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入检察建议全程介入机制。实行检察建议全程介入制,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建议的落实上,坚持做到,每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检察建议, 应有专人负责抓落实,定期回访考察,强化全程跟踪监督。其方式可以采用电话督促、专人联系、定期走访、催告落实等。
3.强化对检察建议的回访处理。检察机关收到发案单位的回复后,对于发案单位认为建议正确,愿意接受建议的,要积极协助其完善整改措施。对于收文后无动于衷的,要主动联系、走访,分析其原因,若是因为建议本身不妥的,要及时纠正。对未及时落实检察建议应整改而未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结合执法办案活动,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检察建议内容实用性
1.注重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要结合执法办案活动,立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办案和与发案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一般职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让事实说话。对重要的或者有复杂背景的事项提出检察建议时,应附上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如判决书、调查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建议举措具体可行。检察建议内容上要以“依据的事实具体充分,指出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建议的举措切实可行”为标准。避免出现“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望你们今后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类似字眼。
(四)加强与发案单位交流沟通,注重协调配合,优化检察建议执行力
1.加强与发案单位交流沟通。在发出检察建议前,主动与发案单位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起座谈,相互交流看法,征求意见,帮助发案单位解决弱点、焦点、难点问题,使他们从内心感到检察机关是真心地帮助他们,从而发挥发案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重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检察建议的本质属性决定开展此项工作要注重协调与配合,离开了协调与配合,检察建议实施工作是做不好的。为此,要加大与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力度,主动与他们沟通情况,交换看法,在执法思想上求同存异。同时加强同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五)善于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
1.争取党委、纪检部门支持。对解决带有普遍性问题或者落实有困难的检察建议,可以向地方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支持;或者向同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检察建议,发挥其党内监督的刚性,使建议内容得以落实。
2.借助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可以积极与人大常委会联络,建议人大常委会启动执法检查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的效力。也可通过个案汇报、依法备案、重大案件汇报、定期汇报检察建议实行情况等方式主动请人大监督,争取人大的强力支持。
3.借助人民群众舆论压力。通过检务公开的方式,将检察建议和有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动员人民群众予以关注,通过舆论的压力、人民群众的监督共同促使发案单位按照建议内容予以落实整改。这种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方式可以获得强制效果。
4.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影响力。发放检察建议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此进行宣传报道,借助新闻媒体的辐射作用来扩大检察建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尤其是针对发案单位及时采纳并取得实效的典型事例,应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的后续报道工作。
(六)完善考评标准,借鉴创新思路,激发检察建议内在活力
1.完善检察建议的考评标准。摒弃将检察建议的发出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标准的做法,要考虑案件社会影响、被建议单位采纳程度等综合因素,将考核成绩的重点放在因检察建议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及发案单位通过积极整改取得的成效之上。
2.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定期组织检察建议的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检察建议,使干警学有样板,激发干警撰写优秀检察建议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优秀检察建议的深入调研,总结成功经验,提高检察建议的整体质量。
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有些检察建议涉及的行业、系统、领域非常广泛,而干警在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面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很难依靠自身的知识找准问题的重点所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也限于局限性而影响效能的发挥。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问题的专家学者,借助行业系统专业人士,帮助我们找准病症,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4.适时发送表彰型建议。尝试改变以往单纯批判性的检察建议方式,对在维护区域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向其上级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其予以鼓励表扬,消除各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固有排斥,全面拓宽检察建议功能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