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近年来的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网络犯罪俨然成为了一种日趋严重的现象。本文列举实际案例结合相关理论。介绍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总结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表现并分析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犯罪 法律分析
“青少年”是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青年”是指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总体来讲青少年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网络犯罪的主力军。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截至2013年12月,我国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2%,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和2012年底网民结构一致。2013年,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为11.9%,相比2012年有所上升,保持增长趋势,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是我国网民的主力军。网络犯罪不仅仅是指通过攻击互联网,利用相关网络专业技术实施对网络信息系统及数据信息的攻击并从中获利或者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通过网络进行谋划、组织、实施的传统犯罪行为。而近年来,我国网络犯罪案件总量在不断攀升,有80%的罪犯年龄在18岁到40岁之间,而平均年龄只有23岁 。网络犯罪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国外调查资料则显示:80%网络犯罪是青少年所为。可见,青少年同样是网络犯罪的主力军。
所谓“青少年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我们在法学上没有一个清晰的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准确定义。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个社会学、犯罪学上的概念,大意是指青少年为犯罪主体,客观方面上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侵害对象或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青少年网络犯罪近年来呈多发的态势。可见青少年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青少年网络犯罪之所以要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是因为当青少年这个群体本身固有的特点遇到互联网这个新工具之后所爆发出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往往比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青少年犯罪本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犯罪是这些年来兴起的一个新问题。那么青少年的网络犯罪问题就更加需要去研究和讨论。正因为这写原因,我们有必要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脉络做一个梳理。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
要分析原因,不妨先从特征说起。找准了特征再来排查原因。就像是顺藤摸瓜、有的放矢。青少年网络犯罪,它是网络犯罪,是由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它同时兼有网络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并且表现出自身所独有的特点。
(一)严重犯罪、暴力犯罪增加
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由刚开始的侵财等人身伤害不激烈的案件逐步转向敲诈勒索、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投毒等恶性刑事案件。虽然在这些刑事犯罪中,侵财案件占有的比例最高。但是随着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的增多。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暴力色彩也越来越浓,且破坏力也越来越强。青少年在思想上表现不成熟,有自己的想法但往往有失偏颇,容易走向歧途;青少年容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容易产生感情冲动缺少自我控制的能力而走向极端。甚至是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
(二)团伙作案、共同犯罪的特征明显
在青少年犯罪中,由于自身没有足够的力量,他们常常结成团伙,来完成一个人无法完成的犯罪,因而具有团伙作案的特点。同时由于网络的即时交流的特点。可以做到异地同时犯罪,扩大了案件的危害性。比如,2011年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展开统一行动,成功破获的我国首例利用网络视频交友平台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毒品案件“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2125名。警方发现查获的网络吸毒人员多为18至30岁的青少年,超过半数为25岁以下。大量吸毒人员在网站提供的平台上从事吸毒活动,表演吸毒行为,交流吸毒感受,在网上进行毒品交易。这个案件同时表明,青少年网络犯罪出现了“网上邀约”的新动向。还有的团伙甚至出现了可以百里之外,跨区域的遥控指挥作案。这也给案件的侦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犯罪主体的高度智能化
有的青少年网络犯罪呈现出高度智能化的特点。美国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金融业39起网络犯罪案件中,计算机人员占了70.5%,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厅报告统计,在网络犯罪中,计算机人员约占55.8%。在我国,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同样出现了具有强大攻击能力的青年“黑客”。比如在2006年众所周知,杀伤力巨大的“熊猫烧香病毒”,就是由一个当年年仅25岁的工作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山的湖北人李俊制造的。这些足以说明,青少年网络犯罪同样具有高度智能化的特点。
(四)低龄化趋势增强,由心理障碍导致的犯罪增多
有些地方的网络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甚至13、14岁的未成年人也成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这样的年龄出现的多数是抢劫、敲诈勒索之类的案件。由于年龄小,不懂得正确疏导自身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心理障碍,所以在低龄儿童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多数是因为自身心理障碍导致的犯罪行为。比如“兄弟义气”、男生女生生理上的困惑、由于环境变化导致的交流障碍等。都可能变成低龄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原因。