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五个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3)“走近马克思”涉及对马克思主义解读的客观性原则问题。从对象的实际出发把握对象,以主客观相符合满足认识的真理性,这既是马克思主义

  认识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们进行事实认知的客观性原则。在解读马克思主义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或者借用释义学术语说。解读者应该坚持从本义出发解读文本。

  一部文学作品、一幅画、一件雕塑艺术品、一种科学理论,都凝聚着某种思想,蕴含着一定的意义,而这些又体现了某个精神主体的理念和愿望,这就是决定作品面貌的作者意图。泛泛而论,作者意图属于主观性的东西,然而它一旦物化为客体,就以精神客体的身份,带着客体性的标记与解读主体一同步人解读的过程之中。因此,所谓解读者能否从客体出发解读客体,就突出表现为能否按作者意图解读作品。进一步说,是否承认作者意图的确定性,这是能否满足解读客观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关于作者意图的确定性问题,西方释义学有客观主义和怀疑主义两种理论。前者突出强调作者意图的客体含义,认为作者意欲表达的含义是自我统一的和明确的,一部作品的重要性可以随时问和前后解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但作品隐含的意思是不变的。后者否认作者意图对客体的决定作用,认为它是外在于客体的东西,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与客体含义不具有同一关系。作品的意义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永远从属于一次次发展变化着的现实,所以客体的含义是不确定的和可塑的。对这两种观点,不能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不过,就提出了理解的客观依据和标准、指出离开作者意图任意处置客体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错误这一点而言,客观主义的解读前提无疑是正确的。前提正确不能说明一切,正如霍埃所说,客观主义与客观性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客观主义将释义的客观性等同于作者意图和客体含义的固定不变性,这确有形而上学之嫌。事实表明,作者在制作作品过程中改变初衷是常有的事。当一个作家发现其作品与他本意相左时,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他人将其对某一作品的解读当做是作者的本意而产生的误解,由于这种误解恰巧代表着对该作品普遍满意的看法,这就使得作者完全可能采取默认态度,允许违背作品原意的解读成立甚至认同;二是他人对作品的解读包含着对作者意图的干预,如作者确认其高明,亦可能通过修改作品来改变最初的意图。

  说作者意图和客体含义并非固定不变,决不等于否认它们具有相对确定的属性。在这一点上,怀疑主义走得太远了。他们将作者意图与客体含义割裂开来,认定客体含义不依赖其思想者,含义因人而异,这就必然导致对客体客观对象性的否定。事实上,主观、任意地设置解读标准的反权威主义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因为这只能导致解读的混乱状态。

  因此笔者认为,作者意图的确定性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只是一个程度问题。由于作者通常具备在约定的意义上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其他形式的表达工具的能力,因此作者意图与客体含义之间具有自我同一的关系,即作者的思想观念可以通过其作品反映出来。作者意图的相对确定性决定了客体含义的相对确定性。正是这种确定性,使得客体成为可解读的,也使得解读的结果成为可检验的。

  同理,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犹如在解读一部超长巨卷,而上述“轮式”理论就充分反映了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客观性问题:处于里圆圆心地位的是经典作家意图及与之同一的客体含义,这是解读活动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从纵横两个层面围绕这个里圆做环形运动,同时两者又形成一个外圆。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换言之,这些社会因素作为两种环形运动的参照物有规则地排列在里外圆的圆周线上,需要研究者根据本国实际做创新的、与时俱进的解读。这样,就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一个完整的研究和运用的客观性标准。真正的研究和运用应是围绕这两个圆圈活动的,对圆圈的任何偏离都意味着对马克思主义的偏离。也只有不断地做这种环形运动,才能逐渐地由“走近马克思”达到“走进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具有鲜活的时代气息,给人一种“常读常新”和“说不尽”的感觉,就在于每一代人都在做这种环形研究和应用的解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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