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夫妻共同债务(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二)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夫妻各方均有权单独订立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为目的的合同。夫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但是,依据家庭生活状况,所进行的活动是否有益以及缔结合同的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对明显过分的开支,不发生此种连带责任。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的购买以及借贷,如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亦不发生连带责任;但如此种购买与借贷数量较少,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必要,不在此限。这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分为永久性负债和应当补偿的负债。永久性负债才是我们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不能清偿的由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清偿;应当补偿的共同财产债务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由举债方清偿。
  (三)瑞士法的规定
  《瑞士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定的相对明确一些。该法典第166条规定:“配偶双方中任何一方,于共同生活期间,代表婚姻共同生活处理家庭日常事务”夫妻一方家事代理事务而与他人所为之法律行为亦包括债务,可视为夫妻二人达成了相同的意思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行为。夫妻只有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可以享有代理权,然而当一方法律行为超过了家事代理范围的,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可适用表见代理。该法典第233 条规定:“配偶间任何一方以其自有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以下债务负责:(1)在其行使夫妻财产共同体的代理权或共同财产的管理权时发生的债务;(2)在其从事职业或经营事业中发生的债务,但仅以动用共同财产之资金或将收益归入了共同财产者为限。”


  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建议

  (一)明确界定家事代理的范围及权限
  史尚宽先生指出:“为夫妻共同生活通常必要的一切事项,一家之食物、光热、衣着等之购买,保健(正当)、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之购置,女仆、家庭教师之雇佣,亲友之馈赠,报纸杂志指订购等。”属于家事代理的范围。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那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外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严格限制夫妻一方单独巨额负债的行为,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巨额负债,必须经夫妻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有书面协议,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独负巨额债务的,除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的负债行为没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或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外,应按夫妻个人债务处理。是否为“巨额”,此应由夫妻一方举证,法官也可结合一般社会标准、逻辑原理、生活经验和债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判断。如果真是巨额负债,会产生一种社会公信力,法律上认为以一个“善良家父”标准拟制的债权人应征询债务人配偶的意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否则,债权人就应自担风险。但如果债权人能够反证证明债务人负巨债没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或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既可以防止配偶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借离婚骗取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防止配偶双方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确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性质,首要前提是确定家事代理的范围及权限,这也是对保护债权人及配偶财产权之间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婚姻法应当根据夫妻身份关系的特殊身份出发,及兼顾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全稳定的需要,对家事代理权的概念范围及权限在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二)完善夫妻财产公证和公示制度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了规定,同时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分别所有的,如果夫妻一方对外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属于内部契约,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及隐蔽性,除非夫妻一方明确告知第三人,否则第三人很难知晓夫妻对财产时如何约定的。因此为了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约定财产制的内容等进行公证,以便日后减少纷争,保护夫妻双方和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第二,夫妻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密性,除非夫妻一方或双方明确告知,第三人很难知晓夫妻财产公证的内容的,我国又未规定夫妻财产公示制度,让夫妻一方举证证实第三人具有明知的主观认识过于苛求,应辅以相应的夫妻财产公示制度。
  夫妻债务制度是一项特殊的债务制度,它不仅包含财产法制度还包括了身份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尚未对夫妻债务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定,本文仅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提出浅显之见,对司法实践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从而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