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87年开放党禁、报禁为发韧的台湾民主进程,迄今已有20年历史。期间的执政党轮替大概是最震撼的成果,但也被视为民主制度的正常现象。但是,自民进党二度执政后,陆续暴露出其民主制度下的种种弊端,诸如上至“第一家庭”、下至方方面面的弊案连连,现行制度对“总统”腐败的无能为力(“立法院”“三罢”不成,代表社会良知的政治家与百万“红衫军”群众的悲情抗议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以及执政党在政绩乏善可陈、全面腐败、其领导人人格破产的情况下,居然基本盘稳固,仍然赢得高雄市长的选举,等等。
台湾的民主进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虽然已经走过了20年,但我们可以说它仍处在民主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因此,对于它的种种“乱象”,此岸的我们宜以冷静客观态度对待之。不过既然我们认为它是“先行者”,就应该认真地分析其经验教训何在,以在此岸的必然的民主进程中避免重蹈覆辙。当前有两种观点是需要克服的:一是一味淡化台湾民主乱象的负面影响和重大教训,认为即使如此也比某某好了许多;二是全面否定台湾的民主制度建设,睥睨哂笑道:“你看它乱了吧”,从而为维护此岸的现状制造依据。
从台湾民主乱象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
我以为可以有以下几点:
一、民主制度是防止腐败的最好方法
许多人为台湾在民主制度下出现如此程度的腐败及政府效率低下而错愕,从而对民主制度在保证政府廉洁方面和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作用产生怀疑。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说,也许正是由于民主制度,才使得台湾的腐败被揭露,被遏制,并且促进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台湾地区上至最高领导人、下至各个层面官员的腐败确实令人触目惊心,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传统专制体制向民主体制过渡的一个附带品。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看,即便是通过民主方式第一次进入权力中心的政党和其领导人,特别是原来的在野党和其竞选人,也并不一定具备或能坚持真正的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民主制度初期通过民主方式取得领袖地位的可能是投机分子,而不是真正的民主楷模),相反,由于其政治“暴发户”的特点,必然会更快速地被权力所腐蚀。从制度的完备性看,这个初生的民主制度也缺乏对其领导人的有效的监督与腐败后的制裁的完善的制度设计。以“清廉”为旗帜赢得人心、取得政权的民进党,如此迅速地腐败变质,再次证明了事物发展往往出现的那种理想、愿望与实际结果之间的一种令人警悚的逻辑——天使变成了撒旦。这是这个党和台湾人民的悲哀,但它也表明了一种在两种制度转换期间必然传承的历史胎记,一种可以降低却不能没有的历史代价。
但是,正是由于民主制度,台湾地区的人民才能更快、更准确、更充分地揭露这种腐败,从而使这种伴随新生制度而来的丑恶和危害性降到最低。如果不是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是在野党的监督和对抗,不是司法的相对独立,或者从根本上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意识的提高和这种权力的行使,台湾的腐败就不会被这样迅速地和全面地揭露,其民主制度也不会这样得到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的民主制度在付出沉重代价后,必然会上升到新的水平。
相形之下,此岸的人们不必以“风景这边独好”的优越感和幸灾乐祸的心态嘲笑彼岸。如果我们不那么自欺欺人,其实此岸的腐败程度是远远超过彼岸的。当这种腐败逼迫得中国大陆人民再次发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怒吼之时,任何对台湾的嘲笑都不过是“百步笑五十步”。
台湾的民主政治制度会通过这一轮反腐败得以健全,人民会对此有一个比较乐观的预期。比如“机要费”和“特支费”的使用必然更加规范,官商勾结必然有所收敛,党产来源和使用必然更加严格,台湾的司法独立会更加突出,而且我们可以预料台湾“立法”机构对于地区领导人的弹劾与罢免规定会更加完善。而此岸的腐败甚至还在种种包容与隐藏之中,那些劣迹斑斑的腐败官员也还仍然道貌岸然地招摇过市,既没有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也没有不同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更没有司法的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反腐败及其成果的预期是什么呢?
更重要的是,台湾人民政治上的成熟。龙应台女士在台湾第一次罢免案表决日撰文,指出:
今天,是一个光荣的日子。将来的历史会写到,在2006年6月27日这一天,台湾人行使罢免权,督促一个总统下台。
不论今天的罢免结果如何,台湾人民又在华文世界的民主进程和宪政史上,竖立了一个全新的里程碑。
表面上,台湾一片动荡;人们每天看见、听见,被铺天盖地包围的,是电子媒体的夸张和耸动、街头巷尾的挑衅和喧嚣、丑闻弊案的揭发或遮盖、领导人物的尊严扫地、意见菁英的各说各话。民主似乎堕落成只剩下政治操作的尔虞我诈;价值的混淆,是非的颠倒,社会互信的严重腐蚀,使人开始怀疑,这一切是否值得。
但是,你不能不看见,在这喧嚣混乱的同时,人民在集体补课,补修在威权时代里不准你修的公民课。
每一件贪腐弊案的揭露,都使政府的权力运作增加一分透明。每一篇对金融勾结的报道,都使人民对公共政策多一份警惕。每一次政治人物的演出,都使人民更熟悉他的伎俩,看穿他的破绽,认清他的品质。不要小看了台湾人民,台湾人民在弊案中累积他对权力本质的认识,在喧嚣中磨利他对政治人物的判断,在纷纭中加深他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在混淆中培养他对真伪价值的辨识。 他挣脱了权威的束缚,实践过选举,实验过公投,现在,他再跨出一步,敢于尝试罢免。罢免可以不成功,但是人民已经给政治人物一个清清楚楚的警告:我可以选你,就可以罢免你。
世界上没有人能否认:台湾有的,是整个华人世界里政治敏感度、成熟度、自主性最高的公民群体。
龙应台女士的论述是精辟的。但是,面对中国国民的精神特质,我们如果在大陆这边实行民主,考虑到大陆的情况更加复杂,就不能不在起始之时就更加小心。这就带出下面第二个启示。
二、中国国民的劣根性使得中国大陆的民主改革必须慎重稳妥
鲁迅先生早就深刻地批判中国国民的劣根性,他笔下的阿Q、吃革命英烈人血馒头的看客、祥林嫂和润土兄等,都从不同侧面表现了这种劣根性。无独有偶,台湾的著名作家栢杨著有《丑陋的中国人》一书,同样痛切地揭露着包括台湾人在内的中国人的劣根性。 “大师”李敖尤其看不起台湾人,不断地用种种嬉笑怒骂的方式,批判台湾人的劣根性。其实台湾人的劣根性也是全体中国人的劣根性。
这种国民的劣根性,不仅仅是鲁迅先生所指出的“不幸”而“不争”所表现出来的权利意识和斗争精神的缺乏(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归纳为“公民意识”),而且包括了更多的内容,如自私、冷漠、麻木、偏执、粗俗、浅薄、势利和缺少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等等。
在讨论中国民主改革时,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是中国人民的民主素质。赞成改革者咸以为中国人民不存在民主素质问题,反对改革者则往往以中国人民民主素质低为理由反对改革。
从台湾的经验看,人民的民主素质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实在性。
这从民进党的基本盘也就是绿色选民的特征可以得到佐证。这些选民虽然对民进党特别是陈水扁的腐败不满,但是,他们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则是:宁可要腐败的本土政权,也不要清廉的外来政权。因此就出现了常人难以理解的群体政治行为特征:不是以个人利益或“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标准,而是以类似于宗教的偏执和狂热情绪为驱动。这种非理性,占据了台湾地区人民的相当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