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制类电视节目与我国法治进程的关系与策略(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一)法制类栏目要内容广泛化、视角多元化
  刑事案件是目前法制类节目的重头戏,这类案件的侦破过程,处理结果也是受众比较喜欢观看的。但毕竟这类案件离普通公民的生活较远。应该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劳动法、社会福利法等相关法律所涉及的案件多一些关注,也更贴近民众的生活。真正做到让普通民众学习到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习惯。在内容广泛化的同时,增强内容的故事化也是不容忽视的。
  叙述视角多元化。新闻报道的类型多采用第三者的视角来叙述某个事件,法制类节目也不例外。目前过多地采用的方式就是以案说法,主持人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叙述、分析。这种方式,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节目模式,这种模式也禁锢了法制类节目,成为一种难以跳出的桎梏。在今后的节目制作中,制作者不妨可以尝试从受害者的角度,从罪犯嫌疑人家属的角度,从公安干警的角度,从多视角看待一个事件,从法律的不同层面来分析同一个案件,如从公安干警的角度阐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要求,从受害人的角度阐述民法对侵权责任赔偿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阐述刑法对该类犯罪基本要素的规定。这样一个案件让受众群体了解了不同部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个事件折射出不同的法律规范,使电视节目看起来更加丰满。
  (二)法制栏目要推进法治化进程,提高国民法律意识
  法制栏目的创办初衷就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从这一社会责任层面考虑,我们的法制栏目需要从我国法律体系出发进行科学的规划,将节目分成若干的法律类别,体现一定的学科延续性和统一性,使受众对某一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相对全面的了解,避免以点带面,造成对法律知识理解偏颇。
  在媒介市场化的当今,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已成为一些媒体的首要目标。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应该抛弃社会效益。对案件的报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案件的法律主题,不能为了增加收视率过多地设置悬念,或过分渲染暴力、色情情节,造成整个节目主次不分。
  (三)法制栏目要平衡报道、监督与服务并举
  我国法制类节目的宗旨就是重在普法、监督执法,节目要紧紧围绕这个宗旨进行。在进行法制类节目的制作中,主持人应站在第三者角度客观地为受众叙述事件,避免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是来自西方的说法,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的。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作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从节目制作的角度来讲,是为了吸引受众。但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媒介审判是媒体职能的错位,使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法治精神。在美国曾发生一件典型的媒介审判案:1954年,美国普通外科医生被指控谋杀妻子。但案发现场没有任何线索,案件无从调查。但是,经民众和媒体合理想象后,认为该外科医生是谋杀凶手。为此,媒体不断制造新闻,致使法院最终判定医生有罪,将其入狱。至此,医生每年都上诉,连续12年。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请求,重新审理,判处该外科医生无罪。引导舆论,是大众传播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所以,法制类节目若在报道中失衡,则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法制栏目还要发挥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现有的法律援助型,是法制类节目中的一个类型,该类型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信息网、法律热线等。
  我国的法制类节目肩负着培养法治意识、监督执法、见证法治进程的重任,因而怎样扬长避短,使这类节目办得更好,将其任务最大化地发挥,使其更健康地发展,成为传播者们迫在眉睫的任务。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