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三)法律不健全
  应该说,法律保护的缺失是当前新闻采访权频频受到侵犯的关键因素,如果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对新闻采访权予以保护,那么很多人会因为违法成本的原因而不会故意侵犯新闻采访权。当前,新闻采访权保护只是在我国宪法中有法理依据,但具体到部门法层面,毫无实现的可能,宪法在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不能直接运用到司法审判中,因此,如果不将新闻采访权的保护以具体法条的形式予以规定,那么新闻采访权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由此,建立完善新闻采访权保护法律制度,是摆在立法界的一道难题。

  三、坚持法治化道路:避免新闻采访权游走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最优路径

  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新闻采访权的实现还是新闻采访权的保护,其最终都应依赖于法律路径,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新闻采访权保护的必然选择。基于此,要坚持法治道路,让新闻采访权的保护不再游离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为此,一是明确新闻采访侵权的形式;二是规定新闻采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以现有法律保护新闻采访权,加大惩治力度。
  (一)明确新闻采访侵权的形式
  在新闻采访权立法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新闻采访侵权的形式有哪些,只有明确了新闻采访侵权的具体形式,才能在司法实践正确运用新闻采访权相关的法律。在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新闻侵权的形式。在我国新闻法构建的过程中,新闻采访侵权的形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1)以各种手段阻挠合法的新闻采访;(2)对新闻采访者进行打击、报复;(3)对新闻采访者施压,要求其改变采访稿件的内容;(4)故意损害新闻采访者采访设备,造成较大损失;(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规定新闻采访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明确新闻采访侵权的形式之后,还需在立法体系中对新闻采访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讲,本研究提出了以下新闻采访者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1.新闻采访者的权利。一是合法采集新闻的权利。新闻采访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正当的方式进行采访,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二是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新闻采访者在采访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作品,新闻采访者对其有整理、编辑、发表的权利。三是公正的评论权。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新闻采访者享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评论权,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予以评价。四是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新闻采访者也应该享有。
  2.新闻采访者的义务。一是必须客观、公正、真实第报道新闻事件。新闻采访者在报道过程中,绝不能道听途说,必须亲自深入调查研究,以获取新闻最原始的资料。与此同时,在发现自己有错误报道的情形时,必须予以及时纠正,以还原事实真相。二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新闻采访者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接触隐私的几率较高,因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保守秘密或隐私是新闻采访者必须予以严格保守的义务。三是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新闻。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倡“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正当声明和要求”。因此,新闻采访者以合法、正当途径获取新闻,也应是其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四是不得利用采访报道牟取任何个人非法利益。新闻采访者应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执行者,因此,在新闻采访和报道中不能从个人利益出发,必须坚持公共利益维护的角度,以确保其职业的正当性。
  (三)以现有法律保护新闻采访权,加大惩治力度
  违法成本的高低是公众在进行行为取舍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违法较低,行为人选择不当行为的几率较高;反之,如果违法成本很高,行为人实施行为之前就会认真考虑,以评价其行为最终对其自身利弊的大小,从而做到有效约束自身。当前,法律不健全导致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成本较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的关键就在于加大惩治力度,对各种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和知情权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当前,我国保护新闻采访权的法律主要是《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虽然该通知只是部门法规,但却是当前我国保护新闻采访权最重要的依据。在地方规定中,新疆某市出台了《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珠海出台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在我国专门法规新闻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立足于这些规定,加大实施力度,一旦遭遇侵犯采访权的事件,可以援引这些法规和规定来进行处理,以实现对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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