有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功能,从而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刘银喜,2002)。还有学者从微观的开拓资金来源的角度探讨NPO与营利组织的战略联盟的可能性问题(乐为,2001)。总体而言,NGO与企业及市场关系的研究,宏观的、大道理的较多,微观的、个案的、实务性的较少,这也间接反映了我国NGO还处于初级阶段,较少关注与企业的合作问题。
3.NGO与NGO、公民社会及社会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在传统中国,作为大共同体的集权国家的强控制使代表民间公益组织的小共同体受到极大抑制。在现阶段,中国人是从两个方向进入“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在城市,是带有政府部门痕迹的社团,在农村是具有传统小共同体色彩的纯粹的NGO。中国第三部门的前途或许就在于前者摆脱体制束缚而后者弥补文化缺陷,在两者的良性互动中共同发展(秦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199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对私人产权的确立使人们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因此,公民组织的出现意味着组织化的社会联合由私域向公域的变动,它也预示着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和未来社会公民自治的可能模式及其演进路径(张静,2002)。
三、评论
1.要有宽广的视野。中国NGO研究如果仅就NGO论NGO,其视野显然太狭窄。从纵的方面讲,中国NGO研究应有一种大历史的视角或曰动态的、发展的眼光。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研究NGO是不可能的,也没多大意义。从横的方面来说,中国NGO研究应有一种国际的视野。可以从历史的比较中找到理解问题的线索之外,似乎还可以从国际比较中发现一些有用的东西,如日、德、法等大陆法系的或合作主义思想占优势的国家中,国家与NGO的关系与普通法系的英语国家如美国国家与NGO关系模式大异其趣,倒是与中国NGO的特征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必然的趋同?有待学者去研究。(注:根据日本有关法律,NGO或NPO是居民自发组织,具有较明显的对抗政府的倾向,像在日本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经团联之类财界、业界组织不算在NGO之列,但按很多中国学者的理解(就像中国学者把行业协会视为NGO一样),这类财界业界组织应归于NGO范畴。如此一来,日本NGO与政府关系之密切就丝毫不亚于中国NGO与政府的关系,当然,其活动方式等也还是有较大的区别的。)
2.要有正确的态度。中国人对NGO的态度呈现出两个极端:Ignorance和Myth。从英文字面意义上讲,Ignorance是指由于无意的忽视(迟钝)或有意的轻视(傲慢)态度造成的主体对客体的情况缺乏了解即不清楚、不知道的状态。这种Ignorance一方面是说中国 N GO研究缺乏自己的创见,整体上还处于概念引进和模式模仿的阶段,另一方面是说它 视 野狭隘,对草根的体制外的NGO关注不够。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NGO尚处在发育和 转 变之中,其力量尚十分弱小,在社会中的存在感不强,其个性也还远未定型,要对其 做 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须有一个长时期的观察过程。其次是NGO研究在中国原本是 一 片空白,要有从一个概念的引进到创新的过程或从工具学习到对现实的本土关怀的过 程 。
与很多人对NGO的迟钝或傲慢相反的另一个极端——Myth(神话),即对NGO的作用、功能等过分夸大和拔高,表现出一种明显的NGO崇拜倾向。个中原由,是因为很多中国学者在反省了精英主义的自上而下的激进改革路线之后,转而认为,通过基础性的自下而上的以市民社会的发展达致政治现代化是中国的不二法门,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遂成为其首要任务(邓正来,1999a,1999b),而市民社会就是NGO或是以NGO为组织基础的。简单地说,是对NGO抱有一种“新政治”的主观期待,期望这些新兴的第三种力量能担负起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并进而完成政治民主化的历史使命。但问题是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向可能取决于三个部门以及第三部门内部各类NGO的博弈结果,而不仅仅是NGO或市民社会的发展。换句话说NGO或市民社会的发展仅仅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无庸讳言,我们研究NGO首先表明我们的某种价值关怀,也就是:从理论上把握我国NGO的特征、结构、生成、与外部的关系和活动规律等,在实践上弄清我国NGO发展的现状、包括数量、规模、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社会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政府的应对之策,从而对NGO的发展提供某种指导与预测。这种期待应该是理性但又不乏热情的,是一种谨慎的乐观的态度。这是因为:对于NGO,无论我们是否或愿否注意到它,也不管是用西方的“NGO”、“Third Sector”等概念,抑或是用中国的“社团”、“民间组织”等概念,它都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且对我们的社会正在并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个事实是我们必须正视并研究它们的根本理由。所谓谨慎是说,我们应该谨慎地借用西方语境的概念工具来发现“社会事实”——但要注意区别该话语系统在适用场域上的差异——防止削足适履甚至指鹿为马,并以谨慎的态度——既不漠视也不迷信地观察中国的NGO。所谓乐观,是指我们对NGO应该抱持一种肯定的态度。毕竟,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它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必定对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要产生影响。我们要做的是努力发掘其积极的一面,为我所用。而这一切又都将最后归结于这样一个远大的志向——借用西方概念工具并尊重中西方在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以中国的本土经验为基点,构建起中国化的NGO研究话语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王名等:(a)《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3]王名主编:(b)《中国NGO研究——以个案为中心(2001)》,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P223,2001年。
[4]张明:《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2001年8期。
[5]朱传一:《第三部门及其作用》,《中国社会报》1999年5月18日。
[6]齐丙文:《民间组织》,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7]王颖等:《社会中间层》,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
[8]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1999年。
[9]沈原,孙五三:《“制度的形同质异”与社会团体的发育》,1999年.
[10]于晓虹、李姿姿:《当代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制度分析》,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月刊2002年1期。
[11]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2期。
[1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13]周志忍、陈庆云:《道德驱动的自律与制度化自律》.
[14]张小军:《双重部门与影子国家》,中国青少年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研究委员会编《扩展中的公共空间——中国第三部门年鉴(2001)》,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
[15]唐兴霖等:《国家与社会之间》,《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2期。
[16]朱又红:《第三部门的社会创新》,1999年。
[17]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18]胡为雄:《当代社会上层建筑结构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长沙电力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1期。
[19]陈晓春:《非营利组织初论》,《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4期。
[20]王玉明:《第三部门及其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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