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后,宽容是有原则性的宽容。
马克思的宽容,并不是一味的宽容,是有原则性的宽容。马克思对于社会中的对抗性的矛盾、原则性的问题是不采取宽容的态度的。在对待欧洲大陆的无产阶级革命摧毁旧国家机器的问题上,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革命首先要摧毁的是官僚军事机器,因为这是镇压人民最凶恶的武器,是资产阶级国家实力的所在,因而是必须摧毁的;其次是作为“言词的力量”和资产阶级专政橱窗的议会制,也要摧毁。而在一些非对抗性的问题上,马克思也提倡采取宽容的态度。如:马克思认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在法国,共产党人同社会民主党联合起来反对保守的和激进的资产阶级,但是并不因此放弃对那些从革命的传统中承袭下来的空谈和幻想采取批判态度的权利。” “在德国,只要资产阶级采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就同它一起去反对专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小市民的反动性。”马克思曾断言美国、英国和荷兰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他在1872年的《阿姆斯特丹演讲》中指出:“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可见,马克思对发达的和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态度是宽容的,并且主张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应该“有更好的了解”。马克思在强调宽容时,是具有双重性的,一方面是宽容思想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强调阶级斗争。他认为阶级斗争是达到实现解放人类这一终极目的的手段。
马克思主义的“宽容”理论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用马克思主义重建“宽容”理念与我们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精神是一致的。它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根本性转变,它反映了我们党从20世纪60年代的以阶段斗争为中心的总路线向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的质的转变,体现了我党的基本性质。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个永恒的目标。和谐社会就是以社会生活诸要素或方面已然达到融洽互动与协调发展为标志的社会或社会发展状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必须转变对立、斗争的思维模式,要从协调、平衡、共处的统一性的视角去观察和处理问题,以和谐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的理论基础。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对抗性的阶级社会,这样,就不能再用矛盾、斗争和对立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宽容的心情,从矛盾双方的协调性、统一性的角度去认识、解决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宽容”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精神应当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的前提,它有利于缓解社会中存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不断的调整和满足人的不的需求和权利,促进社会的稳定。
其次,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也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人的发展是具有多样性的,只有个人有了宽容的与人相处的态度和精神,树立宽容思想的理念,不以绝对化的观点看待差异性,从差异中汲取有利的因素,这样才能不断的发展和壮大自己。同时宽容思想的树立也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营造出一个更为开放的、多样的、宽松的生活空间,从而有助于人的自我发展和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再次,用宽容思想的新理念去分析和包容差异。宽容的首要前提就是有差异性的存在,没有差异,只有单一和纯粹,就谈不上宽容。当前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着生机和活力的、能够保持快速、持续和有序发展的多元化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把多元化整合起来。因此,这就需要用宽容的理念、通过社会的制度安排、容纳和保护个人的宽容,才能建立起社会的和谐状态。这就要求在分析和处理差异性存在时,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协调各方,通过求同存异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维系着整个社会协调、稳定地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