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改进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高新产业集聚区共有企业736家,但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平均到每家企业不足0.5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主要呈现三种情况: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相对完善,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相对充足;大多数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构成人员是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少部分企业设立了专职知识产权部门,大多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么从属于其他部门,要么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企业而言,未设立任何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设置上,园区内大型企业应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各专业人才,使其组成人员背景尽量多元化,以抗击市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冲击;发展较快,研发实力较强,技术管理需求较多的企业应逐步将管理部门独立,管理人员由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和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构成;至于较小的企业,亦应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由研发等部门兼任。
(二)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有利于鼓励和激发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企业研发人员的发明,按照现行专利法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适用“一奖两酬”的奖励措施,即基于专利权授予所给予发明人的奖金,以及专利转化取得经济效益之后,给予发明人的报酬。在走访的企业中,对于授权专利的奖励普遍不高,大多数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最低限来规定对发明人的奖励金额,另对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创新型项目,奖励金额有所上浮。个别企业所规定的奖励甚至突破了实施细则的底线。至于专利转化之后应支付给发明人的酬金部分,园区内企业基本都没有实施,也鲜少有发明人会冒着解聘的风险在酬金部分主张自己的权利。调研中产业集聚区绝大部分企业内部职工激励措施还不尽完善,企业当务之急应调整奖励金额和落实转化之后的报酬制度。这样才能从经济收入角度激励员工的研发积极性。当然,在构建激励机制的制度建设上,物质刺激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发明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做出重要发明的发明人,在企业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优先予以考虑。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的设立,大多针对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主要是采集、监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等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变化等信息,产生专利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和警示预报。由于各类研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缺乏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导致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到40%,中药新药的研发重复率更是达到90%IBM、Intel等历年在美国专利局授权排名名列前茅的跨国企业均从专利分析机构中获取其专利分析报告,用于指导它们拟定中长期的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目前国内的专利分析市场还不尽成熟,企业的专利分析主要依靠内部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个别研发力量雄厚,且知识产权管理较为完善的企业在园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也在对本企业的核心专利产品,乃至本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预警分析。同一产业聚集区内的同类企业,多为依附和扶持关系,建议在集聚区内,同行业的企业合作建立预警机制,对行业内的专利状况进行分析,在企业产品的研发过程中避开他人已授权的专利技术,杜绝重复研发,同时企业还可以知己知彼,在他人侵权时能够精确打击。
(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密机制
企业人才流动容易引发知识产权流失,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出走,导致企业研发项目或技术秘密外泄,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高新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均发生过因掌握技术秘密的关键员工流失导致知识产权外泄,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极大损失的事例。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想健康的运营,必须将保密机制作为其强制性管理措施。对于保密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在企业与新进员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附上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去与原企业具有竞争性的企业从事相同工作;另一方面要注意提高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从其进入企业之初及后续的知识产权培训中,不断告知从业人员应该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告诫其对于泄密行为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培训,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植入研发流程,及时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减少企业新产品的经营风险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具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研发项目,在项目成立之初,对于参与人员均应签订项目保密协议,从而有效地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不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