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与法律责任探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关键词:伤害事故 法律责任

  论文摘要:以校生关系为切人点,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责任认定的原则、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作了探讨与分析,推动学校的法制化建进程,促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课改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标。由于体育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性,所以对学校和体育教师来说,应提高预防意识。因此,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体育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学校和体育教师才能摆脱学生伤害事故的困扰,有利于课改和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对推动学校的法制化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损伤与伤害事故。在审判实践中,学校在事故中应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任是法院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案件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基本上只由侵权行为法调整。关于学校对校园体育伤害案件应承担的责任性质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现有的关于责任性质问题,我们认为存在以下2种错误观点:①“监护责任说”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父母等监护人难以履行监护义务,学校当然应承担起监护,出了问题,学校应负无过错的赔偿责任。②“委托监护责任说”认为,学生在学校注册,就意味着学校与学生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学校应承担委托监护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定监护关系主要以血缘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前提,而学校与学生关系都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所以学校不可能与学生存在监护关系。(《教师法》(《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管理和保护,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这里可以看出学校与学生只一种职责关系。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学校体育伤害主要涉及到的是学生身体的伤害,也就是学生的人身权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从学生伤害事故范围与责任认定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就从时间、空间上和受伤害主体上对学生伤害事故作了明确界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则不承担责任”。可见,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必须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过错上加以确定,适用过错原则。

  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学校责任、学生与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作为和不作为地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在责任关系上涉及更多的是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涉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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