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交易成本和个人权利——和谐社会的法经济学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交易成本;个人权利;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社会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诚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使人和谐相处,而且还可以大大节约交易成本。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对个人权利保障无力,不能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使得信誉机制难以形成。只有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控,才能切实保障个人权利,在这个基础上,社会诚信才能真正树立,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建设和谐社会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其中社会诚信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社会诚信度高的社会,一个社会诚信度高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和谐杜会。社会诚信的缺失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建设和谐社会觅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社会诚信缺失的现实危害、存在的根源以及解决的途径进行剖析。

  一、社会诚信和交易成本

    社会诚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使人和谐相处,精神愉悦,而且还可以节约社会成本,而社会诚信的缺失导致的将是交易成本的增加。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将借用新制度经济学有关交易成本的理论并结合现实进行分析。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以至于人们往往将新制度经济学称为交易成本经济学。在这里,交易的含义非常宽泛,它指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和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生产”相对应,既包括民事上的买卖、代理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企业的经理对员工的管理关系,还包括国家对个人的关系,如征税等。一切交易都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包括获取准确信息的费用以及寻找合约对象、达成合约和保证合约得以实施的费用。交易成本是一种社会摩擦力,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水平,也是社会是否和谐的试金石,而社会诚信度的高低又直接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

    人类要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形成一系列规则。规则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它可以产生一种稳定的预期,人们据此可以准确地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的社会后果,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前者指的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各种法律制度,后者主要包括习俗、习惯、道德和意识形态等。社会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是一种非正式规则,但它的形成与正式规则有着密切联系,这一点将在后面专门阐述。社会诚信度越高,交易成本就越低,社会就越和谐,反之亦然。这可以从以下三类社会关系人手进行分析。

    首先,从市场交易看。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与最重要的关系,经济的和谐发展既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亚当·思密雄辩地证明了建设在专业化和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是促使经济发展的关键,新制度经济学派则揭示了交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制约专业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水平。专业化和社会分工越发展,交易链条就越长,交易者利益的实现对他人的依赖性就越大,由此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如果没有一套规则来确保交易各方信守合约,为防止违约行为所花费的成本足以抵消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效益,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根本就不可能正常发展。防止违约行为当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但社会诚信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防止违约行为需要成本,并且,即使排除执法不公正因素,法律手段一般也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以后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交易者运用法律手段防止和制裁对方的违约行为也需要成本,如果再考虑执法者存在诚信间题,在社会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很多交易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因此,社会诚信是影响交易广度和深度并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次,从企业管理的交易看。企业作为一种经济主体之所以比自然人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不仅由于其规模效应,还由于它能节约交易成本,能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市场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创始人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剖析。企业内交易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管理成本的大小,而管理成本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激励机制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取决于员工的诚信度。如果员工的诚信度低,企业就要花很大的成本监督员工的行为,如果再考虑到监督者自身的诚信度问题,即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间题,成本就更大了。当企业内交易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相对于自然人就没有任何优势;当企业内交易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只有破产和倒闭。

    最后,从国家与个人的交易看。虽然在国家与个人的交易中,国家在运用强制力上相对于个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运用国家强制力本身需要成本。社会诚信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国家与个人交易的成本增加,这可以举两个事例予以说明。一是有奖发票。在我国餐饮业中普遍实行有奖发票,这一举措刺激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但这一措施本身就说明了社会诚信度低,经营者缺乏自觉纳税的诚信,消费者缺乏主动护税的意识。有奖发票中的“奖”就是一种征收成本,它是社会诚信缺失造成的。我国税收征收成本非常高,占税收总额的7%左右,尽管如此,实际税收相对于应征收的税收的比率还是相当低。征收成本中的相当部分加上因偷税漏税所流失的税收就是社会诚信缺失的成本。二是发生在救助站中的欺诈。将全国各地的收容所改成救助站,并改善设施和待遇之后,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大量人员涌人救助站,如何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为最突出的问题。根据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标准: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只有第三个标准的操作相对容易一些,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而我国当前农村还存在五保供养的寥寥无几。这一标准在排除“非救助对象”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获取相关的信息需要花费成本。其它三个标准的操作较为困难,只要进人救助站的人有意隐瞒那些不合救助标准的事实或者捏造符合救助标准的事实,认定的难度一点都不亚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于2003年实施至今,欺诈救助站的行为在媒体上时有披露,这些欺诈之所以能够得手,关键就在于认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的成本往往高于救助的成本,而对于不符合救助标准的人进行救助的成本就是社会诚信缺失带来的成本。

    二、法律对个人权利保障无力是社会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对于当前社会诚信的缺失,很多人认为这是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而必然产生的负面效应。其实不然,导致社会诚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对个人权利保障无力,从而使得个人在公共领域普遍缺乏安全感。

    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人普遍具有的本性,而自我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的方式决定着个人思维与行为的方式。当自我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的方式在社会上具有趋同性时,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思维与行为的方式就形成了。因此,我们对社会诚信缺失的根源进行探究时,应当立足于对社会中自我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的一般方式进行分析。

    根据博弈论,个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普遍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同时他又会考虑到别人也有这种倾向,为了避免两败俱伤,他会相应调整自己的行为。一般来说,制约机会主义行为的社会机制主要有两个:交易频率和信息灵敏度。一次性交易最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因为一旦成功就实现了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交易是多次性的,虽然在第一次交易中你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实现了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在以后的交易中对方就会避开你甚至报复你,因而从长期来看就是自我利益的最小化。此外,信息的灵敏度也很重要,江湖游医的骗术之所以能频频得手,依赖的就是信息的不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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