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对专业技术性裁量的司法审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摘 要:行政裁量可分为政策性裁量和专业技术性裁量,专业技术性裁量由于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而被给予较大的裁量空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是就目前的立法以及实践而言,对其究竟享有多大程度的裁量空间以及裁量空间如何限定并没有明确以及具体的规定和规律可循。鉴于此,从内涵的界定、案例分析、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审查四个方面入手,针对专业技术性裁量的司法审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行政裁量;专业技术裁量;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119-02


  一、专业技术性裁量的含义
  美国司法部门墙上曾有“法律终止之处,即暴政发轫之地”的警句,但是在行政法的领域,法律终止之处,恰恰是行政裁量权的发轫之地。
  行政裁量一般被认为是指当行政活动不能依据法令做出唯一定义时,该法令认可的行政判断的余地。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行政的原理,人们要求行政行为应机械地适用法律来进行,以致行政机关的判断无缝可入。
  根据确认裁量的法令宗旨,可以将行政裁量分为政策性裁量和专业技术性裁量。最典型的案例来自日本的高松高等法院1984年12月14日关于伊方核电站的设置许可诉讼,判决中区分了“核电站的安全性被确认的基础上对是否设置核电站的政策性裁量”与“确认安全性的判断中”的“专业技术性裁量”[1]。
  由于政策性裁量充满了流动的、不确定的高度政策性判断,在司法审查中很难把握,一般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即只要没有出现裁量权的滥用或者越权,法院便不能对行政行为进行干涉。而专业技术性裁量则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使得行政机关在裁量的时候有很大暗箱操作的空间。即使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法院也很难取证调查,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实践中,同案异罚的现象数见不鲜。
  如何在控制专业技术性裁量的基础上保证行政机关拥有足够的执法空间一直是法律界的“哥德巴赫猜想”,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找到一个理想的答案。但是根据各国实践,司法审查仍然是一条将行政裁量权纳入正轨的可行之策。
  二、基于行例1-19和行例2-75对专业技术性裁量的考量
  (一)案情介绍与分析
  在行例1-19(陈宁诉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案)中,交通警察抢救伤者、选择施救方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行例2-75(曾伟勇诉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是否应开水库闸放水泄洪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裁量领域。那么究竟何为专业性、技术性裁量,行政机关的何种裁量应被认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为若行政机关的裁量被认定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则行政机关就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法院的司法审查力度也随即缩小,因此明确专业性与技术性的界定标准,对于防止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协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与法院司法审查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回溯行例1-19,交通警察抢救伤员需经过“对事故现场进行认定→对伤员情况进行判定→选择施救方式”的裁量过程。其中,对事故现场以及伤员情况的认定属于技术性裁量毋庸置疑,应该认为选择施救方式混合的包含了技术性裁量和政策性裁量。在确定施救方式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事故现场以及伤员的危险程度、是否有可能挽救伤员生命,这属于技术性裁量范畴,还需要考虑施救方式将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其他影响,在两者之间做出利益比较,这属于政策性裁量范畴。
  在行例2-75中,行政机关开闸放水泄洪需经过“对灾情的认识→选择开闸放水的时间以及放水速度与放水量”。对灾情的认识过程,包含了对危害程度、现有预防力度层面的界定,以及政策层面的理性判断,因此其既有技术性裁量又有政策性裁量;选择开闸放水的时间以及放水速度与放水量的过程,是基于对灾情的认识与掌握,根据《防洪法》以及地方防洪条例的规定采取措施,涉及技术性裁量的内容,同时也应考虑所采取的防洪措施所需的社会成本以及是否最大限度地防范损害扩大,这属于政策性裁量范畴。
  专业技术性裁量需要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专业技术性标准的要求的判断。在行例1-19中,这样的判断表现为交警机关对于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①的解读,而这个办法里面仅仅授权说交警在接到事故处理的紧急救助电话以后,立即赶赴现场,拯救伤员和财产。也就是说在赋予交警部门抢救伤员的时候并未对其如何施救进行限制,交警部门便获得了选择施救方式的专业技术性裁量权。这实质上是个技术性要求,蕴含着技术性裁量。即在拯救伤员和财产的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完成此一目的,而完成此目的的具体专业技术的采用,则可由交通警察自主判断。
  同样,行例2-75也是如此。《防洪法》第17条①和《福建省防洪条例》第36条第2款②实际上是一个技术性的要求,但并非具体标准,它也要求行政机关在完成防洪目的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技术性手段,进行行为。而具体的技术性手段,由行政机关自主裁量。
  (二)专业技术性裁量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