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 我国法律对于新闻采访权的保护存在不足,使得记者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一直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一方面,自身合法权利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而另外一方面,要完成新闻采访工作,又必须依赖于内心的职业道德。如何不再让新闻采访权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以法律手段实现新闻采访权的制度化保护,是当前摆在学术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论文关键词 新闻采访权 道德 法律 保护路径

  一、法律地位的缺失:新闻采访权游走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主导性因素

  当前,在我国的法律界和新闻界并没有就新闻采访权的定义形成统一的结论,在我国部门法律之中也难以见到新闻采访权较为明确的界定。有的学者将新闻采访权界定为收集新闻信息的权利,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顾理平和魏永征两位学者。有的学者将新闻采访权界定为自主调查的权利,如徐芳和李俊良两位学者。有的学者还认为知情权和出版自由权也应是新闻采访权内涵的范畴,典型的代表如刘海贵。从这个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新闻采访权的理解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特别是针对其内涵与外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仔细分析,新闻采访权的出现其实与当前记者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社会职责密切相关,学术界对其界定主要围绕的中心还是“收集新闻信息”,如果单从新闻学的角度,这些界定本身都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其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明确新闻采访者基本的权利与义务,使得新闻采访权在保护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上,新闻采访权概念的提出有一个重大前提,就是新闻采访者自由采集、报道新闻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说,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等权利为新闻采访权概念的出现提供了法理依据,新闻采访权正是言论自由的重大表现。但由于宪法中对于权利的规定只是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如何落实具体权利的保护则需要由部门法做出具体的规定,而当前从我国各个部门法之中,都难以找到专门针对新闻权保护的规定,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新闻采访权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地带。
  但新闻采访权的实现与保护显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么简单,作为从事新闻采访的记者来说,在采访过程中进行真实、准确的报道是记者应该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也必须得到尊重,人身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然而,从近几年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所面临的遭遇来看,特别是在记者在对涉及重大利益链条的事件进行采访和调查之时,其人身往往面临着威胁,比如有的记者在采访地沟油事件中,别说基本的新闻采访权得不到尊重,连其人身都无时不刻面临着危险的境地。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记者继续进行新闻采访,无疑其新闻采访权得不到保障;但如果记者放弃新闻采访,则其背弃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不符合作为一名记者的身份,这就导致了记者在实现新闻采访权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而之所以会出现让新闻采访权游离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状况,其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乃是当前我国针对新闻采访权保护的法律不足,使得新闻采访权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缺失。

  二、现状考量:新闻采访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新闻事业也不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记者传统固有的身份,公众对于记者的态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尊重开始向漠视转变,加之我国对于新闻采访权保护在法律上本来就存在不足,使得各种侵犯记者新闻采访权的行为屡屡发生,更有媒体评论将记者列为社会第三大危险职业,这充分说明保护新闻采访权已经迫在眉睫。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新闻采访权保护面临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一)采访对象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社会媒体功能定位的转变,对记者的职责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记者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进行一系列的采访和报道。美国著名传播学学者肯梅茨勒把社会比作一个需要去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的生物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人们利用传媒来跟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举动,并立即做出有效的报道。传统媒介逐渐得到更新,新兴媒体的出现,加大了传播力度和拓宽了传播功能,因此传播力量的强大也使人们对环境的监督空间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国家放宽了市场环境的控制力度,但由于我国在相关法律上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同时国家也没有深入普及法制教育,因此却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利用的空间,做出一些违背法律的举动而获得非法利益。这些不法行为自然逃不过新闻媒体的法眼,他们在监督社会动态变化的同时,也会对此进行曝光。因此,不法分子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保护自己的名誉,公然侵害新闻采访权,与媒体记者对抗,甚至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如记者对海南长丰镇非法采钛矿事件进行暗访调查时被当地民众扇耳光,公开侵犯记者的基本权利。
  (二)新闻采访者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一方面,新闻采访者自身观念认识不到位。新闻采访权收到侵害也要从采访者自身中找到原因。国家相关新闻法规和正策的改变对记者的采访权有了一定程度的偏移,使他们向平民化的思想靠齐。然而很多记者却存在幻想,认为自己具有采访的权利,以及肯定受访者采访的义务。这种迂腐的思想和不切实际的观念事实上侵害了自己的新闻采访权。新闻记者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意识,同时把握采访者与受访者之间的主动与被动关系,找准受访者的受访心理,以友好的采访态度和恰当的采访方式为切入点,获得受访者的认可,这样才能避免采访者与被采访者的冲突。
  另一方面,新闻采访者采访技巧运用不正确。当前记者与采访对象矛盾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巧。作为被采访者来说,记者第一次出现在其面前必然有着天然的防备心理,很难一下子就配合记者的采访活动。此时,需要记者耐心的沟通,不能一味以其具有采访权自居,强行进行采访。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根本不顾及被采访者的感受,强行进行采访。如在第三届女子足球世界杯决赛之中,中国队员刘英错失点球,使得中国队只能获得亚军。比赛结束后,某记者非要对刘英进行采访,询问其对比赛的感受,在如此情形下,队员刘英必然会拒绝采访,从而引发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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