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二)强化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领域、数量、质量等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差距,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应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立法理念,对立法重点和利益协调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应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特别是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以法律制度维护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强化机制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按照司法权的权属性质,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司法权,形成良性的制约监督关系,最大程度地防止司法领域里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其次,应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实行司法公开,特别是审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社会冲突。
  (四)强化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法机关要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五)强化综合治理,发挥社会管理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管理尤其重要。经济越是发展,越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管理。第一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其居住地的安全防范力度,认可他们对于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安全感”。第二是要加强对各种社会人的管理。研究加强对社会人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和单位、社区、企业法人责任,确保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民营高校学生等不脱管失控。第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第一是加强党委、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第二是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三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实行全程监督,还有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通过这些做法,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把立法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变成了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自觉性。
  (七)强化人权意识,更新司法理念
  第一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有把人民主权、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第二是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维护公平正义,既要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要保护公民和个体私营、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妥善审理涉及低保失业人员利益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促进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用法律手段保障中央关于解决分配不公、消除城乡和地区差距、兼顾各阶层利益的措施得到落实。第三是树立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还要逐步扩大不捕、不诉、减刑、假释、缓刑的范围,总结推广“社区矫正”的经验。要扩大调解的范围,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纠纷处置机制,要加快研究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有限再审等诉讼观念在我国的改造运用问题。要把适用刑罚的过程看作是教育人、挽救人的过程,看作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过程,通过采用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不断扩大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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