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思想史上的民族主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代表。共产党的这种国际主义的民族主义,得到孙中山相当程度的认同。
梁启超的民族主义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他在《欧游心影录》一书中,讨论“中国人的自觉”的问题时,提出“世界主义的国家”的观念。他解释道:“怎么叫做‘世界主义的国家’?国家是要爱的,不能拿顽固偏狭的旧思想当是爱国。因为今世国家不是这样能够发达出来。我们的爱国,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世界。”[15]“世界主义的国家”即是超越狭隘民族主义,尊重世界各民族,联合世界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梁氏在同年(1919年)所写的《国际联盟与中国》一文中,明确地反对大国、强国操纵小国、弱国的命运。他指出,在国家之上,应有人类共同的利益,使各国联合起来。他主张“以现在之国家保持现状为基础,使之各应于境域而有发达其本能之圆满机会。同时,使相互间发生种种共同利害,其关系愈密接,则其必须共守之规律亦日增。久之,则畛域之见渐泯,驯致成为一体”[16]。他的意思,首先是各国应有平等地发达自己之本能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加强彼此间之交往,以谋日益增加共同的利益。这同样表达了一种与国际主义相联系的民族主义思想。
当然,我并不是说,在上世纪20年代,中国人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民族主义从此有了新内容、新意义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讨论民族主义的问题,还应注意到另一个层面,即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问题。
近代中国备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掠夺。因此,反抗帝国主义的斗争一直是民族主义的中心内容之一。在长期斗争中,民族主义有过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发生过各种不同的结果,其中经验与教训不一而足。
反抗帝国主义的斗争有各种层次:有政府(包括中央与地方)行为;有知识阶层与绅商阶层的略有组织的斗争;有下层群众自发的反抗运动。
就政府一方面说,以武力反抗,屡以失败告终,结果是割地、赔款,出让利权。谈判交涉亦因无实力做后盾,加之朝廷昏聩,官吏无能,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丧权失利告终。以此,清政府丛怨山积,人民之反清,民族主义亦正为一种动力。但过去有关著作中经常把办理对外交涉、丧权失利的官员都斥为投降卖国,似不妥。盖近代中国,凡对外交涉,其最高决定权一直由朝廷或中央政府之最高领袖承担。他们基本上都不懂近代外交,手下官员亦多无识无能之辈。因此,斥其昏聩无能当属确论;皆视为卖国,有欠妥当。
就知识阶层和绅商阶层的斗争而言,在有相当组织的情况下,又得到下层群众的适当支持,往往能取得一定的积极结果。如不少次的收回利权斗争,抵制外货的斗争,等等。
就下层群众的自发斗争而言,情形不尽相同。在战争状态下,人民自动武装起来,抗击侵略者,即不能取得完全胜利,也能给敌人以有力的打击。广州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表现了人民爱国保家的英雄主义精神。只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而未能取得胜利。大多数的自发斗争是在非战争状态下,如各地层出不穷的反洋教斗争。这些斗争无例外地都是由于外国势力欺压民众,积怨太深,遇有机会就爆发出来。这种反压迫的斗争,无疑都具有相当的正义性。但斗争起来之后,往往缺乏组织,漫无约制。加之,政府官吏处置不当,遂往往导致破坏性的结果,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更进一步的损失。
民国时期,这三个层次的民族主义仍然存在。大致说来,第二个层次的斗争成长进步较快,第一个层次,亦较清代有所不同,第三个层次的斗争,纯自发的性质已逐渐减少。
总起来说,民族主义具有天经地义的合理性,这是首先应该肯定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因具有民族主义的动机,就做什么都可以,怎么做都行。像过去流行的说法那样,只要大方向正确,具体做法可以不论,这是不对的。我们说过,近代民族主义的中心目标是建立近代民族国家。近代民族国家大致可以涵盖以下最基本的内容:独立、统一、民主、富强。因此,凡是有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民族主义思想和行动,就是健全的民族主义,应予完全肯定。否则,就不是健全的民族主义,就不应无条件地给予肯定。在相当一个时期里,人们不加区别地肯定和颂扬一切指向外国势力的言论和行动,起了误导群众的不良作用。民族主义会牵及民族感情,甚至可以承认,民族主义有其心理和感情的基础。但绝不可以因此将民族主义归结于感情,或停留在感情的层面上。要完成建立近代民族国家这样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健全的理性指导。因此,我认为应当明确地确立“理性的民族主义”的观念。大约五、六年前,我在一次学术演讲中首次论述“理性的民族主义”的问题,获得听讲者的热烈赞同。可见是心同此理。
既然是理性的民族主义,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就既要反对民族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民族沙文主义;既要反对崇洋媚外,也要反对盲目排外。
排外的心理是一种很原始的民族心态,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人类的发展,总的趋势是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大。因而人类的群体结合也越来越大,由家族而部落,由部落而国家。如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有各种联合的方式,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交往非常频繁。各国家、各民族当然首先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的范围越来越大。他们通过互相交往而相互学习和借鉴。近代世界史上,哪个国家开放得早,与其他国家交往得多,哪个国家发展和进步就会快些。即使不是绝对如此,至少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如此。中国如果在明代“郑和下西洋”之后就实行开放,主动与西方国家交往,则中国近代史将会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发展,要进步,就必须虚心,必须知自己之不足,学他人之所长。近代思想史上,多次发生围绕中西文化关系的争论。凡是持开放进取态度的人,都能勇于承认中国之不足,努力介绍西方先进的东西。从魏源到王韬、严复、梁启超、胡适,都是如此。相反,持封闭保守态度的人,则一味闭眼不看世界,迷醉固有传统,对西洋文化恐惧、诅咒,甘于落后,以陋劣为质朴,以怠惰为稳健,以求新为浮躁,以进取为大戒。倭仁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上世纪30年代,曾有关于如何建立民族自信心的争论。一些人认为,要建立民族自信心,就绝不可以批评老祖宗,对祖宗的遗产只能全盘承受,并加以颂扬、礼赞。倘若批评传统文化的不足之处,就会令人丧失民族信心。另一些人,极不赞成这种意见。他们认为,民族自信心要建立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既要知道自己民族的长处,也要知道自己民族的短处。用胡适的话说:“我们的民族信心必须站在‘反省’的唯一基础之上”[17]。信心绝不可能是盲目自信的结果,只有严格反省,知己知彼,才能建立可靠的民族自信心。如同一场体育比赛那样,一个运动员或是一个运动队,如果既不充分了解对方的长短,也不总结自己的长短,只靠关上门自吹自擂,表决心,喊口号,那怎么能有可靠的战胜对手的信心呢?这个道理非常明显。
总之,只有理性的民族主义,才能引导我们走上健全发展的康强之路。
[1]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10页。
[2] 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255页。
[3] 《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五年条,见《戊戌变法》(四)第115页。
[4] 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20页。
[5] 同上,第22页。
[6] 金冲及先生在其《辛亥革命和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一文中,最早指出了这一点。见《辛亥革命与二十世纪的中国》(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903页。
[7] 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第35页。
[8]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325页。
[9] 陈天华:《绝命
梁启超的民族主义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他在《欧游心影录》一书中,讨论“中国人的自觉”的问题时,提出“世界主义的国家”的观念。他解释道:“怎么叫做‘世界主义的国家’?国家是要爱的,不能拿顽固偏狭的旧思想当是爱国。因为今世国家不是这样能够发达出来。我们的爱国,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世界。”[15]“世界主义的国家”即是超越狭隘民族主义,尊重世界各民族,联合世界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梁氏在同年(1919年)所写的《国际联盟与中国》一文中,明确地反对大国、强国操纵小国、弱国的命运。他指出,在国家之上,应有人类共同的利益,使各国联合起来。他主张“以现在之国家保持现状为基础,使之各应于境域而有发达其本能之圆满机会。同时,使相互间发生种种共同利害,其关系愈密接,则其必须共守之规律亦日增。久之,则畛域之见渐泯,驯致成为一体”[16]。他的意思,首先是各国应有平等地发达自己之本能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加强彼此间之交往,以谋日益增加共同的利益。这同样表达了一种与国际主义相联系的民族主义思想。
当然,我并不是说,在上世纪20年代,中国人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民族主义从此有了新内容、新意义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讨论民族主义的问题,还应注意到另一个层面,即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问题。
近代中国备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掠夺。因此,反抗帝国主义的斗争一直是民族主义的中心内容之一。在长期斗争中,民族主义有过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发生过各种不同的结果,其中经验与教训不一而足。
反抗帝国主义的斗争有各种层次:有政府(包括中央与地方)行为;有知识阶层与绅商阶层的略有组织的斗争;有下层群众自发的反抗运动。
就政府一方面说,以武力反抗,屡以失败告终,结果是割地、赔款,出让利权。谈判交涉亦因无实力做后盾,加之朝廷昏聩,官吏无能,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丧权失利告终。以此,清政府丛怨山积,人民之反清,民族主义亦正为一种动力。但过去有关著作中经常把办理对外交涉、丧权失利的官员都斥为投降卖国,似不妥。盖近代中国,凡对外交涉,其最高决定权一直由朝廷或中央政府之最高领袖承担。他们基本上都不懂近代外交,手下官员亦多无识无能之辈。因此,斥其昏聩无能当属确论;皆视为卖国,有欠妥当。
就知识阶层和绅商阶层的斗争而言,在有相当组织的情况下,又得到下层群众的适当支持,往往能取得一定的积极结果。如不少次的收回利权斗争,抵制外货的斗争,等等。
就下层群众的自发斗争而言,情形不尽相同。在战争状态下,人民自动武装起来,抗击侵略者,即不能取得完全胜利,也能给敌人以有力的打击。广州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表现了人民爱国保家的英雄主义精神。只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而未能取得胜利。大多数的自发斗争是在非战争状态下,如各地层出不穷的反洋教斗争。这些斗争无例外地都是由于外国势力欺压民众,积怨太深,遇有机会就爆发出来。这种反压迫的斗争,无疑都具有相当的正义性。但斗争起来之后,往往缺乏组织,漫无约制。加之,政府官吏处置不当,遂往往导致破坏性的结果,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更进一步的损失。
民国时期,这三个层次的民族主义仍然存在。大致说来,第二个层次的斗争成长进步较快,第一个层次,亦较清代有所不同,第三个层次的斗争,纯自发的性质已逐渐减少。
总起来说,民族主义具有天经地义的合理性,这是首先应该肯定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因具有民族主义的动机,就做什么都可以,怎么做都行。像过去流行的说法那样,只要大方向正确,具体做法可以不论,这是不对的。我们说过,近代民族主义的中心目标是建立近代民族国家。近代民族国家大致可以涵盖以下最基本的内容:独立、统一、民主、富强。因此,凡是有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民族主义思想和行动,就是健全的民族主义,应予完全肯定。否则,就不是健全的民族主义,就不应无条件地给予肯定。在相当一个时期里,人们不加区别地肯定和颂扬一切指向外国势力的言论和行动,起了误导群众的不良作用。民族主义会牵及民族感情,甚至可以承认,民族主义有其心理和感情的基础。但绝不可以因此将民族主义归结于感情,或停留在感情的层面上。要完成建立近代民族国家这样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健全的理性指导。因此,我认为应当明确地确立“理性的民族主义”的观念。大约五、六年前,我在一次学术演讲中首次论述“理性的民族主义”的问题,获得听讲者的热烈赞同。可见是心同此理。
既然是理性的民族主义,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就既要反对民族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民族沙文主义;既要反对崇洋媚外,也要反对盲目排外。
排外的心理是一种很原始的民族心态,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人类的发展,总的趋势是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大。因而人类的群体结合也越来越大,由家族而部落,由部落而国家。如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有各种联合的方式,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交往非常频繁。各国家、各民族当然首先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的范围越来越大。他们通过互相交往而相互学习和借鉴。近代世界史上,哪个国家开放得早,与其他国家交往得多,哪个国家发展和进步就会快些。即使不是绝对如此,至少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如此。中国如果在明代“郑和下西洋”之后就实行开放,主动与西方国家交往,则中国近代史将会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发展,要进步,就必须虚心,必须知自己之不足,学他人之所长。近代思想史上,多次发生围绕中西文化关系的争论。凡是持开放进取态度的人,都能勇于承认中国之不足,努力介绍西方先进的东西。从魏源到王韬、严复、梁启超、胡适,都是如此。相反,持封闭保守态度的人,则一味闭眼不看世界,迷醉固有传统,对西洋文化恐惧、诅咒,甘于落后,以陋劣为质朴,以怠惰为稳健,以求新为浮躁,以进取为大戒。倭仁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上世纪30年代,曾有关于如何建立民族自信心的争论。一些人认为,要建立民族自信心,就绝不可以批评老祖宗,对祖宗的遗产只能全盘承受,并加以颂扬、礼赞。倘若批评传统文化的不足之处,就会令人丧失民族信心。另一些人,极不赞成这种意见。他们认为,民族自信心要建立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既要知道自己民族的长处,也要知道自己民族的短处。用胡适的话说:“我们的民族信心必须站在‘反省’的唯一基础之上”[17]。信心绝不可能是盲目自信的结果,只有严格反省,知己知彼,才能建立可靠的民族自信心。如同一场体育比赛那样,一个运动员或是一个运动队,如果既不充分了解对方的长短,也不总结自己的长短,只靠关上门自吹自擂,表决心,喊口号,那怎么能有可靠的战胜对手的信心呢?这个道理非常明显。
总之,只有理性的民族主义,才能引导我们走上健全发展的康强之路。
[1]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10页。
[2] 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255页。
[3] 《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五年条,见《戊戌变法》(四)第115页。
[4] 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20页。
[5] 同上,第22页。
[6] 金冲及先生在其《辛亥革命和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一文中,最早指出了这一点。见《辛亥革命与二十世纪的中国》(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903页。
[7] 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第35页。
[8]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325页。
[9] 陈天华:《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