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我国法治进程的关系与策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论文摘要]文章从大众传播的角度,对我国现存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宣传法治、构建法治文化、监督执法过程、推进法治化进程等积极的社会功能进行了剖析。对法制类电视节目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能够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论文关键词]大众传播 法制类节目 法治建设 策略

  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国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若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为何,则无从谈起遵守之说,目前我国法制类的节目对宣传法律、预防犯罪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法治进程中的社会功能

  法制类电视节目是运用电视手段再现与法律相关的案件、事件、人物,同时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感为目的的节目。早在1980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观察与思考》栏目,就开始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但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制类节目。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五一普法”,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同年,上海电视台推出了《法律与道德》、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规矩与方圆》栏目。可见,我国的法制类节目开办的初衷就是承担“普法”的社会功能。
  到了1999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正式开播。法制类节目已经有了一批固定的受众。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是法治宣传的主要途径
  大众传播的宣传力度是非常强大的,这与它的媒介特性有很大的关系。大众传播的宣传手段有很多,比如书籍、杂志、报纸、广播等。对于法律知识,这些都可以当作学习的渠道,但都有其各自的弊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选题都是来自真实案件,在对案件的分析过程中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这是一种动态的学习过程。对于书籍而言,固定的案件,加之晦涩的法律条文,其学习的难度并不是每个受众都能接受的。广播是一种动态的传播方式,但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频道。而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开播之初,就已经有了清晰的定位:重在普法。为了能让法治深入每个公民的意识之中,法制类节目对各类案件的表现手法也丰富多样,比如,把案件达到最大化的故事性,在尊重真实案件的基础上,重新加工,目的是吸引受众,并让受众在观看的过程中轻松地学习到法律知识。《今日说法》2006年春节特别节目所播的一个案例:重庆农民周泽桂,每天看《今日说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最后,终于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解决了妻子医疗事故问题,获赔4万元,同时也捍卫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所以,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我国当下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法治宣传的历史使命,承担着法律普及的重任。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手段能够像法制类电视节目那样具有浓厚的启蒙色彩,着力地培养全民的法治意识。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是构建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文化从广义上来讲,是一个民族的生存方式。它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也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力。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更高阶段,它是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基本要素构成,是一种社会普遍地稳定地守法、信法、护法、用法等心理态势的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建构,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汲取;而法治知识的获得,则需要广泛传播的平台。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取材均着眼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日常行为。对这些事件进行法治化处理,无疑对公民的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种最佳手段。法制类节目所采取的传播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种形式被称为深度报道型。《新闻学大词典》对深度报道的解释是:“运用解释、分析预测的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报道新闻的形式。”将这种新闻报道的常用形式用于传播法制类节目,目的就是通过深度挖掘法律现象或案件的社会背景, 揭示更深层的社会问题, 并分析其发生的最根本原因、产生的影响、发展状况以及解决的方法等,同时也给受众留有思考的空间。从1985年起,我国就开始进行国民的普法工作,但很多都拘泥于表面形式,以案说案,或直接学习枯燥的法律条款。
  所以,法制类电视节目从其涉猎的广度、深度、受众收视的数量、受众对其传播使用语言的接受程度都可称为最佳的传播平台。
  (三)法制类电视节目监督执法的过程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选材从微观着手,通过每天一案的方式,在电视中公开审案的程序和方法,受众在节目中不仅撩开了法律神秘的面纱,也成为执法过程的监督人。
  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庭审直播型,为国民直接提供了我国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对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有了直观的了解和体会。庭审直播型节目的雏形始于1980年11月。尽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电视机在中国的家庭中远未普及,但此次直播节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节目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作用。
  (四)法制类电视节目推进了我国法治进程
  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推进法治进程中也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比如,2004《法治在线》节目,安徽青年张先著在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在体检中,被无情地被拒于公务员大门之外。原因是他携带乙肝病毒。张先著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他是第一个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平等就业权利的人,这起案件因而也被媒体称作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并最终胜诉。2004年11月,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中有关不得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被废除。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尽管很多法律的出台背后是血的教训,但是毕竟它的促进作用也使不容忽视的。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建议

  法制类节目在当下已经是一类比较成熟的节目类型了,受到了受众的欢迎与关注。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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