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特点与商业银行信贷策略(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二)我国高速公路行业融资的主要特点
1.融资额度大、期限较长、对区域经济影响大。高速公路新建或维护项目资金投入较大,一般都需要几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融资规模,且经营期较长,需要依靠通行费收入逐年还款,行业投资利润率较低,贷款期限一般较长。此外,高速公路建设对区域经济影响较大,将带动区域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
2.派生金融需求较多,融资结构多样。公路运输业的派生金融需求来源于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和较长的产业链。如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高速经营为主业,向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上下游领域延伸的产业集团。产业链前端和后端的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融资品种和结构需求。
3.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排他性,融资条件苛刻。高速公路行业作为垄断行业,金融机构一旦介入,将长期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激烈,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行业中重点企业融资条件通常较为苛刻,表现在三个方面:担保方式上,多倾向于采用收费权质押;利率要求为基准利率并下浮,融资券业务手续费(率)等出现竞相压价的局面,缺乏弹性和谈判空间;融资期限方面,提出短期或中期贷款不断周转使用的融资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短贷长用。
4.银行融资占比高,收费收入绝大部分用于还贷。截至2010年底,我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2.29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8万亿元,占债务总额的91%,其他债务余额逾2000亿元;收费公路建设累计投资总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2.1万亿元来自银行贷款,占比高达60%。大部分省份在还贷后,再扣除养护支出、运营管理支出、税费支出、折旧或摊销及其他支出后,都是“入不敷出”,且缺口较大,2010年经营情况显示,仅有甘肃、福建、北京、内蒙古、海南、河北的收费额可以覆盖支出,宁夏以及辽宁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三、商业银行高速公路行业信贷业务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对于银行来说,有效利用这一行业发展机会将带来显著回报。在选择客户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有重点、差别化的信贷策略。
(一)加强行业信贷政策研究,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
商业银行要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研究,确定中长期信贷方针、政策;建议在保持信贷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发展现状,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要着重研究分析高铁、动车、民用航空的优劣势及可能产生的替代风险,为制定高速公路行业信贷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可以按照区域的不同特征,对行业实行详细的客户名单制管理,明确鼓励类、支持类、限制类和退出类客户名单。
(二)严格新增项目贷款准入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实现2030目标所需资金约2.2万亿元,预计年平均每年投资规模在1400到1600亿元,每年合理的资本金需求在700到800亿元,而中央投入资金需求规模大体为200到300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缺口很大。考虑到高速公路建设每公里造价高、投资回收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对未来新增项目贷款建议严格准入:一是对可研报告预测项目建成通车年份的最近交通量、评估内部收益率、项目净现值制定量化准入指标,对具体项目进行调查评估,车流量测算要适度保守,收费标准主要以现行公路收费标准为依据,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因素,谨慎确定收费标准增长幅度。二是对“7918”国家高速公路网主干线部分、城际高速公路、打通地区瓶颈的项目、具有相对垄断性质的交通流量较大且稳定的专用公路,如机场高速公路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介入;三是对环城高速公路项目,由于征地成本高、建设成本高、以及城区扩张导致的市区化从而可能被取消收费等原因的高速公路、实际存在或规划中可能存在平行路的公路项目需审慎介入。
(三)加强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投放区域等因素的控制
一是对授信额度的控制。依据对高速公路行业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发展趋势的分析,商业银行应当适度提高高速公路行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以本机构资金投放平均增长幅度为宜。二是对贷款期限的控制。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一般属于中长期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的长期性加大了信用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机构应严格加强风控意识,选择优质项目。三是对投放区域的控制。在区域发展策略上,建议根据高速公路区域经济发展特征和产业转移趋势,巩固提高东部沿海地区业务份额,同时更加注重对中部和西部战略机遇地区分行的指导和投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完善担保方式,确保银行债权安全
一是对公路收费权质押方式为主的项目贷款,并可增加其他有效担保、抵质押方式;二是对于银行单独贷款项目的路段,要求开立唯一收费监管专户,并承诺不以该路段向他人提供收费权质押或资产抵押;三是由银行与他行联合贷款的路段,应要求按贷款比例分配收费收入,并约定同等还贷顺序;四是以固定资产贷款置换已流动资金贷款的,同样需满足以上条件、还款方式、担保条件,且项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剩余经营期限、收费期限,整改后担保物对银行贷款的保障程度不得低于原担保物对银行贷款的保障程度。
(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贷款方案
目前,监管部门已禁止商业银行发放项目周转贷款、资本金过桥贷款或无固定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银行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应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拓展新业务品种,优化贷款方案,如公路资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由于项目总投资较大,为避免贷款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贷款一般以银团贷款或联合贷款为宜。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分析,商业银行可在把握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争取牵头(或参与)银团贷款
(六)完善信贷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贷款资金管控难度较大,往往在多家银行不同授信,对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使用模式与现行管理要求相冲突。二是由于部分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部分信息披露不公开,可能导致客户经营、融资、投资等重大信息以及内外部重要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三是部分项目贷款为银团贷款,而协办行难以把握资金流向,贷后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难点,商业银行需完善内外部贯通、分支行联动的一体化公司信贷业务管理体系,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重点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银监部门和各债权银行的沟通,出现新的情况时须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逐步解决银行与公司之间、各债权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不畅通、透明度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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