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明洪武年间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制度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论文摘要:军队对于国家是相当重要的,掌控军队是关乎国家繁荣与否的关键所在。在此,文章探讨了明朝洪武年间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制度,分析了五府遣将,兵部调兵、屠戮忠臣、分封藩王、居重驭轻,强干弱枝、分权制约,勿设监军等四项制度。
论文关键词:洪武年间;中央;军队;控制制度
“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故兵者,尊主安国之经也,不可废也。”(《管子原解》《参患》)军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特别是君主专制统治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无不把加强对军队的建设、管理和控制作为其首要的政治任务之一。有明一代,其军事制度虽屡屡发生重大变革,但却从未出现军权失控、或将帅拥兵自重、割据一方的情况,这是由于明统治者借鉴历朝历代控制军队的方法与经验,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制度。明中央为了强化对军队的控制,采取了多种制度,诸如建立了督抚、宦官、巡按、总兵四位一体的监军制度,频繁调遣将兵的京操制度等,其规模之大,体制之完备,组织之庞大,监控机制之严密,可谓空前绝后。朱元璋作为明朝的开国皇帝,起于草莽,身份微贱。由一个衣食无着的人,一步步爬到了皇帝宝座,实属不易。他把皇权看的比历代皇帝都重。为了保持朱家天下的长久统治,在他当权的31年里(1368~1398年),通过一系列军事制度,如屠戮功臣、废大都督府建五军都督府、分封诸王、建立卫所、实行军屯等的实施,牢牢把握了对军队的控制权和指挥权,为明朝276年的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军事基础。但是朱元璋的这一系列强化军队控制权的制度,也为明朝的积弱积忧埋下了隐患。本文仅就明朝洪武年间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制度略陈己见。
一、五府遣将,兵部调兵——兵将分离的机制防止了军队造反、皇权遭威胁的局面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路后,仿宋、元建置,设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二十一年(1361年)改为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权力很大,“凡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属之”。(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五军都督府》)。朱元璋以自己的侄子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吴元年(1367年)罢大都督不设,更定官制,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年),为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所谓“五军五设,指臂相使,设有意外之虞生干一军,而四军足以制其死命。”(《西园闻见录》卷六三《京营》)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是明代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标志着明朝军制的正式定型,是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之一。五军都督府的主要职责是“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明会要》,职官十四:五军都督府),《明史》卷八九《兵志》中说到:“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锦衣卫、上直卫等亲军不隶属于五府;二是五军都督府掌管军旅事务。朱元璋认为权皆归于一府,不利于指挥。
五府的目的已是分权,而在每个都督府的内部,也采取同样的方法,五军都督府分统各地的都司,卫所,每个都督府又分为左、右都督,彼此互相制约。而且,各个都督府下辖的各都司,卫所之间不相联辍,互相插花,犬牙交错,以互相牵制,互相监视。这样的排兵布局,一方面是军事布局上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则是为了分散各都督府的军权,使各高级将领之间相互制约。从而有利于皇帝对军队的高度集权控制。各府所统领的都司卫所,也是因此,他采取了分权制衡的原则,规定兵部协理军旅事务。在兵部的权限设置上,朱元璋做出了一番别出心裁的安排。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理防务,两者既相互配合,又互相钳制。他们之间的具体分工与关系是:
兵部掌兵政;而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于五军都督府。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至将属于五府,而兵又总于京营。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五军都督府》)
这个跟罢大都督府一样,都是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是一个权力分流制衡的问题。通俗点来说,五军都督府跟兵部的关系就是:带兵的不能调兵,调兵的不能带兵。兵不识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将不习兵,将无专兵,兵无私将。为了加强君王专制,朱元璋规定五军都督府无调兵权,仅掌兵籍、训练和军政。兵部掌军官任职、升调和军令,但不统兵。军队的调遣权和最高统率权则总于皇帝。它将调兵权跟遣将权相分离,调兵之权属于兵部,兵部有权调动卫所军队,但是却没有统兵权,五府负责统兵率兵打仗,却只能负责将领权。在这种调兵权跟遣将权相分离的模式下,上级将领和下级将领之间、将领和兵勇之间,不可能建立深厚的私人关系。这就防止军队变成个别将领的私家军队。在一支军队内部也不可能进行对抗中央的密谋。“兵无常帅,帅无常兵”的局面也是朱元璋最乐见的。
二、屠戮忠臣,分封藩王——封藩制度的实施确保了皇权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朱元璋出身行伍,他多次将自己与汉高祖刘邦相对比,自认为与刘邦有诸多相似之处。尤其在夺取天下后,在制度建设方面,朱元璋皆模仿汉高祖刘邦。比如说杀功臣、徙富户、建都城、分封诸王等。
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明初的屠戮功臣不能作为一项制度来看待。但是它却实实在在的强化了皇权对军队的控制,影响了洪武年间许多的军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但是作为军事政策或者军事谋略,屠戮功臣在明朝初年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明太祖马上夺天下,却不能马下依靠武臣治理国家。因为武臣手握重兵,朱元璋惟恐其功高盖主,更担心其死后这些武臣会反叛。在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论功行赏。不少武将列三公,位入五等。但是明初“建国犹以武为重”的后果就是武臣的骄横,“时干甫息,武臣横暴,数仟文法”(《明史》卷一三八,《沈婿传》)。如以“大将才”著称的蓝玉,“骄赛自悠,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怒,逐御史。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明史》卷一三二,《蓝玉传》)。这种状况再加上历朝武将拥兵称雄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朱元璋的严重不安,随之制定了一系列严密的军事制度和政策。明代,特别是明代初期,待功臣刻薄寡恩,甚于汉代。至洪武末年,不少功臣宿将几被杀尽,连文臣亦多冤死。朱元璋对朝臣可谓是“飞鸟尽良弓藏、狡兔灭走狗烹”,诸如“杯酒释兵权”,“蓝玉案”都是洪武年间屠戮功臣的例子。
洪武年间皇权强化对军队控制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分封诸王,建立封藩制度。明太祖初封诸王时,诏谕全国,说分封是为了“屏藩国家”(《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我们从《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下)中记载的这段太祖与太子关于“七王造反”的对话,便可以看出他对分封的认识。朱元璋认为“此讲官一偏之说!宜古景帝为太子时,常投(乘)博局杀吴王世子以激其怨;及为帝,又听晁错之说,轻意点(指定)削诸侯土地,‘七国之变’实由于此。若为诸子讲此,则当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抚百姓,为国家藩辅以无挠天下公法。如此,则为太子者,知敦(督促)睦九族,隆亲亲之恩;为诸子者,知夹辅王室,以尽君臣之义。”言下之意认为七王之乱错不在藩王,而在于皇帝误听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