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机会平等”是邓小平同志经济正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关于“机会平等”的内涵包括形式机会平等和结果机会平等两个层次。形式机会平等旨在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确保其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平等的起点;结果机会平等旨在提高社会成员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以逐步实现“分配平等”。
论文关键词:机会平等 经济正义 邓小平同志
20年前,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解放了人们“姓资姓社”的思想,由此解决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在南方谈话20周年后,发展道路的问题早已不再是人们的思想困扰,建设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亦已形成一种社会共识。然而,基于社会矛盾的变化,我们当前最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亦凸显为,在维护社会和谐的情况下,如何对发展成果的分配格局进行一种更符合正义价值的改革。为此,我们需要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经济正义的思想放在当下视阈中进行再认识和再思考,为今后的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资源和思想支持,以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从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邓小平同志经济正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作为指导思想的邓小平同志理论,本身内化了重要的经济正义思想,这些正义思想主要包括“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等要点。由于当前经济发展成果的正义分配问题成为社会的重要诉求,因此,将邓小平同志理论放置于当前的语境加以分析,可以从相应的社会背景来理解其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视阈下,邓小平同志关于经济正义的思想更加强调“和谐”的价值。而社会和谐的实现,则以建立经济正义的社会体系为基础。从这个角度看,他的经济正义思想可以突出为“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这个概念虽然未被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及过,但它却是邓小平同志经济正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因为,机会平等涉及“权利的起点平等”,而关于“权利的起点平等”思想,一直彰显于他的理论体系之中。例如,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清晰认识到中国社会存在的特权情况,并就此分析了这些特权对政治、经济领域公正性的影响。他认为,由特权导致的不平等将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妨碍。对此,他曾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谈到关于机会平等的问题,明确要求反对政治经济特权,确保社会成员的机会平等。1979年11月,他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报告中,在谈到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时指出,“干部搞特殊化必然脱离群众。我们的同志如果对个人的、家庭的利益关心得太多了,就没有多大的心思和精力去关心群众了,顶多只能在形式上搞一些不能不办一办的事情。”他认为,经济特权将使“极少数人拿着这个权力侵占群众利益,搞生活特殊化,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他指出,各种形式的特权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公仆与主人错位的现象,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各种特权的客观存在,表明社会还未能完全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形式的机会平等。
一般认为,机会平等首先指生存和发展机会的起点平等,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换而言之,“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机会平等首要的法理价值,就在于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形式上的权利平等。邓小平同志认为,要实现这种权利平等,需要解决好各种特权问题。而要处理好这些特权问题,则需要做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这种解除特权以确保形式机会平等的社会学意义在于,只有每个公民持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才能在政治生活和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公平的起点。他还认为,为保证政治机会平等,还必须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在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占据社会有利地位的情况下,公民才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有利的社会地位和职务,才能保证机会平等的应有之义。在邓小平同志看来,这种平等的实现,必须由法律来保证。
二、邓小平同志“机会平等”思想的当下内涵
在邓小平同志那里,机会平等具有两个层次的内涵:形式机会平等和结果机会平等。在他看来,机会平等在形式上应该体现对每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关怀,每个人都“应当”和其他人一样具有相同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机会平等确立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和生存发展的权利,并为每个人(不论其能力、禀赋和背景的不同)争取同样的起点和发展前景。在这个视角下,邓小平同志坚决反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强调必须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保证形式机会平等。在这一层次上的机会平等是基于人的基本权利并由法律确认的一种平等,它保证每个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和资格来达到某种目的。同时,对人基本权利的法律确认也说明该层次的机会平等属于一种“应然”的、“形式”的机会平等。
在更高层次上,邓小平同志认为机会平等还要体现结果意义上的平等。结果机会平等的内涵在于,通过提高社会成员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来实现更高层次的“分配均等”。一个人可能由于较差的家庭出身而不能接受较好的教育,那么他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就要落后于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如果个体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不足,就难以行使本应属于他的机会和权利。如何做到提高社会成员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邓小平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通过实施广泛的义务教育以及取消各种官僚特权,来削弱这些社会因素对人们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逐步提高个人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而更高层次的“分配均等”,则需要在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上才能实现。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因此,“分配均等”也必须置于一定时代的生产力水平之下,才能寻找到对它的追求和发展的一致性。邓小平同志认为,结果机会平等需要在更高生产力水平和更完善的制度安排下,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不断提高人们利用和实现形式机会的手段与能力,以渐进方式才能加以实现。
三、邓小平同志“机会平等”思想的意义
邓小平同志机会平等思想的意义在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形式机会平等的权利保证意义,又不能忽视结果机会平等这一价值的力量。首先,我们不能只保证社会成员的形式机会而不考虑其实际利用机会的能力,放任社会自由竞争。这是因为,形式机会平等严格地以人们自然差别和社会差别作为个体的发展依据,而这些不同的差异会导致个体利用机会和权利的不平等。其次,在经济发展起步阶段固然需要重视社会的公平,但不应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基础上追求过度的分配均等。理由在于,在没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物质财富基础上,过度追求分配均等只能导致平均主义。事实上,就社会个体而言,除去其种族属性的共同点外,个体之间的各个方面总是表现为不同强度的、多样化的差异和特质。换而言之,人际间具有产生差异的自然倾向,即使每个人位于相同的起点上,一旦展开活动,也会因其自然特质而产生差别。因此,要实现分配均等、结果平等,就必须借助外在强制力对人们活动进行干涉。历史表明,人们在有限的物质生产面前,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只有借助一种不平等来取代另一种不平等,通过对一些人的剥夺来弥补于另一些人,才能实现一种“分配均等”。据此,邓小平同志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是力图把形式机会平等和结果机会平等加以统一,通过发展生产力来提高人们利用形式机会的能力和手段,以渐进的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时期,这种对机会平等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结语
由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因而,正义的内涵亦会随着社会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发生意义上的自我更新。因此,在当前语境下,我们应该更加关注邓小平同志经济正义思想中“机会平等”的价值。总之,正确地认识并理解邓小平同志经济正义思想的内涵并赋予其当下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发展与改革的大方向,为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提供正义的理论支持,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