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一词(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二)“九二”共识
1992年3月22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等六人从台北飞抵北京,次日起与“海协会”展开三天会谈,开启了“海基会”与“海协会”间的第一次会谈。同年10月28日,许惠祐与“海协会”谘询部副主任周宁在香港就公证书使用、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举行第二次工作协商会谈,这就是产生后来所谓“九二共识”的香港会谈。
两会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坚持要求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一定观点。“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海基会”也提出五项表述方案,但二者之间并无达成书面共识,而且文字之间,也不相同。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提出后,“海基会”亦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方案是:“鑑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对建议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案,正式通知海协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之后,“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鑑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见“海协会”无意继续协商后,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
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函覆对方指:
我方(海基会)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于“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爰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声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11月3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依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8月1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即前述决议)加以表达。
(三)一国两制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投资等均受法律保护。 两岸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可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台湾党、政、军、经、财、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代表人士,还可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通过接触与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同胞都是极其不幸
的。
台湾与大陆是同根同宗、血脉相连、休戚与共的有机整体,两者在法理上、地理上、历史上、文化上、经济上、政治上永远不可分割。任何外部敌人和内部民族败类要把台湾从她母体上分割出去的图谋都是永远不能得逞的。
(四)一中各表
迄今,有三个“中华民国” 。一是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成功,于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它命运多舛,在中国大地上存在了37年。二是从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到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台湾国民党当局一直沿用的“中华民国”,它宣称版图和主权涵盖其失去中国大陆前的中国全部领土和人民,海峡两岸都是中华民国(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有效管辖范围限于台湾地区。三是主张“台独”的李登辉和陈水扁标榜的“中华民国”,李登辉称“中华民国在台湾”,陈水扁称“中华民国是台湾,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台湾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直称就是台湾”,李陈的说法差不多,属一路货色。三个“中华民国”在字面上毫无二致,但内涵和性质却相去甚远。正所谓“形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国民党当局在台湾执政期间沿用的“中华民国”,虽无权代表中国和中国人民,但它败退台湾是内战遗留下来的结果却是事实,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岸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谋求国家最终统一。这一点与大陆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和谋求国家最终统一的目标有交集,为未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留下了商谈的空间,尽管双方的“一中”涵义是不同的。但李登辉、陈水扁所谓的“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他们目前不得不用的一件“台独”外衣,是推进“渐进台独”的一块招牌。一个求统,一个求独,这是过去在台执政的国民党当局与今天在台执政的陈水扁当局,在沿袭“中华民国”称号问题上的重大差别。
实际上台海目前的现实的确是由至少两个不可分的现状组成的: ①在“一个中国”之下有两个暂时还互不隶属的实体; ②这种“暂况”的形成有其历史因由,而此“暂况”的现状,还有国际认同及各领属的范围等因素的大小、多少的不同之差。
这样,虽然如同中美两国几十年前公报中的“求同”说一样,我们看到了两岸的所“同”之处,同时也展开了两岸所“异”之点。
一、首先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在“一个中国”之下的两个暂时互不隶属实体的基础上,实现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不妨也来个“和平竞赛”,并将“差、异”留待此后适当时机酌情解决,以逐步实现“和平过渡”、“和平统一”。
二、于此前,可以酌情在“一个中国”之下两个暂时互不隶属实体的基础上,相对特别地、以中国(CHINA)中的一个暂不隶属实体之名义,给予台湾发展所必要的适当国际活动空间
当然,在“怎么代表”的问题上,可能还是应该看到国际认同及各领属的范围等因素的大小、多少的不同和差、异的。应以适当——对内相宜、对外相称为好。
三、既然是暂时互不隶属,总要回答谁隶属谁的问题,怎么回答?
或许到那时,两岸已经相当认同、不分你我、不愿分你我、分不出你我了——那就揉在一起,再铸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更为强大的中华之国。
三. “中国”一词在国内与国外
我们在学校见到的报纸杂志以及“两课”的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都是指不包括港澳台的中国大陆。因
(二)“九二”共识
1992年3月22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等六人从台北飞抵北京,次日起与“海协会”展开三天会谈,开启了“海基会”与“海协会”间的第一次会谈。同年10月28日,许惠祐与“海协会”谘询部副主任周宁在香港就公证书使用、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举行第二次工作协商会谈,这就是产生后来所谓“九二共识”的香港会谈。
两会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坚持要求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一定观点。“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海基会”也提出五项表述方案,但二者之间并无达成书面共识,而且文字之间,也不相同。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提出后,“海基会”亦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方案是:“鑑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对建议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案,正式通知海协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之后,“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鑑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见“海协会”无意继续协商后,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
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函覆对方指:
我方(海基会)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于“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爰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声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11月3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依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8月1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即前述决议)加以表达。
(三)一国两制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投资等均受法律保护。 两岸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可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台湾党、政、军、经、财、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代表人士,还可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通过接触与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同胞都是极其不幸
的。
台湾与大陆是同根同宗、血脉相连、休戚与共的有机整体,两者在法理上、地理上、历史上、文化上、经济上、政治上永远不可分割。任何外部敌人和内部民族败类要把台湾从她母体上分割出去的图谋都是永远不能得逞的。
(四)一中各表
迄今,有三个“中华民国” 。一是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成功,于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它命运多舛,在中国大地上存在了37年。二是从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退台湾到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台湾国民党当局一直沿用的“中华民国”,它宣称版图和主权涵盖其失去中国大陆前的中国全部领土和人民,海峡两岸都是中华民国(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有效管辖范围限于台湾地区。三是主张“台独”的李登辉和陈水扁标榜的“中华民国”,李登辉称“中华民国在台湾”,陈水扁称“中华民国是台湾,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台湾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直称就是台湾”,李陈的说法差不多,属一路货色。三个“中华民国”在字面上毫无二致,但内涵和性质却相去甚远。正所谓“形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国民党当局在台湾执政期间沿用的“中华民国”,虽无权代表中国和中国人民,但它败退台湾是内战遗留下来的结果却是事实,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岸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谋求国家最终统一。这一点与大陆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和谋求国家最终统一的目标有交集,为未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留下了商谈的空间,尽管双方的“一中”涵义是不同的。但李登辉、陈水扁所谓的“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他们目前不得不用的一件“台独”外衣,是推进“渐进台独”的一块招牌。一个求统,一个求独,这是过去在台执政的国民党当局与今天在台执政的陈水扁当局,在沿袭“中华民国”称号问题上的重大差别。
实际上台海目前的现实的确是由至少两个不可分的现状组成的: ①在“一个中国”之下有两个暂时还互不隶属的实体; ②这种“暂况”的形成有其历史因由,而此“暂况”的现状,还有国际认同及各领属的范围等因素的大小、多少的不同之差。
这样,虽然如同中美两国几十年前公报中的“求同”说一样,我们看到了两岸的所“同”之处,同时也展开了两岸所“异”之点。
一、首先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在“一个中国”之下的两个暂时互不隶属实体的基础上,实现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不妨也来个“和平竞赛”,并将“差、异”留待此后适当时机酌情解决,以逐步实现“和平过渡”、“和平统一”。
二、于此前,可以酌情在“一个中国”之下两个暂时互不隶属实体的基础上,相对特别地、以中国(CHINA)中的一个暂不隶属实体之名义,给予台湾发展所必要的适当国际活动空间
当然,在“怎么代表”的问题上,可能还是应该看到国际认同及各领属的范围等因素的大小、多少的不同和差、异的。应以适当——对内相宜、对外相称为好。
三、既然是暂时互不隶属,总要回答谁隶属谁的问题,怎么回答?
或许到那时,两岸已经相当认同、不分你我、不愿分你我、分不出你我了——那就揉在一起,再铸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更为强大的中华之国。
三. “中国”一词在国内与国外
我们在学校见到的报纸杂志以及“两课”的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都是指不包括港澳台的中国大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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